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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的基础性--兼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研究的方法论取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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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民 蒲俊丞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7-81,共5页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制度存在一些共识性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发展的前提性障碍。但最近的立法表明,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而被放弃;理论研究也形成淡化主体的趋势。然而...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制度存在一些共识性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发展的前提性障碍。但最近的立法表明,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而被放弃;理论研究也形成淡化主体的趋势。然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制度历史演变揭示出的规律、法律构造的一般逻辑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社会基础的中国特性都表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在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私权构造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物权主体 私权制度 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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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法律学说的回顾与反思 被引量:6
2
作者 董笃笃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27-33,共7页
已有虚拟财产法律学说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对此,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呈现出学说上的多歧样态。这些学说并未清晰地阐述"虚拟财产"之社会实然、有效规则及联结两者的证成理由,反而借助抽象的... 已有虚拟财产法律学说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对此,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呈现出学说上的多歧样态。这些学说并未清晰地阐述"虚拟财产"之社会实然、有效规则及联结两者的证成理由,反而借助抽象的法律术语,将与"虚拟财产"相关的利益倾向,隐藏于研究路径的抽象论争、社会实然的选择性描述、既存规则或判例的引申性解释之中。在描述实然规则的意义上,"虚拟财产"相关的现存规则不具有财产性;"‘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这一问题的误导性作用大于其引导性作用。在寻求应然规则的意义上,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可以财产理念为基础进行论证,但应结合具体的社会实然进行更为深入的精细化、类型化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财产 物权 主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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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动产物权的客体范围问题 被引量:5
3
作者 佘延宏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88-94,共7页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动产物权客体种类和范围的规定虽有较大差异,但已呈现出渐趋融合之势,从动产物权客体日渐多样化的角度可以说明国际私法领域对动产物权问题的立法和司法日趋复杂和深入。
关键词 国际私法 动产 物权 《法国民法典》 英美法系国家 属物财产 属人财产 财产权 中国 大陆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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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 被引量:6
4
作者 聂佳 《西部论坛》 2014年第1期19-25,共7页
国家公权力既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建构的原动力,也是影响其行使的主要因素之一。与规范意义所有权不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采用了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的非传统方式;集体与组织的话语转换和权利主体与行使主体的虚实转换,使我国集... 国家公权力既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建构的原动力,也是影响其行使的主要因素之一。与规范意义所有权不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采用了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的非传统方式;集体与组织的话语转换和权利主体与行使主体的虚实转换,使我国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支配意志在立法上受到技术性限制,组织中的领导权力对农民成员表决权的行使会产生制约作用;转移处分权的缺失和用途处分权的行使禁区,使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不完整,进而会削弱其收益权能。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构成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改革的约束条件,如果这一约束条件不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将很难与规范意义所有权相提并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取得 农村集体组织 物权变动 所有权主体支配意志 所有权权能 处分权能 收益权能 规范意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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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IOMS准则的真实世界研究伦理问题探讨 被引量:22
5
作者 姚贺之 孙明月 +1 位作者 高蕊 訾明杰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年第5期559-563,共5页
基于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2016版《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指南》中真实世界研究的相关条目,尝试从临床医学研究基本程序的角度对真实世界研究与传统临床研究进行比较,探讨真实世界研究各阶段潜在的主要伦理问题,以期为... 基于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2016版《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指南》中真实世界研究的相关条目,尝试从临床医学研究基本程序的角度对真实世界研究与传统临床研究进行比较,探讨真实世界研究各阶段潜在的主要伦理问题,以期为真实世界研究中受试者权益保护实践提供大致思路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实世界研究 伦理 受试者权益保护 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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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
6
作者 李蓓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16-20,共5页
出租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既可以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使产权明晰化,又可以促使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生产率。但是就中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存在诸多问题。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要法律特征入... 出租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既可以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使产权明晰化,又可以促使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生产率。但是就中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存在诸多问题。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要法律特征入手,在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租 物权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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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关系考——兼议善意取得标的物范围通说之修正 被引量:13
7
作者 秦伟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76-80,共5页
文章从物权变动的公信力入手 ,考究了其与善意取得之关系 ,指出公示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 ,并对“善意取得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之传统观念进行了批评 ,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于善意取得。文章最后对可适用于善意取得的不动产进行了列... 文章从物权变动的公信力入手 ,考究了其与善意取得之关系 ,指出公示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 ,并对“善意取得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之传统观念进行了批评 ,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于善意取得。文章最后对可适用于善意取得的不动产进行了列举分析 ,反驳了某些不合理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信力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 标的物 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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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几点建议
8
作者 席书旗 张玉梅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6期49-52,共4页
制定物权法必然受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的体系及其他各种民事单行法的规定及传统法律思想之影响 ,建议制定中国物权法必须遵循客观理性规则在物权变动及其公信力、埋藏物之发现制度与遗失物之拾得制度方面以及使用的术语上进行修正补... 制定物权法必然受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的体系及其他各种民事单行法的规定及传统法律思想之影响 ,建议制定中国物权法必须遵循客观理性规则在物权变动及其公信力、埋藏物之发现制度与遗失物之拾得制度方面以及使用的术语上进行修正补缺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物权法 不动产 标的物 公信力 发现制度 拾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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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的排他效力
9
作者 冯桂艳 《商业经济》 2008年第10期125-126,共2页
