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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预期履行不能制度的逻辑起点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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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大伟
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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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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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16年第6期54-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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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期履行不能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与预期拒绝履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的形态。从预期违约的适用形态考察,预期不能履行在学理上可以被认定为预期违约,但在我国立法中并未被实际确认。在此前提下,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履行不能与不安抗辩权并存的制度结构安排,尽管会引起制度之间的部分冲突,但仍可用原因进路和救济进路的划分标准予以解释、界定。民法典的编纂为两项制度的衔接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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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期违约
预期不能履行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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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cipatory breach
prospective inability to perform
the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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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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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预期违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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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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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旅游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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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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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的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重要讨论话题。文章提出预期违约宜分为明示拒绝履行、默示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三种具体形态,并重点论证了关于默示拒绝履行构成要件和预期不能履行构成要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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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示拒绝履行
默示拒绝履行
预期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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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plicit repudiation
implicit repudiation
prospective inability to per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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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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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刍议预期违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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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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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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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118-1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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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预期违约的论述已经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然而,法律界关于预期 违约所形成的通说并不符合英美法的制度事实,这对于我国的法律进步必然形成巨大的阻碍。本文详细介绍了英 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此澄清法律界在预期违约制度上所存在的误解,为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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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预期预期违约
事先拒绝履行
预期履行不能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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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anticipatory repudiation
prospective inability or unwilling to per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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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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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期违约规则:比较、借鉴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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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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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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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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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则的体系化审视研究”(项目编号:22JJD82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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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先期违约包括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两大类。拒绝履行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显示,也可以通过行为方式显示。拒绝履行的用语要确定,可被合理地理解为这种违约将会实际发生。拒绝履行的义务必须是合同的重要和基本性义务。在守约方接受拒绝履行之前,债务人可以撤回拒绝履行,并表明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守约方不得解除合同。债务人的主观意图不是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债务人的言行构成先期违约时,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守约方也可以敦促债务人撤回拒绝履行,或者置拒绝履行于不顾,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守约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充分的担保,债务人若未提供担保则构成先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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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期违约
拒绝履行
预期不能履行
终止合同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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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cipatory breach
renunciatory breach
prospective inability to perform
discharge of contract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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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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