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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调整与功能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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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会新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65-72,共8页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发挥不彰,表现为预防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恢复性功能被忽视,惩罚性功能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双重挤压。这一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发挥不彰,表现为预防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恢复性功能被忽视,惩罚性功能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双重挤压。这一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公共资源向食药领域的集中,该领域的制度机制趋于完善,处于补充性地位的公益诉讼发挥功能的空间必然受到限制。取消对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限制,有利于释放其制度空间。另一方面则涉及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还是仍然固守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势在于通过损害赔偿救济,维护由众多消费者个体利益构成的集合性公益,至于交易秩序与安全等抽象公益,则应主要通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予以维护,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必要时应发挥补充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集合性公益 损害赔偿 预防性功能 恢复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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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调整对象确定的理论逻辑与内容安排
2
作者 张嘉军 师睿智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63-69,共7页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且在有序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是,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何。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众多单行法,其案件范围众多,这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但是... “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且在有序推进,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是,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何。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众多单行法,其案件范围众多,这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但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本质为保护公益、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确定其调整对象的逻辑起点,“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应为公益关系。在这一逻辑前提下,需要对每种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调整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法” 调整对象 逻辑起点 公益保护 公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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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检讨与实践辨正
3
作者 李响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5期82-90,共9页
在消费公益诉讼当中,判处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面临着法理、事理、情理三重质疑。就法理层面而言,我国法律始终将惩罚性赔偿定位为一种私人执法手段,只有消费者个人才有权提起此种诉讼请求;就事理层面而言,惩罚性赔偿并不符合公益诉... 在消费公益诉讼当中,判处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面临着法理、事理、情理三重质疑。就法理层面而言,我国法律始终将惩罚性赔偿定位为一种私人执法手段,只有消费者个人才有权提起此种诉讼请求;就事理层面而言,惩罚性赔偿并不符合公益诉讼的设立目的,起不到通过激励私人执法来弥补公共执法不足的作用;就情理层面而言,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已经足以体现对被告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而且消费者可以自行通过私益诉讼求得惩罚性赔偿。此外,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无论上缴国库,还是发放给受害人,抑或纳入专门基金,均非万全之策。故而,此项制度应当缓行,有待检察公益诉讼法构建专属于公益诉讼体系的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代表人诉讼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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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适用方向 被引量:1
4
作者 焦海涛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1-100,177,178,共12页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引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和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不足。明确性质定位是讨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与相关制度关系的出发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反垄断执法的类...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引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和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不足。明确性质定位是讨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与相关制度关系的出发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反垄断执法的类似性质,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补充,与普通的损害赔偿诉讼存在本质区别。这种定位意味着,检察机关应仔细甄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起诉条件,以终止违法行为、恢复竞争秩序为导向来确定诉讼请求,不需要在公益诉讼中考虑损害赔偿问题。在案件选择上,反垄断执法具有优先性,检察机关应更多就执法机构未处理的垄断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程序推进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立案、调查和诉讼等各项工作。我国《反垄断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是较合理的选择,消费者协会因专业能力有限不应被赋予起诉资格,但其可以就部分垄断行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与执法的衔接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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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消费公益”独立构造的反思 被引量:4
5
作者 段厚省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9-91,共13页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以众多消费者之消费私益受到侵害为其条件,从《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范表述和规范逻辑来看,消费公益实际上寄生于消费私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解释中将消费公益与消费私益进行区分...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以众多消费者之消费私益受到侵害为其条件,从《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范表述和规范逻辑来看,消费公益实际上寄生于消费私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解释中将消费公益与消费私益进行区分构造,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消费公益概念的抽象化与空洞化,以至于在个案中对消费公益诉讼之具体请求权的主张,必须借助于有关消费私益救济的规范才能具体化,从而导致消费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上的重叠性。解决问题的理性思路是将消费公益复归众多消费者的集合性私益,参照退出制的集团诉讼,并按照法定诉讼担当原理,对现有的消费公益诉讼进行程序构造。同时扩张消费公益诉讼的外延,将消费者之代表人诉讼也纳入消费公益诉讼的范畴之下,同时对消费领域的公益确认诉讼和公益示范诉讼等进行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消费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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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群体性损害救济程序之反思与修正——以扩散型损害为中心
6
作者 马登科 赵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6-43,F0002,共9页
现代型消费者纠纷的特点在于其损害具有连续性、细微性及扩散性,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所致扩散型损害,不仅攸关个别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更因消费者人数众多导致在社会层面上影响甚巨。目前的消费公益诉讼仅支持不作为之诉,无法满足以受害... 现代型消费者纠纷的特点在于其损害具有连续性、细微性及扩散性,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所致扩散型损害,不仅攸关个别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更因消费者人数众多导致在社会层面上影响甚巨。目前的消费公益诉讼仅支持不作为之诉,无法满足以受害者众多且分散以及损失微小为特征的群体性纠纷的需求,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在适用上又有种种缺陷。基于现代型诉讼的需要,应当赋予消费者保护协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当损害额难以确定时,以选择加入制为主提起代表人诉讼;当损害额能够确定时,以二阶段制为主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公益诉讼 诉讼实施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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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理念与规范 被引量:1
