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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合同赔偿纠纷的法律要论 被引量:4
1
作者 贾玉平 武瑞玲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24-128,共5页
邮件损失赔偿的免责规定常常会受到来自社会的谴责。尽管邮损赔偿现行规定确有其合理之处,但邮政企业为自己所作的辩护是禁不起推敲的。现行邮损赔偿规定的缺憾显而易见:立法缺乏细致的调研和严格的成本核算基础;对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 邮件损失赔偿的免责规定常常会受到来自社会的谴责。尽管邮损赔偿现行规定确有其合理之处,但邮政企业为自己所作的辩护是禁不起推敲的。现行邮损赔偿规定的缺憾显而易见:立法缺乏细致的调研和严格的成本核算基础;对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未能给予区别对待;某些具体免责规定的合理性也值得分析。对邮损赔偿问题修改时应抱以科学与法治精神认真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法 邮政合同 邮件损失赔偿 免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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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范围之界定——关于《邮政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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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梅 张玉霞 +2 位作者 马晶钰 鲍金伶 刘博明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50-52,共3页
近年来,我国相关企业与部门在邮政专营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冲突与纷争。随着时代发展,《邮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邮政专营的范围必须缩小。分析了我国各相关部门与企业在邮政专营范围问题上的冲突与矛盾,借鉴国外邮政专营方面的法律规... 近年来,我国相关企业与部门在邮政专营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冲突与纷争。随着时代发展,《邮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邮政专营的范围必须缩小。分析了我国各相关部门与企业在邮政专营范围问题上的冲突与矛盾,借鉴国外邮政专营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了自己对邮政专营范围的认识与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专营 快递 《邮政法》 信件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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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影响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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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青 曾伟文 +1 位作者 廖赞全 莫小卫 《检验检疫学刊》 2011年第6期38-39,37,共3页
通过认真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与现行检验检疫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该法施行后对检验检疫部门影响较大的两个方面。也希望在今后重新修订《邮政法实施条例》时检验检疫部门能够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对其中... 通过认真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与现行检验检疫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该法施行后对检验检疫部门影响较大的两个方面。也希望在今后重新修订《邮政法实施条例》时检验检疫部门能够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对其中的立法缝隙予以细化并做出必要的立法填充,使其可以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法规规章做到有机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 影响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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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市场准入监管机制中的法律问题
4
作者 李莉 郭梁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0-153,共4页
本文通过对中国邮政市场监管现状的研究,提出了中国邮政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世界各国邮政监管机制模式和借鉴国外邮政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建立中国邮政行业独立监管机制的思路。
关键词 邮政市场 准入 监管机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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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习惯调整到国家规制:潮汕侨批中的法律文化透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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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林 薛锐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3-23,189,共11页
潮汕侨批是潮汕侨民与家人联络的家信。在其发展初期,侨批传递中的习惯规制形成了"信款一体"和"回批确认"的民间法。伴随着近代的移民潮,潮汕侨批规模也随之扩大,商人设立了批信局并组成同业公会,加强了侨批保障。... 潮汕侨批是潮汕侨民与家人联络的家信。在其发展初期,侨批传递中的习惯规制形成了"信款一体"和"回批确认"的民间法。伴随着近代的移民潮,潮汕侨批规模也随之扩大,商人设立了批信局并组成同业公会,加强了侨批保障。清末以来,国家为了规范侨批经营,将侨批纳入了国家法律的管控之中。在潮汕侨批的发展历程中,侨批肩负着沟通家族情感、支援家族经济、维护儒家伦理的重任,家族法是潮汕侨批法律文化的根基。侨批的调整由民间法向国家法的演变,折射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轨迹。潮汕侨批档案的发掘,拓展了潮汕法律文化研究的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潮汕侨批 民间法 国家法 法律文化 潮汕侨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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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邮政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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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灿祁 张卫东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9-63,共5页
由于管制目标、法律政策和经济技术特性不同,管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具有特殊性。邮政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既要促进市场竞争,又不能减损邮政普遍服务。专营制度赋予了国家邮政运营商显著的规模经济和特殊的竞争优势,制约了邮政行业的市场划... 由于管制目标、法律政策和经济技术特性不同,管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具有特殊性。邮政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既要促进市场竞争,又不能减损邮政普遍服务。专营制度赋予了国家邮政运营商显著的规模经济和特殊的竞争优势,制约了邮政行业的市场划分。邮政网络的互补性产生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各环节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邮政服务的内容、邮件量、投递时间、邮件大小、尺寸和重量是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主要考量因素。界定相关地域市场除了进行需求性和供给性替代分析外,还应当考虑政府管制措施和邮件目的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行业 反垄断法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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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木桶定律探析邮政物流的利益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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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慧玲 《商品储运与养护》 2007年第3期3-5,共3页
从管理学木桶定律的角度,分析了邮政物流发展所具有的优势,探讨了邮政体制改革后邮政物流发展的利益点。
关键词 木桶定律 反木桶定律 邮政物流 利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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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政法》修改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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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效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65-67,共3页
随着国内各项改革的深化及法制环境的变化,《邮政法》的修改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就邮政法的效力与适用、普遍服务与补偿机制、邮政专营与垄断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一些建议。
