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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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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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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对策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汪炜 付明萱 《科技创业月刊》 2024年第2期185-188,共4页
数据是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创新资产,我国为激发其创新活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获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对于释放数据... 数据是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创新资产,我国为激发其创新活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获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对于释放数据要素的内在价值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鼓励民事主体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掀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热潮,丰富的实践样态为研究该制度提供了实证基础。通过梳理现有法律制度并结合实践样态,旨在厘清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产权质押 融资担保 产权融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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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的教义学构造 被引量:3
3
作者 曾凤辰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8-161,共14页
我国现行法上的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是不完备的。不仅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不清晰,而且法效果欠缺。在构成要件上,首先,知识产权滥用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行使的知识产权包括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其中,原权利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权... 我国现行法上的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是不完备的。不仅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不清晰,而且法效果欠缺。在构成要件上,首先,知识产权滥用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行使的知识产权包括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其中,原权利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与法益。知识产权人提起恶意诉讼并不必然构成知识产权滥用。在构成滥用的情形,恶意诉讼涉及的是救济性权利的滥用,而非诉权滥用。其次,知识产权滥用是不正当的知识产权行使方式。在权利行使方式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上,立法目的是隐藏在行权目的之下的真正判断标准。具体应以知识产权法而非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作为判断标准。著作权滥用仅有前述两项构成要件,但专利权与商标权滥用还有额外的第三项要件,即不与效力审查职权上的双轨制相冲突。滥用知识产权,将导致权利人与滥用所针对的义务人之间的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发生两种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滥用 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 立法目的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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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渊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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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细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7-125,共19页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以受害人、过去为面向的补偿性赔偿相比,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以加害人及他人、未来为面向,重在对加害人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评价。在具体计算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可并用,具有独立性、优先性,在补偿性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数额中秉持惩罚与克制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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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数据保护的权利配置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梁九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 对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则,是《民法典》面对数字社会之时代发展趋势的有效回应,也是在民法典体系下对数据保护权利化路径实践的逻辑基础和基本遵循。因循民事权利体系的发展路径和构造原理,克服原有法律框架下对数据提供单一线性结构的权利保护之逻辑障碍,可按照“领域理论”将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数据区分为私密领域数据、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并针对私人领域数据和社会领域数据依据权利客体理论配置以个人信息权、知识产权和数据权,凸显数据之上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而实现对数据的保护从线性结构向立体模型的体系化转换。依据民事权利客体理论的基本原理,以私人领域数据为客体的个人信息权因带有人身识别性而属于人格权保护模式,而以社会领域数据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以及基于匿名化处理而脱离人身识别性的数据权而属于无形财产权保护模式,并基于其客体的无形性而选择“具体且有限行为规制”的权利构造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数据权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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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中知识产权的缺位与纾解
6
作者 刘汗青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6-73,90,共9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源头——知识产权——这一财产归属未作规定。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缺位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源头——知识产权——这一财产归属未作规定。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缺位导致司法实践面临抵牾与困境。知识产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成需立足于夫妻身份关系,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与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理念。现实纾解之法是通过司法解释将“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纳入“其他应当归共有的财产”这一兜底性条款当中,或者赋予非知识产权人一方“制约权”;未来破解之法在于今后立法上对《民法典》进行修法时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进行重构,以“知识产权(人身权除外)”替换“知识产权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身份 知识产权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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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 被引量:71
7
作者 刘春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3-9,共7页
民法总则是人身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制度的总章程。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处于同一位阶的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法制度应将知识产权位列财产权利之首,这是财产制度漫长运动历史发展的必然... 民法总则是人身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制度的总章程。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处于同一位阶的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法制度应将知识产权位列财产权利之首,这是财产制度漫长运动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是逻辑的,也是实践的。建议我国民事立法转变财产观念,在民法总则中将知识产权列为首要的财产权利,这将成为我国对各国民法典的一个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财产权利 民法总则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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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兼谈民法典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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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1-58,共18页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立法要求 民商关系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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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的思考 被引量:24