7
作者 刘秀明 罗会 《昆明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2-98,共7页
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没有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请求权,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驱动着思考与回应。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对实践进行思考,在论证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具有合法性和理论价值的前提下,对实践中... 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没有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请求权,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驱动着思考与回应。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对实践进行思考,在论证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具有合法性和理论价值的前提下,对实践中催生的新制度提出规范性建议,以助力该制度茁壮成长。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有请求权基础的正当性和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性作为理论支撑,且具有保障诉讼双方主体平等、发挥辩论权的积极作用和提高社会治理效益的价值。因而法律应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扩张消费者协会起诉资格至地市级,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和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协会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理念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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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司法救济困境——以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 被引量:1
8
作者 石依冉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3年第1期110-114,共5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消费者分散难以提起集体诉讼的情况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少看到有影响力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从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相关成因...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消费者分散难以提起集体诉讼的情况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少看到有影响力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从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相关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推动民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并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其他诉讼制度,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 集体诉讼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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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研究
9
作者 田宇 范海燕 侯文萱 《海河水利》 2023年第11期49-53,共5页
社会的现实需求与国家的顶层设计推动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逐步扩大,也让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的结合适用于更多领域。涉水民事公益诉讼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保护方面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涉水民事... 社会的现实需求与国家的顶层设计推动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逐步扩大,也让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的结合适用于更多领域。涉水民事公益诉讼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保护方面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涉水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实现水行政机关诉权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涉水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梳理与分类是制度构建的基础。功能与效果的统一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模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着重予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水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河湖长+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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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及其完善
10
作者 杨三正 孔令冉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1-98,共8页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承载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愿景,但其实施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域外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消费公益诉讼立法及裁判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探究其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既有程序规则的...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承载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愿景,但其实施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域外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消费公益诉讼立法及裁判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探究其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既有程序规则的检视,以开放性视野审视消费公益诉讼实施中所呈现出的适格原告范围相对狭窄、起诉前置程序尚未完善、法院职权有待转化、损害赔偿请求亟需细化、赔偿责任承担机制尚需创新等重点问题。进而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形塑诉讼主体多元化、设置起诉前置程序、调整法院职权、妥善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合理计算和分配损害赔偿金、探索损害赔偿责任有限承担机制及损害与赔偿相挂钩的“索偿程序”等机制化、规范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法理根基 规则检视 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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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消费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1
作者 宁馨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1期28-32,共5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或者在法定主体未起诉的前提下起到补充作用,凸显出对消费诉讼中违法行为人的震慑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终极目标。是否赋予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权利,消费公...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或者在法定主体未起诉的前提下起到补充作用,凸显出对消费诉讼中违法行为人的震慑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终极目标。是否赋予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权利,消费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性质、适用条件、计算标准及管理方式等问题在学界仍存在争论。厘清上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且与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威慑违法主体的制度价值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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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 被引量:16
12
作者 颜运秋 马永双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5-80,共6页
原告资格制度不健全、诉讼效益不经济和举证责任不均衡等是我国传统消费者诉讼暴露出的问题,这导致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收效甚微。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对传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和诉讼激约机制等... 原告资格制度不健全、诉讼效益不经济和举证责任不均衡等是我国传统消费者诉讼暴露出的问题,这导致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收效甚微。构建科学合理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对传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和诉讼激约机制等进行适当变革,才是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 法理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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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所涉公益诉讼若干难点问题探讨 被引量:5
13
作者 陈灿平 肖秋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7-63,共7页
