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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考察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
1
作者 沃耘 乔鹏飞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1-42,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未充分发挥、“知情—同意”标准不一且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构建可识别的场景化模式界定个人信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判定隐私,审慎引入惩罚性赔偿,明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构建“国家—行业—平台”三层规则体系实现实质同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惩罚性赔偿 “知情—同意”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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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赔罚关系视角下的代表性案例分析
2
作者 聂圣 袁佳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4-124,共11页
在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以及如何提起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呈现政策性文件支持导向明显,而法律中直接请求权规范缺失的现状。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 在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以及如何提起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呈现政策性文件支持导向明显,而法律中直接请求权规范缺失的现状。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裁判不一。检察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是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适格主体。基于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性质,惩罚性赔偿金不应与刑事罚金“竞合”,不应相互抵扣,应当缴付至专门公益基金以支持食药安全公益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药安全 刑附民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赔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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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困境及其化解 被引量:2
3
作者 李浩榕 邱润根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8-75,共8页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总括性条款的增设,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体系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适用,为...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总括性条款的增设,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体系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适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然而,该制度的实际司法运行却面临着主观要件不统一且常与客观要件的判定相重叠、惩罚性赔偿同法定赔偿关系不明、倍数计算出现分歧等多重适用困境。全面解读“故意”与“情节严重”的具体内涵与认定因素,使法定赔偿重回补偿性赔偿之本位,重塑倍比系数之立法区间,才能更好地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惩罚性赔偿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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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渊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2
4
作者 黄细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7-125,共19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以受害人、过去为面向的补偿性赔偿相比,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以加害人及他人、未来为面向,重在对加害人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评价。在具体计算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可并用,具有独立性、优先性,在补偿性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数额中秉持惩罚与克制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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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5
作者 张瑞萍 马瑞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5期9-17,共9页
为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民法典》第1 232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诉讼领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原则性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构成要件不明确、惩罚性赔... 为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民法典》第1 232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诉讼领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原则性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构成要件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金额不统一、归属及使用具有模糊性、相关责任竞合的难点。因此需要在环境司法领域须积极找寻法律的适用路径,解决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难点,实现对环境侵权人的警示功能,进而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审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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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6
作者 德思德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0-43,67,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对环境侵权行为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民法典环境侵权领域中“绿色原则”的一个突出表现。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该制度是为了达到惩罚和遏制的目的,对环境侵权人进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对环境侵权行为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民法典环境侵权领域中“绿色原则”的一个突出表现。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该制度是为了达到惩罚和遏制的目的,对环境侵权人进行了一种特别的损害赔偿。同时,我国《行政许可法》中也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益与私益两种类型的惩罚性赔偿,但在具体操作上仍不够完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有着很大的争论。通过分析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认识其在适用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对该规则的解读,其在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际应用中与时俱进改进,增强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中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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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并处适用研究
7
作者 王崇 孙照淳 张治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0-67,共8页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在责任来源、价值功能、利益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并处与“一事不再罚”原则不相冲突。司法实践中,两者并处的判决大致分为刑事罚金排他模式、分别宣告且抵扣模式、分别宣告且独立适用模式、分别宣...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在责任来源、价值功能、利益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并处与“一事不再罚”原则不相冲突。司法实践中,两者并处的判决大致分为刑事罚金排他模式、分别宣告且抵扣模式、分别宣告且独立适用模式、分别宣告且酌情调节模式。相较而言,分别宣告且酌情调节模式更具合理性。诉审机关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进行裁量时,需要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根据个案情形综合考虑惩罚性赔偿之数额。司法机关可尝试探索加害人财产状况评估、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体系、健全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申领渠道、允许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灵活支付等配套机制,助力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质效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并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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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完善
8
作者 杨序浩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11期130-132,共3页
《民法典》第1232条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领域。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予以明确规定,但并不完善。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有积极方面,体现在方式灵活、裁... 《民法典》第1232条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领域。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予以明确规定,但并不完善。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有积极方面,体现在方式灵活、裁判效果显著,但仍存在适用依据不明确、数额的认定标准不一,以及责任的竞合处理不当等问题。短期阶段内可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依据,参照产品侵权中的数额认定标准,同时妥当处理责任的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惩罚性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适用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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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研究