排他效力是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不应仅仅指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还应包括相容物权之间于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具体表现为: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 排他效力是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不应仅仅指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还应包括相容物权之间于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具体表现为: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排他效力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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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实质探讨——寻求政策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 被引量:16
10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4-72,共9页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三权分置 主体权利 集体成员权 土地经营权 物权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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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私主体本位与社会顾虑探索
11
作者 章礼强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6期74-79,共6页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本位和价值取向。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及对消费者保护的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已受到了很多限制,但这一原则仍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本位 私主体权利 完全物权 合同自由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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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体物与无体物分类质疑 被引量:2
12
作者 闫夏育 李占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6期97-99,共3页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主要是指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权客体的扩张,越来越多的财产利益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因此物权客体就不应当再坚守只能是有体物的观念。传统有体物、无体物的分类弊端甚多,应当摒弃此...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主要是指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权客体的扩张,越来越多的财产利益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因此物权客体就不应当再坚守只能是有体物的观念。传统有体物、无体物的分类弊端甚多,应当摒弃此种分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客体 财产利益 有体物 无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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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之探讨——从某租赁公司诉请租赁债权案谈起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思佳 《江苏商论》 2015年第2期59-62,共4页
近几年来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外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交易领域扩大,形式不断创新。截至2014年6月,融资租赁行业资产总规模已达2.7万亿。但是,由于"四大支柱"1不甚健全,实践中问题较多... 近几年来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外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交易领域扩大,形式不断创新。截至2014年6月,融资租赁行业资产总规模已达2.7万亿。但是,由于"四大支柱"1不甚健全,实践中问题较多。文章论述了房地产融资租赁,阐明了学界的理论争点,并对房地产能否作为租赁财产予以讨论,以期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房地产 标的物 债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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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探析 被引量:3
14
作者 吴丽敏 《兰台世界》 2021年第3期20-23,共4页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权进行界定,分析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及原因,提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个人信息权保护路径的建议,以期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与新时...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权进行界定,分析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及原因,提出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中个人信息权保护路径的建议,以期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与新时代合拍,更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档案 个人信息权 查询主体 信息共享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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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动产登记中宅基地权利主体的认定——以上海市为例 被引量:6
15
作者 陈永鑑 《国土资源情报》 2015年第9期51-56,共6页
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资产价值日益显化,登记发证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亟待在制度上解决。从宅基地权利的特殊性出发,本文结合上海的宅基地历史沿革及当前工作实际,探讨了宅基地权利主体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从宅基地权利主体形式、主体组成两方... 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资产价值日益显化,登记发证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亟待在制度上解决。从宅基地权利的特殊性出发,本文结合上海的宅基地历史沿革及当前工作实际,探讨了宅基地权利主体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从宅基地权利主体形式、主体组成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 权利主体的形式与组成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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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
16
作者 屈茂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1-102,共12页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基于资源所有者身份与民事主体有偿创设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方式公开性、合同基础性、行为有偿性与法权期限性。现行制度以“出让”为名行“许可”之实,不仅悖于法理,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基于资源所有者身份与民事主体有偿创设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方式公开性、合同基础性、行为有偿性与法权期限性。现行制度以“出让”为名行“许可”之实,不仅悖于法理,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指向相背离,制度设计应回归其本原。在主体构造中,应设定国务院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主体,而自然资源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为所有权行使的代理主体,且县级政府的代理应限于砂石矿等特定类型矿种。基于主体的功能与性质,营利法人与营利非法人组织可成为矿业权主体,但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营利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则不宜。行政管理性的矿产登记管理系统与矿业权市场发展背向而行,矿业权出让登记应纠正该问题,构造为区别于行政许可、以物权登记为核心的科学体系,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之中。修订中的《矿产资源法》应予吸纳和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业权 出让 主体 不动产登记 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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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新模式 被引量:8
17
作者 董学立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4-64,共11页
《物权法》接受了区分原则也大量采用了公示对抗主义,这使得"物权意思+公示对抗"得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拆解物权变动立法要素可以明了:物权变动的主观要件是法典逻辑化、体系化的产物,客观要件是以什么样的立... 《物权法》接受了区分原则也大量采用了公示对抗主义,这使得"物权意思+公示对抗"得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拆解物权变动立法要素可以明了:物权变动的主观要件是法典逻辑化、体系化的产物,客观要件是以什么样的立法技术反映"特定物"的结果。组合物权变动立法要素可以得出:物权意思的选项不仅满足了法典的体系唯美追求,而且也能实现法律所欲追求的目的;公示对抗的制度安排既可以澄清物权行为与物权公示的关系,也可以还物权公示法律机能之本来面目;实证研究表明:"物权意思+公示对抗"立法模式并非不曾有过,实为不曾发现过。我国民事立法宜将"物权意思+公示对抗"视为一种新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纠正过去的一些错误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主观要素 客观要素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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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与总则编的立法协调 被引量:10
18
作者 房绍坤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5-105,共11页
在民法典编纂中,物权编与总则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民法典物权编的民事主体称谓应当与总则编的民事主体类型保持一致,所有权立法结构应当按照民事主体类型重新设计。物权概念、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原则、征收条款等,应视情况分别规定于... 在民法典编纂中,物权编与总则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民法典物权编的民事主体称谓应当与总则编的民事主体类型保持一致,所有权立法结构应当按照民事主体类型重新设计。物权概念、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原则、征收条款等,应视情况分别规定于总则编与物权编。在未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背景下,物权编应当设置取得时效制度,以保持制度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编 总则编 民事主体 取得时效 立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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