消费类公益诉讼中,消协所涉的原告地位、诉讼请求和胜诉利益分配是制度实施和发展的关键。宜将"消费类公益诉讼"分为共益诉讼和众益诉讼,消协不独占其中的众益诉讼,并对消协的原告资格在案件范围和情形方面适当限制。应从消... 消费类公益诉讼中,消协所涉的原告地位、诉讼请求和胜诉利益分配是制度实施和发展的关键。宜将"消费类公益诉讼"分为共益诉讼和众益诉讼,消协不独占其中的众益诉讼,并对消协的原告资格在案件范围和情形方面适当限制。应从消费者个人的损害和消费者群体抽象的损害两方面界定"补偿性损害"的范围;消费者不能对诉讼中具有共同争点的损失(如支付的价款)请求惩罚性赔偿,但可以就人身损害部分作出相应请求。私益部分胜诉的惩罚性赔偿金宜分配于公益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类公益诉讼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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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私人执法研究——以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为中心 被引量:32
14
作者 黄忠顺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4-92,共9页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强化公共执法,但私人执法尚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鉴于食品安全私人执法对公共执法具有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补充功能,应当从解释论层面强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内部化生产经营者外...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强化公共执法,但私人执法尚未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鉴于食品安全私人执法对公共执法具有不可或缺的监督和补充功能,应当从解释论层面强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内部化生产经营者外部成本、内在化消费者私人执法正外部性、利用消费者及其保护组织的隐性收益降低私人执法激励成本等多重价值。为实现惩罚性赔偿型消费公益诉讼的规模效应,消费者得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概括性移转给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消费者协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私人执法 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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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7
15
作者 刘冬京 葛丹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81-85,共5页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法律规定的机关 有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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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机制 被引量:9
16
作者 高志宏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5-116,共12页
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倾斜保护。从立法规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立法本位,以惩罚性赔偿为调整手段,以消费者权利为立法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经比较完... 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倾斜保护。从立法规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立法本位,以惩罚性赔偿为调整手段,以消费者权利为立法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不力,国家尚未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应加大消费信息披露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监管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强化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大消费监管力度,接受投诉后持续跟进。同时,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小额诉讼等特殊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国家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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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用户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被引量:12
17
作者 李小明 任宇馨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50-156,共7页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 根据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的关系,互联网市场划分为互联网基础市场和互联网交易市场。互联网特性使互联网服务商和经营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行私法制度下存在局限,应当依靠公法制度特别是完善反垄断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加大法律责任及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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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化适用研究——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惩罚性赔偿系列公益案件出发 被引量:17
18
作者 张旭东 郑烽 《学术探索》 2019年第11期120-129,共10页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惩罚性赔偿系列公益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的损害赔偿之诉的突破性尝试。总结该系列公益案件的实践经验表明,惩罚性赔偿责任确有必要适用于公益诉讼。然而,立法的缺位也引发司...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惩罚性赔偿系列公益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的损害赔偿之诉的突破性尝试。总结该系列公益案件的实践经验表明,惩罚性赔偿责任确有必要适用于公益诉讼。然而,立法的缺位也引发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责任规范化适用的诸多困惑。从法理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三个角度可论证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用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应当继续修正惩罚性赔偿责任中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理念相背离的规则,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促进惩罚性赔偿金实施方式的公益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化适用研究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强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效益提供重要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责任 公益诉讼 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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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量:8
19
作者 张嘉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21-131,共11页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未明确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金处于混乱状态,既有支持者也有不支持者。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未明确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金处于混乱状态,既有支持者也有不支持者。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允许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赔偿损失在计算时应将之前的行政处罚、刑事罚金与之折抵或扣除。惩罚性赔偿金应以3倍为宜,检察机关或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过高的赔偿金酌情减少。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应以生产者或经营者所获非法利益为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可交给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管理,由消费者协会具体使用,由检察机关予以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折抵 标准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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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属性与保护 被引量:6
20
作者 蓝寿荣 罗静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3-86,共14页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一项兼具人格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益,应当作为一项新兴权利予以保护。因为其具有的人身唯一性、高度敏感性、损害后果严重性、侵害隐蔽性等特征,所以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要给予倾斜性保护。经营者收集...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一项兼具人格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益,应当作为一项新兴权利予以保护。因为其具有的人身唯一性、高度敏感性、损害后果严重性、侵害隐蔽性等特征,所以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要给予倾斜性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坚持做到:目的必要、最少收集,手段必要、最小收集,时间必要、最短维持,安全必要、最小损害。鉴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权纠纷影响的规模性和广泛性,在侵权纠纷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应该对经营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损害认定不要求实质性损害或者严重精神损害,倡导采取检察公益诉讼方式进行保护。公共利益的判断,要考虑4方面因素,即涉及人数的众多、组成人员的不特定、利益的普遍性和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要。在以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在商业方式、技术、商品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影响着市场公平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需要对经营者“限权加责”,对消费者“增权加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 倾斜性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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