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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视阈下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要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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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开亮 王馨笛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7-93,共7页
敏感个人信息承载了更高的人格尊严,需要法律对其倾斜保护;平台企业履行数据合规义务,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关键所在。我国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仍然存在着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制度难以落地、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的外部监管... 敏感个人信息承载了更高的人格尊严,需要法律对其倾斜保护;平台企业履行数据合规义务,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关键所在。我国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仍然存在着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制度难以落地、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的外部监管制度设计不足、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行政责任失之过轻等问题,为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以切实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应健全基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数据风险评估制度。同时确立综合的专职性平台企业数据合规监管机构,严格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数据合规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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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警务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研究
2
作者 戚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11,共7页
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 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法手段不合理激化矛盾;法益失衡——技术滥用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技术赋能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大数据警务实践中深入应用比例原则,如将公众权益保障作为首要价值;完善警务数据收集与评估研判机制;强化执法手段的内外监督;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提高数据警察法治素养与处置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警务 比例原则 警务数据 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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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守门人”义务的行为构造及其规范路径
3
作者 施雪森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2期58-62,共5页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方式的内嵌性与外置性。区分“守门人”行为构造的两个层次,构建数据处理义务、经营管理义务的合规体系。通过事前规制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动态的规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比例原则 数据处理行为 经营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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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反思及路径重构
4
作者 丁稳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65-174,共10页
数据爬取是近些年才成熟的技术,其天然的技术中立性使得爬取行为亦具有竞争中性之属性。数据爬取以互联网为依托,而互联网领域跨界竞争乃为常态,这便对传统竞争关系认定理念造成冲击。同时,数字科技这一新兴领域的商业道德标准模糊,使... 数据爬取是近些年才成熟的技术,其天然的技术中立性使得爬取行为亦具有竞争中性之属性。数据爬取以互联网为依托,而互联网领域跨界竞争乃为常态,这便对传统竞争关系认定理念造成冲击。同时,数字科技这一新兴领域的商业道德标准模糊,使得正当性认定标准难以统一。司法裁判理念亦未完全革新,涌现出许多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基于此,应将“竞争关系”作实质性解读,即只要双方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等存在此强彼弱的关联反应,便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对于正当性认定,可将多元利益动态衡量作为基础框架,秉持谦抑干预理念,以比例原则作为主要进路,细化商业道德认定标准,分获取、使用两个阶段对行为正当性分别进行评判。只有统一司法认定标准,才能对不正当的数据爬取行为进行精准、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爬取 不正当竞争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正当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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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数据执法与比例原则 被引量:2
5
作者 邢会强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70-81,共12页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比例原则,在税收大数据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税务稽查、税务检查,还是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无论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都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目的特定与目的正...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比例原则,在税收大数据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税务稽查、税务检查,还是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无论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都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目的特定与目的正当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均需要逐步在税务大数据执法中予以落实。具体而言,不得对没有偷漏税嫌疑的公民进行大数据监测和稽查,要避免设立中央数据库;大数据稽查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应该是与偷漏税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并且处理的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执法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之内。既要发挥大数据的价值,又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税务大数据 比例原则 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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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mpleteness of earthquake data in the Chinese mainland(I)──North China
