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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distortions in cross-border flows of intangible assets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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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omas Neubig Sacha Wunsch-Vincen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Studies》 2018年第3期101-121,共21页
The phenomenon of global fragmented production and associated trade in intermediate products,including intangible assets,has changed how economists study globalization and how new public policies are shaped.Understand... The phenomenon of global fragmented production and associated trade in intermediate products,including intangible assets,has changed how economists study globalization and how new public policies are shaped.Understanding cross-border flows of disembodied knowledge,often associated w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IP),is essential for analyzing how modern economies operate.Available data to document these international IP-related knowledge flowsdnamely cross-border payments for IPdare distorted by various factors.Tax planning by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has seriously distorted the measurement of cross-border IP flows,affecting national measurements of imports,exports,GDP,and productivity.The tax-induced mismeasurement could be more than 35% of global charges for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and greater for individual countries,particularly high-taxrate countries.International initiatives to address the effects of tax base erosion,profit shifting,and other statistical initiatives on global value chains will improve future measurements of cross-border IP flows,improv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both the creation and uses of IP.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lobal value ch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angible assets tax Base erosion Profit shifting Cross-border flows Charges for 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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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住宅类税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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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成璧 张晓蕴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7-31,共5页
我国拟新设物业税与不动产闲置税,用以调节房产资源占用、使用、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及分配,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民生主旨。通过对法国居住税、住宅空置税的研究,提出我国房地产领域税制改革可兹借鉴的信息及设计原则。
关键词 居住税 住宅空置税 物业税 不动产闲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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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宅市场税收调控效应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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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王喆 昌忠泽 《公共行政评论》 2008年第6期154-166,200-201,共15页
当前中国住宅市场房价高企,房产开发商捂盘、投机者炒房、市场供非所需等非理性现象严重,尽管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了多项税收调控政策,但收效甚微,论文通过建立住宅一级市场供求均衡模型,分析中国住宅市场税收调控弱化原因。论文发现:(1... 当前中国住宅市场房价高企,房产开发商捂盘、投机者炒房、市场供非所需等非理性现象严重,尽管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了多项税收调控政策,但收效甚微,论文通过建立住宅一级市场供求均衡模型,分析中国住宅市场税收调控弱化原因。论文发现:(1)住宅流转环节税虽然对住宅一级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调控效果,但考虑到其对二、三级市场的影响,该类税收的调控效果会大打折扣;(2)物业税对于住宅一级市场成交量以及价格的调控作用虽然比较大,但是针对性不强,即它在抑制投机者和投资者的同时,也抑制了自住者的住房需求;(3)住宅空置税不仅调控了住宅价格,而且有针对性地抑制了投机者,调控效果比较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流转环节税 物业税 住宅空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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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性别与家庭住房资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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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胡思妍 陈力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9-78,159,共11页
中国家庭较高的住房资产占比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婚姻市场竞争性的角度对其成因进行探究,基于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子女性别对住房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婚姻市场压力下,育有男孩及男孩数量的增加... 中国家庭较高的住房资产占比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婚姻市场竞争性的角度对其成因进行探究,基于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子女性别对住房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婚姻市场压力下,育有男孩及男孩数量的增加显著提高了家庭风险厌恶程度,有男孩家庭的住房资产占比相较于无男孩家庭提高了1.42%,而每增加1个男孩可使住房资产占比提高1.25%。此外,利用第一胎子女性别进行内生性识别和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后估计结果依然稳健。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解释我国居民家庭过高的住房资产占比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当前住房投资过热的背景下,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生育政策和开征房产税等措施,减轻性别失衡对住房持有的推动作用,避免房地产市场过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住房资产 性别失衡 婚姻市场竞争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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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资源资产化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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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姣姣 王建萍 +2 位作者 邓婷文 李冬梅 张新新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15年第16期332-335,共4页
以青海柴达木盐湖资源为具体研究对象,引入盐湖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概念,探讨了盐湖资源资产化管理对盐湖资源有效综合利用及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首先从资源价值评估研究现状出发,结合盐湖资源自身的特点,提出了盐湖资源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 以青海柴达木盐湖资源为具体研究对象,引入盐湖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概念,探讨了盐湖资源资产化管理对盐湖资源有效综合利用及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首先从资源价值评估研究现状出发,结合盐湖资源自身的特点,提出了盐湖资源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然后在对现行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弊端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新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计价模式;最后结合柴达木盐湖资源开发现状,对柴达木盐湖资源的产权管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旨在改变以往只集中开发原材料产品和初级产品的局面,促进盐湖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的形成,逐步实现盐湖资源的综合高效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盐湖资源 资产化管理 价值评估 资源税 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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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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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继革 宋娟 赵丽红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96-98,116,共4页
开征物业税就要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为了配合物业税开征,有必要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方式、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内容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关键词 物业税 资产评估行业 计算机辅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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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政策实践的思考和借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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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强 杨华 马海涛 《国际税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9-34,共6页
目前,国内对于房地产税制的国际借鉴多以欧美国家为主,对于日韩等亚洲国家的借鉴相对较少。本文以日本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为例,着重探析其房地产税制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试图抽象出对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有益的借鉴。鉴于日... 目前,国内对于房地产税制的国际借鉴多以欧美国家为主,对于日韩等亚洲国家的借鉴相对较少。本文以日本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为例,着重探析其房地产税制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试图抽象出对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有益的借鉴。鉴于日本与我国同属东亚文化圈,且同属于单一体制国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因此,对日本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房地产税 固定资产税 城市规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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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建制中的量能课税考量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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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7-71,192,共16页
房地产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分配法的范畴,其建制中应始终遵循量能课税原则。房地产税是一种设置于房地产保有环节,以房地产应有收益为计税依据的资产本体税,其经济上的可税性和法律上的可税性皆有诸多可议之处。设立房地产税的正当性源于... 房地产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分配法的范畴,其建制中应始终遵循量能课税原则。房地产税是一种设置于房地产保有环节,以房地产应有收益为计税依据的资产本体税,其经济上的可税性和法律上的可税性皆有诸多可议之处。设立房地产税的正当性源于宪法上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其经济来源可能是应税房地产的收益或处分所得,也可能是纳税人的财产和其他所得。房地产税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应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税率、豁免征税条件和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若收入房价比超出合理范围,而纳税人又不愿意为缴纳房地产税而处置应税房地产时,税务机关有权在该房地产上设定税收保障受偿权,即纳税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房地产税,且经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应税房地产上依法设定税收保障受偿权;进而,当纳税人处置应税房地产时,税务机关可以从其处置所获收益中优先收取纳税人所欠缴的房地产税税款及其滞纳款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能课税原则 资产本体税 收益能力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税收保障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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