9
作者 徐欢忠 黄耀威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0-45,共6页
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民法典》依据,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具有司法解释依据。但是,基于生态环境领域与公益诉讼领域并不相同,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能否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适用、是否... 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民法典》依据,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具有司法解释依据。但是,基于生态环境领域与公益诉讼领域并不相同,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能否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适用、是否可以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相折抵的现实困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赔偿为前提,其规范基础和性质属性是公益与惩罚,能够弥补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不足,及时回应公益损害治理中的威慑不足,具有适用的正当性;建议利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契机,明确其可适用于刑附民公益诉讼;侵权人在承担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后,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补偿 检察公益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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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eneral Clause of Punitive Damag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China's Future Civil Code
10
作者 BAI Ji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9年第3期387-437,共51页
Punitive damages have several functions that are worthy of serious research.For instance,punitive damages could help to compensate victims for moral damages suffered and offer more sufficient ex-ante compensation in c... Punitive damages have several functions that are worthy of serious research.For instance,punitive damages could help to compensate victims for moral damages suffered and offer more sufficient ex-ante compensation in cases of wrongful death or bodily injury,thus compensating for the losses suffered by victims more completely;they could punish private wrongs more effectively and provide a means of personal revenge within the law,incidentally deterring and preventing future wrongs;they could be used to correct abuses of power or status by the rich,large corporations,or the government;and they could be used to complement criminal law,etc.In order to fully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this institution in the Chinese society,we should expand its application in China's tort law and carefully design the scope of its application,including the subjects to which it would be applicable and the amounts that would be allowable.In the short term,the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could be expanded through specific individual legislation,increase of the amounts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s in individual cases or local legislation.In the long term,a general clause on punitive damag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ort law in China's future Civil Code,stipulating that"punitive damages can be applied to those who have performed tortious acts that deserve severe moral condemnation,due to the actor's malicious intent or indifference or disregard for others,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unitive damageS MORAL HARM RETRIBUTION civil code
原文传递
《民法典》视野下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研究
11
作者 黄莉萍 陈飞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43-49,共7页
《民法典》在继承《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之上,新增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坚持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惩罚不法行为为例外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也存在产品法律概念模糊、主观过错解释存在争议、赔偿... 《民法典》在继承《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之上,新增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坚持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惩罚不法行为为例外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也存在产品法律概念模糊、主观过错解释存在争议、赔偿标准缺失等问题,难以对受害者进行有效救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在适用上应当符合私法的精神和原则,同时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运用实证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在适用对象上重新明确产品的法律概念,在主观要件上将明知解释为故意和重大过失,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上引入效用理论分析方法,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法律规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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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审慎适用 被引量:1
12
作者 白鑫雨 王秀卫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0-49,共10页
《民法典》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绿色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重要体现。然而,立法在环境侵权领域创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学界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还存... 《民法典》123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绿色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重要体现。然而,立法在环境侵权领域创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学界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观点。为了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应当从立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一致性以及私人执法的角度论证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中适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探析在审慎适用的基调之下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中适用的合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绿色原则 审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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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审视与规制 被引量:6
13
作者 王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53-266,共14页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该制度,可通过适当的利益倾斜,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环案件中被侵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形成对环境危害行为的威慑,并成为生态环境危害行为公法规制手段之补充,表明我国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但应当注意,结合我国此前惩罚性赔偿制度运行实效,以及该制度之固有属性而言,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之创设亦可能引发滥诉风险提升,对生产活动形成过分阻遏,以及同质性责任叠加等潜在负面效果。由此,应当对法条文本进行解读,厘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范要素,将该条文中的“法律”做狭义理解,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被侵权人”的具体意涵。同时,为防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负面效应,应当对该法条之司法适用予以适当规制。具体路径包括三个方面:在相关实施细则中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采用“固定金额+弹性金额”的立法模式,并结合既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之典型案例,尽量使个案中利益衡量标准趋于统一;将针对同一行为所设置的看似相对独立却在内核上具有同质性的责任进行整合,避免该制度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叠加适用而导致环境危害行为人之法律责任过重,违背“罚当其过”的秩序原理;在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方面,司法机关须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并比照公法责任之“有利溯及”等原则,遵循“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等理念,准确认定该责任适用之时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利益衡量 公法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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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之确定 被引量:3
