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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程序视角下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属性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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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红 朱帝坤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40-150,共11页
当前对认罪认罚具结书属性的认识主要有“犯罪嫌疑人单方承诺或声明”和“控辩双方诉讼契约”两种观点。单方承诺的观点难以解释具结书中所蕴含的双方因素及其效力欠缺的问题;控辩契约的观点虽然符合契约构成要件要求,但仍然存在形式要... 当前对认罪认罚具结书属性的认识主要有“犯罪嫌疑人单方承诺或声明”和“控辩双方诉讼契约”两种观点。单方承诺的观点难以解释具结书中所蕴含的双方因素及其效力欠缺的问题;控辩契约的观点虽然符合契约构成要件要求,但仍然存在形式要件和缔约程序上的漏洞。基于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和一定程度上的认识偏差,首先要框定控辩契约签署与具体诉讼环节的对应关系,而后才能清晰地分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本质属性。要约承诺理论的引入既明晰了控辩契约各环节的承接关系,也契合了诉讼的流程化运行特质。基于要约承诺理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本质应为控辩契约中的承诺,同时亦是控辩契约的固化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契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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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与《滑达尔各国律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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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玉芹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1-15,共5页
林则徐在粤任上翻译和运用《滑达尔各国律例》,与义律(时任驻华商务监督)围绕缴烟、惩凶、具结展开了激烈的外交斗争。禁烟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终因义律的阻挠破坏和道光帝对外情的无知而失败。林则徐翻译和运用《滑达尔各国律例》... 林则徐在粤任上翻译和运用《滑达尔各国律例》,与义律(时任驻华商务监督)围绕缴烟、惩凶、具结展开了激烈的外交斗争。禁烟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终因义律的阻挠破坏和道光帝对外情的无知而失败。林则徐翻译和运用《滑达尔各国律例》中有关国际法的知识处理国际争端,为清政府在外交中援引国际法开了风气之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则徐 国际法 具结 惩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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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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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烽 《嘉兴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2-116,共5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具结书"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法律后果等。应当建立适用"具结书"的配套机制,如赋予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程序回转机制等,发挥"具结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结书 认罪 认罚 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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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拒绝签字的程序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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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16-128,共13页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字问题既是一个令司法实务部门颇感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待解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四个具体问题:一是认罪认罚究竟谁说了算?二是被追诉人一旦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能否发表无罪或...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字问题既是一个令司法实务部门颇感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待解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四个具体问题:一是认罪认罚究竟谁说了算?二是被追诉人一旦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能否发表无罪或者量刑从宽的意见?三是如果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到场或者到场后拒绝在具结书上签字,具结书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四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拒绝签字后的程序如何进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情况下,即便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署具结书,仍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具结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律师仍可发表无罪或者量刑意见。在被追诉人与律师之间意见发生冲突的场合,不利于最大限度维护被追诉人的利益,应当允许被追诉人解除委托关系或者拒绝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不得在犯罪嫌疑人未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另行寻找值班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拒绝签字 具结书 意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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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证明标准认识误区的驳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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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 吕子婧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8-54,共7页
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是否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学界存在三种学说:证明标准同等说,证明标准降低说,证明标准折中说。对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刑事法律制度的解释,既需要体现出该制度的独特价值,又应当大体符合底线正义和对效率的追求。现有的... 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是否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学界存在三种学说:证明标准同等说,证明标准降低说,证明标准折中说。对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刑事法律制度的解释,既需要体现出该制度的独特价值,又应当大体符合底线正义和对效率的追求。现有的三种学说,皆失之偏至,要么使得这一制度显得冗余,要么为了效率牺牲正义。同等说坚持了正义,却无法解释认罪认罚制度的独特价值,使该制度的存在显得冗余;降低说误以为认罪认罚制度完全是效率思维的产物,忽视了该制度对正义的追求;折中说主张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但这种灵活把握的中庸提议始终未能提供合理、可行的区分原则。因而,需要对认罪认罚制度的证明标准既有学说进行驳正,走出关于证明标准的认识误区。综合考量,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合理解释是,检察院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建议仅对法院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有约束力,而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本来就与证明标准无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从宽 证明标准 定罪量刑 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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