6
作者 黄玮琼 李文香 曹学锋 《Acta Seismologica Sinica(English Edition)》 CSCD 1994年第3期351-359,共9页
In terms of the temporal-spatial distribution features of earthquakes, we study the completeness of historical data in North China where there is the most plenty historical data and with the longest record history by ... In terms of the temporal-spatial distribution features of earthquakes, we study the completeness of historical data in North China where there is the most plenty historical data and with the longest record history by some meth ods of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results are obtained for events with Ms≥4 are largely complete since 1484 in North China (except Huanghai sea region and remote districts, such as Nei Mongol Autonomous region), but quakes with Ms≥6 are largely complete since 1291 in the middle and lower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PLETENESS earthquake data record capability mean annual rate proportionality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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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利用正当性判断:比例原则约束下的利益衡量
7
作者 张铁薇 林秋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3-152,共10页
司法实践中对数据利用引发的竞争纠纷往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来解决,就一般条款的理解适用,主流的观点是围绕行为是否违背“商业道德”进行判断,然而,“商业道德”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行为正当性的认定应回归行为本... 司法实践中对数据利用引发的竞争纠纷往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来解决,就一般条款的理解适用,主流的观点是围绕行为是否违背“商业道德”进行判断,然而,“商业道德”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行为正当性的认定应回归行为本身,而利益衡量方法直接指向“竞争行为”,具体评价竞争行为对竞争利益产生的深层影响,利益衡量方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行为规制模式的具体策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维范式、制度理念高度契合。在利益衡量的具体实践路径上,引入比例原则作为评价工具,使数据利用正当性判断的边界跳出“模糊宽泛”的窠臼得以合理划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利用 不正当竞争 比例原则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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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DEPA背景下中国数据治理的相容性审视及优化路径 被引量:4
8
作者 王楚晴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3,共13页
在全球数字博弈背景下,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符合中国当前内部完善治理需求和外部应对“规锁”挑战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好国内数据治理法规与DEPA对接的问题,并以此优化中国数据治理体系,将是未来理论与实践... 在全球数字博弈背景下,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符合中国当前内部完善治理需求和外部应对“规锁”挑战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好国内数据治理法规与DEPA对接的问题,并以此优化中国数据治理体系,将是未来理论与实践研究上的重点。DEPA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方面采取了“原则+例外”的规制标准,其例外情形体现了比例原则之目的合法、手段合理和手段适度的内涵,确立了平衡“自由流动”与“安全发展”的基本模式。在中国与DEPA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对接上,中国数据本地化存储政策在适度性方面仍可能存在与之不相容的风险。中国应以DEPA标准为参照,以比例原则为指引,有序落实执法制度和配套机制以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优化数据本地化措施的适度性,驱动数据跨境流动体系良性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据跨境流动 比例原则 数据本地化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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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刑法规制网络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6
9
作者 姜涛 韩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7-69,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完善数字经济的强调表明,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位日益凸显。数字经济与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的同步式增长亦迫使刑法应正面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完善数字经济的强调表明,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位日益凸显。数字经济与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的同步式增长亦迫使刑法应正面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冲击。在技术侧面,数字经济表现为数字化技术集群所带来的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方式智能化以及生产关系协同化;在制度侧面,数字经济表现为“数字平台—算法—数据”的三维稳定结构。数字经济的运作逻辑使得刑法的基本原则面临全面弱化的危机,这也直接导致了刑法对网络犯罪的规制在法益界定、出罪机制以及刑罚配置上存在规范供给无序且不足的情况。为应对这一局面,首先,应当站在刑法规范之合宪性的视角,紧扣数字经济的运作逻辑,在满足目的正当性的前提下,肯认刑法规范积极扩张的态势;其次,根据必要性的要求,应当以数据法益为核心,着眼于数据流转的全过程体系化地构建刑法规范集群;最后,根据狭义比例性的要求,应当重构责任主义,形塑刑法介入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运作逻辑 比例原则 数据法益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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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处理中最小必要原则的审查 被引量:3
10
作者 金龙君 翟翌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40-150,共11页