14
作者 宋汉林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5-74,共10页
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构造以请求权为基础进行裁判,诉讼起点为请求权基础,终点则为民事责任的确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亦然。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绿孔雀案”和“五小叶槭案”的诉讼请求、争点及裁判结果看,预防性环... 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构造以请求权为基础进行裁判,诉讼起点为请求权基础,终点则为民事责任的确定,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亦然。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绿孔雀案”和“五小叶槭案”的诉讼请求、争点及裁判结果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之确定,仍存在请求具体标准不明确、责任形式构成要件不明确、法院释明义务不确定、重大风险识别难、与行政机关职责衔接不畅、永久性禁止功能实现路径不明确、惩罚性赔偿请求制度缺失等问题。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制度之体系化完善,应当对抽象表述与多样司法、公益诉权与职权审判、重大风险与模糊证据、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临时诉请与永久执行、惩罚性赔偿与损害性填补等领域存在的冲突进行适度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 公益诉讼 预防性 诉讼请求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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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计算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佩哲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6-83,共8页
《民法典》实施后,惩罚性赔偿扩展适用至生态环境侵权领域。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颁布,为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依据,但具体适用规则仍不完善,司法实践状况不... 《民法典》实施后,惩罚性赔偿扩展适用至生态环境侵权领域。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颁布,为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依据,但具体适用规则仍不完善,司法实践状况不理想,存在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公益,惩罚性赔偿代表着对侵权者的严厉惩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恰当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影响着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平衡关系。因此,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各个环节都应保持谨慎。在计算环节,应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原则。计算出数额后,应当探索多样的惩罚性赔偿承担方式、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通过完善立法、发布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等手段有序引导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展开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环境侵权 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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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故意与惩罚性赔偿故意的差异与衔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场域
16
作者 孙睿 李川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1-82,共12页
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场域与刑罚相结合,可以因应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效促进刑民责任的互补,实现双重惩罚。但惩罚性赔偿与刑罚衔接的难点在于“故意”所代表的主观要件的差异,由《民法典》首次明确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 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场域与刑罚相结合,可以因应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效促进刑民责任的互补,实现双重惩罚。但惩罚性赔偿与刑罚衔接的难点在于“故意”所代表的主观要件的差异,由《民法典》首次明确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中规定为“故意”,其与刑事故意的差别在于除包含对结果的实际认识外,还包含对结果发生的潜在认识或应然认识,且不同于刑事故意对违法性实质的认知要求。这种差别根源于刑事归责与惩罚性赔偿归责之正当性的根本性差异,即刑事责任的归责依据在于非难可能性,而惩罚性赔偿责任则在于严重的道德可谴责性。应当在正视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刑事故意与惩罚性赔偿故意的衔接,推动以刑民双重需求为导向的要件认定合理衔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故意 生态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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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审视--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司法适用为视角
17
作者 单甜恬 范艳萍 《四川环境》 2023年第1期230-234,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在环境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但具体适用的规定不足。通过梳理文献以及结合我国首例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例,可知惩罚性赔偿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请求权主体不明、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在环境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但具体适用的规定不足。通过梳理文献以及结合我国首例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例,可知惩罚性赔偿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请求权主体不明、赔偿数额不定以及赔偿归属者含糊等问题。为使民法在承担环境公益保护功能同时,减少滥诉、过分阻遏或重复赔偿等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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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可行性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思婷 吴泽锋 栾艺嫱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2-26,共5页
个人信息领域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根据传统损害赔偿的填补规则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在功能、目的相一致,在主体适格、同案行、民、刑交叉转化上具有可讨论性。在现有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 个人信息领域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根据传统损害赔偿的填补规则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在功能、目的相一致,在主体适格、同案行、民、刑交叉转化上具有可讨论性。在现有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框架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填补因侵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在于震慑违法者、警示社会,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均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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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之思考
19
作者 杨长江 马文静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3期126-128,共3页
在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的事后修补,该制度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要在贯彻最严密的法治观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民法典》中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 在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的事后修补,该制度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要在贯彻最严密的法治观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民法典》中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要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就必须对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功能定位,对适用要件的模糊性进行明晰,并提出完善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以及合理的归属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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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的明确与完善——从比较法视角考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解释论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玉浩 朱彦玫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87-94,共8页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括适用的条件不清晰、适用的情形不具体、适用后获得赔偿的归属不明确;另一类是该制度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借鉴后结合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得出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不应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归属被侵权人且范围还应当扩大的结论;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包括以倍率式方法构建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标准、与公法责任并行以及提高证明标准等,以提高该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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