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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有制下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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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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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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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66-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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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1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共同侵权研究"(09SFB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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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自然资源以公有为原则,并建立了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然而上述权利制度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自然资源公有会导致公地悲剧,用益物权人可能破坏性使用自然资源。为此,必须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国有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保护机制,延长权利期限,构建畅通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流转渠道;加强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管理,对非关乎生存权保障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获得应当是有偿的,并满足一定的资源保护条件;用益物权人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遵守自然资源保护的义务性规定;破坏性使用自然资源的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其次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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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然资源公有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自然资源保护
破坏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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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ownership of natural resources
usufructuary rights for natural resources
protection ofnatural resources ~ destructive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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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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