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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地位与作用的反思——一种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观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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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曙光 《天津法学》 2012年第4期19-24,共6页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作用有限已难以满足目前反腐斗争需求,在实务中还产生不少负面影响。财产申报制度的创设能够使该罪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充分释放其反腐能力,并消除其负面影响。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注定出台的情况下,应考虑重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其替代性罪名(包括其地位和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制度体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地位 作用 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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