最小必要原则实践上的审查结构不完整,学理上的审查内涵有争议,其完整的审查框架尚不明确。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的实施效果,应清楚最小必要原则的完整审查框架。基于现行规范的释义,最小必要原则属于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处... 最小必要原则实践上的审查结构不完整,学理上的审查内涵有争议,其完整的审查框架尚不明确。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的实施效果,应清楚最小必要原则的完整审查框架。基于现行规范的释义,最小必要原则属于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体现;基于欧盟法上最小化原则的追溯,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作了全面、精细的考察,具备坚实的欧盟法实施基础,亦契合中国的实定法依据,有较强的借鉴价值。按比例原则“全位阶”的操作架构,吸收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最小必要原则即形成完整的审查框架,且在比例原则“目的—手段”关系下,最小必要原则可展开规范审查,其规范的步骤包括“事实描述”“目的正当性考察”“手段有效性、‘最小’损害性及比例性考察”三大环节。而告知—同意原则可确定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与收缩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小必要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 比例原则 必要性审查 比例性审查 告知—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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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视域下我国同情用药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海燕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0-15,共6页
同情用药制度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具有独特价值,我国由于制度规定模糊、权责分配不明等问题,该制度难以适用。其根本原因则是患者、监管机构、医药研发企业等主体之间交织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当前患者利益与未来患者利益、患者... 同情用药制度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具有独特价值,我国由于制度规定模糊、权责分配不明等问题,该制度难以适用。其根本原因则是患者、监管机构、医药研发企业等主体之间交织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当前患者利益与未来患者利益、患者利益与医药研发企业利益等多重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在评估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前提下适时地引入利益衡量理论并将其具体化,从而为互相冲突的利益做出选择以提供方法论指导。最后,为同情用药制度的实践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路径,具体包括明确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严格限定开展同情用药的场所与范围以及完善诸如数据保护、上市独占期等企业激励措施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情用药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数据独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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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视域下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中的利益权衡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潆之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3年第1期37-44,53,共9页
目前,全球性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尚未形成,虽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对以美欧为主导的两大格局之价值“漏洞”予以填补,将国家安全上升为可与个人数据权利、经济利益相提并论的第三大利益,但隐私盾协议的失效却也意味着... 目前,全球性的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尚未形成,虽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对以美欧为主导的两大格局之价值“漏洞”予以填补,将国家安全上升为可与个人数据权利、经济利益相提并论的第三大利益,但隐私盾协议的失效却也意味着“严格型”与“宽松型”规制之间仍存在激烈矛盾,而这源于不同国家对这三大利益的不同考量。但这一冲突并非不可弥合。比例原则这一科学方法论的指引,有助于尽可能平衡三大利益,探寻出全球规制之理想路径——“平衡点”,扭转“分而治之”的局面。虽然受制于推进构建全球性规制之困难,目前我国域内立法仍然偏向于“数据本地化”立场,但我国仍应当以“平衡点”为奋斗目标,完善国内立法框架的同时,期待多元共治之美好愿景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 比例原则 成本收益分析 数据本地化 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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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LO3D虚拟技术下莫高窟61窟回鹘夫人服饰结构分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沈梦阳 李月 王小刚 《服饰导刊》 2023年第1期6-14,共9页
莫高窟壁画中回鹘夫人服饰图案为多元文化交融下的产物,对其服装结构的分析有助于当下对历史服装的创新设计和应用。文章采用比例法、文献查阅法、CLO3D虚拟试衣软件对历史壁画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三维人体模型和服装板型。从款式、色彩... 莫高窟壁画中回鹘夫人服饰图案为多元文化交融下的产物,对其服装结构的分析有助于当下对历史服装的创新设计和应用。文章采用比例法、文献查阅法、CLO3D虚拟试衣软件对历史壁画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三维人体模型和服装板型。从款式、色彩、面料、服装结构、人体数据及最终着装效果进行仿真复刻,并对复刻效果与史实对比分析并检验,最终采用真实面料进行实物制作。研究表明:回鹘夫人所穿交领长袍是通过胸部飘带固定胸前领子结构造型,腰部飘带固定衣身结构造型;通过比例法准确计算出回鹘夫人人体以及服装各部位数据,绘制出的交领长袍结构图呈现出十字型结构,将服装进行虚拟试衣模拟,对服装面料、色彩、纹样进行仿真,最终效果与壁画效果契合,为古代少数民族服装复刻以及历史服装数字化仿真数据库的研究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LO3D虚拟技术 莫高窟 回鹘夫人 服饰结构 比例法 人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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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下电子通信数据留存之限度——《欧盟2006/24号指令》无效案 被引量:2
14
作者 周杰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3期150-160,共11页
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 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通信 数据留存 比例原则 隐私权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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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印与路: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权益归属 被引量:11
15
作者 张书青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11期12-22,共11页
产权不明,本不应谈利用与交易,但我国大数据产业正是在权属未明的前提下做大了蛋糕。有关大数据之上是否存在独占权益,大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界线如何划分等问题在规则上缺失,在研究上处于空白,无法为现实提供有效指引,实属大数据... 产权不明,本不应谈利用与交易,但我国大数据产业正是在权属未明的前提下做大了蛋糕。有关大数据之上是否存在独占权益,大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界线如何划分等问题在规则上缺失,在研究上处于空白,无法为现实提供有效指引,实属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隐忧。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权益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法益,通过一则"脚印与路"的案例类比可以在二者之间找到协调路径:当大数据主体的行为不触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益时,当可自有独占权益;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私法自治应成为首选路径;私法自治失效或无法适用时,可依比例原则确定大数据主体的权益。这即是大数据主体权益归属的"三步走"规则,是逻辑推演的结论。也可经过劳动财产学说、经济学分析和实证考证验证其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大数据 独占权益 权利归属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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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个人数据概念重构及保障性规范探索——以欧洲相关制度和判例为视角 被引量:3