关键词 《邮政法》 法制环境 中国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 补偿机制 邮政专营 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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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快递行业法治化管理研究——基于对《快递暂行条例》的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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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旭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70-75,共6页
2018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这是快递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它将促进快递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整体提质升级。在当前我国的立法位阶上,《快递暂行条例》尽管低于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而且未上升到人大立法的... 2018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快递暂行条例》,这是快递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它将促进快递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整体提质升级。在当前我国的立法位阶上,《快递暂行条例》尽管低于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而且未上升到人大立法的阶段,但是,《快递暂行条例》在立法的实践层面,其意义是深远的。一是填补了法制建设空白;二是规制了行业乱象;三是引导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快递暂行条例》刚刚颁布,能否在短期内实现快递行业的法治化,仍然有待社会实践的检验、理论的解读乃至理论的评判,以促使其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行业 法治管理 邮政法 快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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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快递业发展的机遇及对策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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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散绵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2年第4期100-101,152,共3页
文中从快递业发展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其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加快我国快递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当前我国快递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快递业 快递业发展 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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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的邮政业法律图谱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汤双和 黄木子 白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89-93,共5页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业凭借低成本、广覆盖、大规模的优势,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电子商务和快递业的协同发展不但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更需要强有力...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业凭借低成本、广覆盖、大规模的优势,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电子商务和快递业的协同发展不但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更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因而,完善邮政业法律法规,有效发挥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的宣示指引、利益调控、促进发展和强制保障等功能,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已成为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业 电子商务 邮政法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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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邮政业的影响与合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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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春丽 邵妍妍 +3 位作者 金旭彤 黄月琴 邵雪焱 许保光 《信息安全研究》 2022年第11期1085-1091,共7页
重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邮政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关应对建议.首先介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架构,以及邮政业务流程及数据特点.其次,将《个人信息保... 重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邮政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关应对建议.首先介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架构,以及邮政业务流程及数据特点.其次,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邮政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文件对比,结合邮政业务中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分析邮政业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最后,提出邮政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有关建议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安全 邮政业 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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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快递邮件的损害赔偿
13
作者 陈晶 《中国电子商务》 2014年第10期215-216,共2页
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业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工作及生活方式,但同时因快递邮件也带了快递服务中某些法律方面的纠纷。其中快递邮件损害赔偿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快递邮件损害赔偿的内容,... 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业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工作及生活方式,但同时因快递邮件也带了快递服务中某些法律方面的纠纷。其中快递邮件损害赔偿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快递邮件损害赔偿的内容,接着指出快递邮件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其次,对快递邮件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最后从国家立法、快递企业,消费者三个层面思考,为进一步完善快递行业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法 快递邮件 损害赔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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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14
作者 徐霄飞 《荆楚法学》 2023年第1期28-40,共13页
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之规定,为公法介入私法自治提供了管道。《邮政法》第51条第1款以强制性规定,确立了经营快递业务之行政许可制度。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该条款,应同时满足两项构成要素:一是未经许可,... 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之规定,为公法介入私法自治提供了管道。《邮政法》第51条第1款以强制性规定,确立了经营快递业务之行政许可制度。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该条款,应同时满足两项构成要素:一是未经许可,一是经营快递业务。对该条款构成要件要素的解析和快递末端网点所涉及事实要素的类型化归整表明,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法律行为,并不能恰当地归入邮政法意义上的“经营快递业务”之概念陈述。质言之,案涉合同之事实与该条款之间,互不恰当满足。故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并不违反该条款之强制性规定。据此不能援引该条款来介入私法自治,进而否定此类案型合同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政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强制性规定 快递末端网点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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