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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IN CHINA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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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NG Wenli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18-240,共23页
Transboundary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s of increas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draws a great deal of efforts at various levels. However, the efforts already made are predominantly in relation to... Transboundary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s of increas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draws a great deal of efforts at various levels. However, the efforts already made are predominantly in relation to cross-border movement of monetary judgments, leaving non-monetary judgments beyond recognizability. Investigation into China's legislation and adjudication reveals that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made between recognition of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judgments, and practice also ignores such a distinction. Following the trend of embracing non-monetary judgments within the scope of recognizablility, China's standpoint seemingly appears to be desirable, although the long-standing non-differentiation of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judgments is not presumed to be originally out of promot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in China. It is submitted that for promot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China shall introduce independent rule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irculation of such judgments, which merits a special treatment. For parties to seek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such judgments, prior to any overhauling of the current legal regime, they have to follow China's persisting general legal regime and judicial practice regard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ll categories of foreign judgments, and a special call is made for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reciprocity requirement and due service require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ign judgment non-monetary judgment China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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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自由裁量权——“Dallah Real Estate and Tourism Holding Company v.The 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Government of Pakistan”案评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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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安山 余正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2期114-115,共2页
通过评述英国上诉法院作出的"Dallah Real Estate and Tourism Holding Company v.The 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Government of Pakistan"判例,分析英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之条件,并提出... 通过评述英国上诉法院作出的"Dallah Real Estate and Tourism Holding Company v.The 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Government of Pakistan"判例,分析英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之条件,并提出该判例可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仲裁裁决 “达纳公司诉巴基斯坦政府”案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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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BETWEEN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IN THE NEW ERA: SOUTH KOREAN LAW PERSPECTIVE
3
作者 Kwang Hyun SUK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171-201,共31页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rules fo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outh Korea" or "Korea"). Articles 217 and 217-2 of the Civil Procedur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rules fo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outh Korea" or "Korea"). Articles 217 and 217-2 of the Civil Procedure Act of Korea and Articles 26 and 27 of the Civil Enforcement Act of Korea provide for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respectively. Korea has not entered into any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treaties regarding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nd is not a party to th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The article also considers the current undesirable status of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the region consisting of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ion") and suggests a course of action to be taken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xperts of the Region should embark upon a project to impro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at the first step should be to exchange and gather information on the current legal regime of the countries in the Reg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The author looks forward to future cooperation among the experts in the Region on this topic and is confident that the reciprocity requirement, which currently is a major obstacle to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the Region, will be overcome in the near futu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cognition foreign judgments RECIPROCITY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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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rdination of Legal Systems by the Recognition of Foreign Judgments-Rethinking Reciprocity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hips
4
作者 Yuko Nishitan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9年第2期193-230,共38页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 transactions readily gain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and are increasingly delocalized.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it is desirable that judgm...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 transactions readily gain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and are increasingly delocalized.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it is desirable that judgments rendered in one state be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in other states.Thi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East Asia,as cross-border business activities are rapidly expanding along with its economic growth.This paper aims to examine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in East Asia with a focus on Sino-Japanese relationships,whe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has posed a considerable challenge.It is worth considering how we can gradually pave the way towards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to achieve coordination among legal syste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RECIPROCITY East ASIA China Korea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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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4
5
作者 黄志慧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97-208,共12页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积极回应上述要求,不仅有助于融合民商事判决跨国流动中存在的特殊主义国际私法与普遍主义国际私法之立场对立,也能够指引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应构建平衡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规范体系,建立提升司法互信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确立蕴含监管功能的公共秩序规范,以此为我国在国际民商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全球治理 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司法互信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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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战略下互惠原则的法律困境与中国方案
6
作者 贺连博 李相儒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3-73,共11页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五味晃”案确立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严格的“事实互惠”标准,这种狭隘的互惠标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导致互惠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背离促进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双循环战略下,我国应着眼于与世界各国未来的司法和经贸合作,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回归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私权本质,给予私人利益必要的考量和保护,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互惠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完善适用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举证责任 法律互惠 推定互惠 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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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承认离婚判决制度比较
7
作者 李登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2-16,共5页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外国判决承认中的一个特类,许多国家都对其有专门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外国判决承认中的一个特类,许多国家都对其有专门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专门规定,欧盟也先后形成了《布鲁塞尔公约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对婚姻判决的承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通过中外承认离婚判决制度比较,可以发现法国、德国、日本等不同国家对离婚判决的承认各有特点和优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 离婚判决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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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和执行涉外商事仲裁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探析
8
作者 张赛 蔡安琪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3年第6期103-115,共13页
社会公共利益在承认及执行域外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中的“安全阀”作用已被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所肯定。为了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我国法院秉持谨慎解释的原则,很少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拒绝承认及执行域外商事仲裁裁决。本文通过... 社会公共利益在承认及执行域外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中的“安全阀”作用已被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所肯定。为了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我国法院秉持谨慎解释的原则,很少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拒绝承认及执行域外商事仲裁裁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例的分析,探索我国法院在承认及执行域外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运用和把握尺度,提出对承认及执行域外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与完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纽约公约》 域外商事仲裁裁决 承认和执行 公共政策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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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立法模式与司法模式的理性审视与理论阐述
9
作者 陈坚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1期188-200,共13页
实证研究表明,大规模造法运动的立法模式并不必然促进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与强化。本文依托于“条约—互惠”关系这一语境,根据延伸效力的强弱对现有建构思路进行分析,归纳了立法模式效力和其制度风险,同时推导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 实证研究表明,大规模造法运动的立法模式并不必然促进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与强化。本文依托于“条约—互惠”关系这一语境,根据延伸效力的强弱对现有建构思路进行分析,归纳了立法模式效力和其制度风险,同时推导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等强效力路径所能到达的应然状态。对于前述应然状态与实际状况之间存在的如协作不够、态度保守、审查僵化等结构性难题,作者建议重新解读冲突法经典理论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制度逻辑,充分借鉴执行攻坚期间积累的宝贵经验,利用递延启动域外判决审查,补强审查诉讼中对抗性,丰富审查结论等司法模式来间接扩张本国判决域外既判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空间效力 域外适用体系 既判力 互惠原则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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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KOLMAR V. SUTEX CASE ON RECIPROCITY IN FOREIGN JUDGMENTS ENFORCEMENT IN CHINA: A WELCOME DEVELOPMENT OR STILL ON THE WRONG TRACK?
