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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思事实预决效力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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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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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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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30-13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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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商事审判方法研究"(11BFX122)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留金发[2011]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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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具有预决效力,但是我国学者对此认识不同,从立法论上看也应当否定上述事实预决效力。事实预决效力的主张无法得到传统既判力理论的支持,为达到扩大既判力的目的,应当提起独立的中间确认之诉。比较法上虽然存在扩张既判力范围的理论主张,但是存在标准模糊、缺乏可预见性以及可能无谓浪费诉讼资源的弊端,也不适合我国现有的发展程度,应当澄清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可能造成的误解。此外,预决效力不同于既判力的事实排除效,也不同于公文书的证明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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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预决效力
既判力
争点效
事实排除效
公文书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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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determinant force
res judicata
force of disputed issues
fact-exclusive force
probative force of government official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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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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