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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典》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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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92-100,共9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两个要件。此处所谓债权,包括债权本体及其变形和权能。对所谓从权利也宜从宽解释。所谓"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相较"...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两个要件。此处所谓债权,包括债权本体及其变形和权能。对所谓从权利也宜从宽解释。所谓"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相较"对债权造成损害"在表达上更准确,兼顾了多项规则或措施。应当采取"无资力说""特定物债权说"并行而立且各自适用的模式来认定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影响。应当以债务人现实可控的财产为限判断其是否陷入无资力状态,而非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额与负债总额的差距作为判断依据。中国《民法典》原则上坚持代位权人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受到一定的限制,此仍有待完善。有必要通过解释论予以适当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无资力说 特定物债权说 入库规则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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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刑案件民事债权优先受偿制度的缺陷及根治——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谈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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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郜名扬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45-53,共9页
我国司法解释试图通过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在财产刑案件中实现民事债权的优先受偿,但这种制度安排存在先天缺陷。其无法全面、平等地保护民事债权,容易带来证明、调查及保全难题,并且不能统一解决公私债权冲突时的民事债权优先问题。... 我国司法解释试图通过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在财产刑案件中实现民事债权的优先受偿,但这种制度安排存在先天缺陷。其无法全面、平等地保护民事债权,容易带来证明、调查及保全难题,并且不能统一解决公私债权冲突时的民事债权优先问题。要在财产刑案件中真正落实民事债权优先受偿原则,必须打破将民事债权优先受偿原则限定于财产刑执行阶段的藩篱,通过完善破产制度来克服这些缺陷。为此,应赋予自然人、遗产及非法人组织破产能力,将财产性公法责任规定为劣后债权,允许对破产临界期间债务人主动或被动承担财产性公法责任的行为予以撤销,建立财产刑执行公告制度。而刑事执行程序仅能以适当的方式实现同案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且受破产制度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刑 民事债权优先受偿原则 刑事参与分配 破产 劣后债权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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