10
作者 ZHU Le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02-217,共16页
在 2016 年 12 月,在中国的南京中间的民族场发出了它在 Kolmar v 统治。Sutex 大小写,在从新加坡的一个钱的判断对一个本地纺织品公司被认出并且强制的地方。盒子证实一旦外国主动,场将跟随的汉语多达相互地从那个国家强制判断。这... 在 2016 年 12 月,在中国的南京中间的民族场发出了它在 Kolmar v 统治。Sutex 大小写,在从新加坡的一个钱的判断对一个本地纺织品公司被认出并且强制的地方。盒子证实一旦外国主动,场将跟随的汉语多达相互地从那个国家强制判断。这是一些中国场采用的事实上的交换的教义。论文调查中国法庭的司法的实践并且发现法律的这个区域由于适用的规则的缺乏充满混乱和无常。最近的开发建议中国可以移动离开这条途径并且采用交换的一个放松的版本,它值得靠近的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外国 开发 大小写 磁道 纺织品 新加坡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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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惠原则的司法改进 被引量:7
11
作者 丁小巍 王吉文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79-85,共7页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国互惠原则适用中所出现的互惠关系无法启动、互惠形式多样性导致有效性不足、先验性地强调国家利益而形成"囚徒困境"等现实窘况,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法院基于防范心态而坚持的严格立场。所以,应当放弃互惠原则的报复主义心态,并对我国互惠原则加以司法层面的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外国判决 承认 执行 司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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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0
12
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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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4
13
作者 李广辉 王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8-124,共7页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q...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而较为理想的模式应是进一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专门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私法 区际法院判决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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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2
14
作者 欧福永 王岚岚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3期118-120,共3页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 ,外国法院判决有其特定的含义。菲律宾《法院规则》明确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一位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倍受尊敬的菲律宾权威列举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要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不需要提起任何诉讼 。
关键词 菲律宾 外国法院 判决工作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 法律根据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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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4
15
作者 宋锡祥 朱柏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59,共19页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共建"一带一路",亟待我国有效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目前,我国适用的实际联系原则过于狭隘,规定的专属管辖权范围较为宽泛,在解决平行诉讼问题上过分偏袒本国当事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事实互惠"以及现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此,结合当前"一带一路"之战略背景及现行立法与司法保障的现状,我国应优化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树立大国司法理念,主动淡化司法主权观念,缩小专属管辖范围等;同时,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树立开放性思维和全球性战略,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努力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司法保障 外国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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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应增加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制度 被引量:16
16
作者 黄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35-141,共7页
我国从1997年开始与外国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并缔结专门的双边条约以及近几年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已成为我国在一定条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 我国从1997年开始与外国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并缔结专门的双边条约以及近几年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已成为我国在一定条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订时应考虑尽快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并为此确认“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一事不再理”等基本原则,同时确定与此相关的条件、程序等基本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外国刑事判决 被判刑人移管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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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的互惠原则: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5
17
作者 马明飞 蔡斯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1-134,共14页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限制或软化适用。我国在认定互惠关系上长期采用事实互惠方法,形成了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国际合作困局。特殊国情作用下的保守立场、立法定位模糊与条款缺失、司法惯性与协调机制匮乏,是造成我国难以推行宽松化互惠制度的深层原因。立足国内法治环境选择改进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立法层面上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内对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为核心定位,并补足其他程序条件设置和例外规定;司法层面上应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并辅之以逐级上报制度、裁判文书说理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在配套机制方面,应建立外事部门沟通联络制度、外国判决数据系统与国别清单制度,以保障互惠原则软化适用的顺利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事实互惠 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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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在新加坡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4
18
作者 欧福永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9-171,194,共4页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互惠待遇的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登记外国判决的程序规定在《高等法院规则第67号令》中。第二种是重新审理程序,即根据普通法,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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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宁元 闫飞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53-59,共7页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同,互惠关系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同,互惠关系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在中国首次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民事判决,该案与2011 年3 月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金钱给付判决的案件一起形成中美之间相互承认民商事金钱给付判决的完整“回合”。尽管如此,中美之间适用互惠原则的司法实践仍然是单边的,现有案例仍然存在诸多疑问有待进一步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外国民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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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以我国刑法第10条为视角 被引量:6
20
作者 黄伯青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95-102,共8页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尽快在刑法中设立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 一事不再理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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