题名 美国专利授权后的复审制度及其启示
被引量:9
1
作者
张玉蓉
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6-92,共7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2YJCZH293)
文摘
为了应对近年来专利大幅增长所带来的低质量专利问题,美国2011年修订通过《美国发明法案》(The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AIA),通过加强美国专利商标局行政无效专利的手段,提高专利授权质量。美国新的专利授权后行政审查机制主要有三种:单方再审、双方复审和授权后复审。重点对授权后复审这一新的制度进行研究,并将其与欧盟专利异议制度进行比较,从而为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
专利审查
专利无效
授权后复审
专利异议
Keywords
patent examination
patent invalidation
post grant review
patent opposition
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题名 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专利申请与审查变化
被引量:1
2
作者
詹爱岚
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1期47-51,共5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0YJC630366)
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2011C35053)
文摘
专利制度在美国成长为科技大国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2011年,美国迎来了自1952年建立专利制度以来的最强劲而全面的专利法改革。此次改革内容宽泛,其中涉及专利申请与审查变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先申请"原则、"绝对"新颖性审查标准、发明内容披露的宽限条件、授权后审查机制、国外优先权限制、补充审查以及最佳实施例等七个方面。
关键词
专利法改革
先申请原则
绝对新颖性
授权后重审
双方重审
Keywords
patent law reform
first-inventor-to-file principle
absolute novelty
post -grant review
inter partes re-view
分类号
F120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题名 美国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专利法运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1
3
作者
杨宇静
林伟琼
机构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44-51,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战略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体系研究(17BFX193)。
文摘
面对物联网时代的全球专利竞赛以及构建产业生态链的需求,美国专利法的运行进行了一系列的适应性调整。在物联网技术开发的上游阶段,软件专利的申请在可专利性上采用严格的认定标准,要求申请人更加注重发明的技术效果。在物联网技术应用的中游阶段,美国以行政审查替代司法诉讼,采用专利授权后复审方式来判断专利的有效性,进而对物联网专利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在物联网技术商业化的下游阶段,标准必要专利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美国通过司法判例来处理产业实践中两者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倾向于采用全球性的专利许可认定标准,以维护专利实施者的合理使用。
关键词
物联网
美国专利法
可专利性
授权后复审
标准必要专利
Keywords
Internet of things
US patent law
patentability
post -grant review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题名 国际化背景下专利主张实体诉讼行为的规制
被引量:4
4
作者
丁碧波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5期83-96,共14页
基金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资助,项目编号:B18058
文摘
专利主张实体(PAEs)的出现是专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副产物,是专利商品化与资本化异化的结果。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与技术全球化日益加强的背景下,起源于美国的PAEs正向其他国家蔓延,在我国也逐渐出现了本土化的PAEs现象。在防止PAEs进一步扩张的问题上,应秉持两点:第一,将中国本土PAEs定性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以便将其与量刑非专利实施主体(NPEs)区分开来;第二,通过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和其他民事立法的方式,分别从源头上、方式上、程序上遏制PAEs的扩张,而非极端地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
专利流氓
非专利实施主体
专利主张实体
专利后审查体制
Keywords
Patent Troll
Non-practicing Entities
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
post -grant Patent review
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题名 美国专利再审查制度评析
被引量:10
5
作者
张鹏
机构
复旦大学
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研究所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70-180,共11页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发(2013)3009号)的资助
文摘
我国现行专利法在专利权无效判断问题上采取的是专利行政机关享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限,法院在侵权诉讼中不应就专利权的效力问题进行判断的做法。由于认识到这种绝对行政单轨制的种种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改革意见均体现出了崇尚美国专利权无效判断的司法主导制度的倾向。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通过历次专利法修改,逐渐改变了原有司法主导的单轨制,加强了行政机关在专利权无效判断的权重。显然这一变化与我国学界对于美国专利权无效判断制度的理解大相径庭。特别是2011年美国专利法的修改又进一步确认了加强行政机关专利权无效判断再审查的趋势,值得深省。有必要从制度论上探寻上述发展趋势的来龙去脉,进而对建立与我国专利权有效性判断规范功能相适应的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
再审查
无效宣告制度
授权后复审制度
事后过滤
量的控制
Keywords
reexamination
invalidation of patent right
post grant review
ex post e filter
qualitative control
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