16
作者 裴炜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2期22-34,共13页
网络时代如何有效保护个人数据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权益,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思考的问题。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以《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为基础,结合欧盟及欧洲地区相关规则,通过大量案例,欧洲对互联网语境下个人数据的定义、可能的侵... 网络时代如何有效保护个人数据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权益,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思考的问题。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以《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为基础,结合欧盟及欧洲地区相关规则,通过大量案例,欧洲对互联网语境下个人数据的定义、可能的侵害或干预形式以及相应的保护原则和措施进行了探索。我国正处于互联网秩序建立的初期,这些探索所形成的成果对于在变革时期如何形成后发优势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宏观层面应当建立权力重构语境下的治理思维;在微观层面应当将个人数据类型化,并基于比例原则和国家的积极义务进行具体的保障机制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网络治理 正当化事由 比例原则 国家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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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反思与转进 被引量:4
17
作者 丁国民 陈子剑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4-31,共8页
数据爬取作为数据流通的重要手段,具有促进数据再利用与推动创新研发之功能,而受传统侵权保护与强化数据控制思维主导的司法实践近乎一概地将其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背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属性。出于行为正当性判断与数据壁垒的... 数据爬取作为数据流通的重要手段,具有促进数据再利用与推动创新研发之功能,而受传统侵权保护与强化数据控制思维主导的司法实践近乎一概地将其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背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属性。出于行为正当性判断与数据壁垒的防范考量,数据爬取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应保持足够谦抑和审慎,为技术对抗与技术创新预留空间。在具体的实践进路上,应回归利益衡量分析范式,借助比例原则分析工具,在“宽松审查”基准下,合理划定数据爬取行为的正当性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爬取 不正当竞争行为 谦抑理念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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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演化博弈的数据收益权分配机制设计 被引量:4
18
作者 商希雪 韩海庭 朱郑州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4-150,共7页
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数据难以完全交割、数据产权公平划分困难、个人与企业博弈中企业占优等问题,文中首先提出了数据收益权概念,以摆脱传统产权概念的束缚,进而使数据交易制度更好地适应数据市场的一般特点;然后引用经济学... 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数据难以完全交割、数据产权公平划分困难、个人与企业博弈中企业占优等问题,文中首先提出了数据收益权概念,以摆脱传统产权概念的束缚,进而使数据交易制度更好地适应数据市场的一般特点;然后引用经济学的演化博弈分析,将数据收益的直接分配问题转化为理性的个人和企业相互试错,发掘不同条件下的趋近于收敛的群体优势策略,实现了分配的公平性和“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最后引入法学中权利权衡的比例原则,使司法审判可计算、可编程、可调控。算法分析和仿真实验证明,在现实条件下,该博弈框架能良好地实现市场均衡,并发现不同W ij条件下均衡的收敛特征和收敛速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量化分析工具,是计算法学的重要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收益权 比例原则 阿列克西 机制设计 演化博弈 计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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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视角下数据可携权之适用路径 被引量:10
19
作者 谢蔚 李文静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0-146,共7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数据可携权,但具体实施规范仍待细化。我国缺乏法律指引下的数据可携权实操经验,以比例原则作为分析工具对欧盟数据可携权确立过程和实施进路研析,可以用一种规范结构的方式映射我国数据可携权的适用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数据可携权,但具体实施规范仍待细化。我国缺乏法律指引下的数据可携权实操经验,以比例原则作为分析工具对欧盟数据可携权确立过程和实施进路研析,可以用一种规范结构的方式映射我国数据可携权的适用路径。我国下一阶段可以将数据可携权实施规范确定为技术条件标准的政策性实现策略与竞争法上的补充实施方案相结合的框架,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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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搜查手机数据的法律规制问题——以美国刑事搜查手机数据规则演变为视角
20
作者 张银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6期109-116,共8页
对于手机无证搜查的规制问题,美国地方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呈现不同的态度,地方法院一直试图援引“逮捕附带搜查”这一令状原则的例外规定以获取部分自由裁量空间,后者则基于隐私权的考量,于2014年明确搜查手机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司法审... 对于手机无证搜查的规制问题,美国地方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呈现不同的态度,地方法院一直试图援引“逮捕附带搜查”这一令状原则的例外规定以获取部分自由裁量空间,后者则基于隐私权的考量,于2014年明确搜查手机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从比较法上看,美国法院设置了一个独立的司法审查模式。在中国,手机数据搜查可行的规制方向主要有两个,其一为借助刑事侦查中搜查的法律规定对该行为予以限制,其二是站在电子数据取证视角对搜查手机数据行为进行限制。但是目前搜查方向相关制度缺位,侦查人员裁量权较大,电子数据取证方向的法律法规又忽视手机数据搜查行为。结合中国司法现状,对搜查手机数据的法律规制应当从搜查行为的角度入手,将司法审查引入搜查手机数据中,在比例原则的指引下,根据案件情况明确审查主体,限制搜查范围,明确搜查的操作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机搜查 手机数据 隐私权 令状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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