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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若干争议问题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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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孟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8-46,共9页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关系相始终,无需公示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准按份共有关系中,除地役权和担保物权的准按份共有之外,均得适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行使该权利的结果,可使权利人优先...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关系相始终,无需公示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准按份共有关系中,除地役权和担保物权的准按份共有之外,均得适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行使该权利的结果,可使权利人优先于第三人取得被出卖的共有份额。在多数按份共有人依"多数决原则"出卖共有物时,不同意出卖的共有人对同意出卖的共有人所持的共有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份共有 共有份额 优先购买权 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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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中若干法律问题探微——兼对一起楼名权行政诉讼案件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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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巍 邱伟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5年第4期123-128,共6页
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地名权的本质属性是人身权。地名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会获得一定的商业价值,由此而转化得来的利益应是一个派生权,其原生权仍属人身权。因此大楼更名权的诉讼,是具有... 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地名权的本质属性是人身权。地名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会获得一定的商业价值,由此而转化得来的利益应是一个派生权,其原生权仍属人身权。因此大楼更名权的诉讼,是具有人身权内容的行政诉讼。地名权属准共有的范畴,为所有权人共有,应适用所有权共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名权 楼名权 人身权 准共有 地名管理 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法律问题 所有权人 文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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