9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6-19,共4页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现了许多美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则,我国在迅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为我国立法的蓝本时,也较多地吸收了英美知识产权法的规则,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法与民法较比体现出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将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现了许多美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则,我国在迅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为我国立法的蓝本时,也较多地吸收了英美知识产权法的规则,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法与民法较比体现出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有利于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逻辑问题,补充一些缺失的机制并避免相似规则的重复、分散和遗漏,因此利大于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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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 被引量:13
10
作者 朱谢群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0-15,共6页
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既是民法典圆满其完整性、彰显其时代性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固本强基、良性运行的需要,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区隔于其他民事权利的封闭整体是现有知... 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既是民法典圆满其完整性、彰显其时代性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固本强基、良性运行的需要,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区隔于其他民事权利的封闭整体是现有知识产权立法模式设计中共同隐含的前提,但这一前提的理据并不充分。尝试提出既不拔高、放大也不抑制、压缩知识产权特殊性从而使之以本原、正常形态"融入"民法典的可能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 立法模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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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35
11
作者 熊琦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8-138,共11页
我国知识产权入典和成典所引发的争议,根源在于未能清晰地梳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逻辑。回溯两者的立法传统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彼此独立发展的史实在现有研究中未被重视。再观权利属性的类型衔接,知识产权、私权、财产权的... 我国知识产权入典和成典所引发的争议,根源在于未能清晰地梳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逻辑。回溯两者的立法传统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彼此独立发展的史实在现有研究中未被重视。再观权利属性的类型衔接,知识产权、私权、财产权的概念边界不明,最终造成片面的为了制度创新和特色而忽视体系科学的现状。历史上知识产权法的变革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商法自治性和超国家的发展特色,因而以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来类比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更为科学。鉴于无体物与有体物财产权在规则设计上不可忽略的差异以及知识产权法内部各权利类型无法提取公因式的实际现状,立法上应该保留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单独立法,避免出现为法典化而法典化导致的例外远多于一般的窘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典 民法典编纂 商法 法典化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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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互动——以立法形式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1
12
作者 费安玲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0-31,共12页
在法典化国家中,知识产权自其问世始,始终与民法典存在着互动关系。其通过立法形式而表现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体系判断和知识产权对民法典内容的充实。近代法典化思维源于罗马法的法典化思维及体系要素的思考,但受制于社会商... 在法典化国家中,知识产权自其问世始,始终与民法典存在着互动关系。其通过立法形式而表现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的体系判断和知识产权对民法典内容的充实。近代法典化思维源于罗马法的法典化思维及体系要素的思考,但受制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尤其是人们对知识信息重要性及商品性的认识程度,近代民法法典化初萌的成果中未将人们对知识信息的创造性或创作性成果纳入其法典体系要素中。但当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践面对"权利"时,源于罗马法的民法典之私权理念就直接引导着知识产权的立法制度价值与功能并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立法体系定位。意大利、俄罗斯等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的紧密契合式的互动值得我们关注。对我国而言,通过民法典与单行法"二元"立法结构来实现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互动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立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立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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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知识产权立法的选择 被引量:16
13
作者 易继明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19,共15页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与物权、债权、继承等一样,其对知识产权也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对于民法典编纂而言,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之间采取分离式、纳入式、链接式或者糅合式等4种连接方式的选择,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法整...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与物权、债权、继承等一样,其对知识产权也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对于民法典编纂而言,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之间采取分离式、纳入式、链接式或者糅合式等4种连接方式的选择,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法整体纳入民法典"入典"独立成编或者是制定专门知识产权法典单独"成典"这两种立法模式的选择。囿于历史和时代局限,近代自然法运动的法典成就在现代社会出现了危机。因应这一危机,需要回归自然理性的法典传统,循着私人生活的形式理性主义建立起统一的私法典。"入典"与"成典"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知识产权法整体纳入式的"入典"模式,既是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体系化,也是现代民法典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法典 “入典”模式 “成典”模式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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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化路径 被引量:10
14
作者 郭禾 张新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14,共12页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 法典化是立法者将现行私法规范以综合和科学的方法加以体系化重构,以实现法的现代性和体系性。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单行法同源于启蒙现代性,知识产权对于主体性的价值不亚于其他私权。古典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失之交臂有三个原因:古典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整理旧制度;专利发明和作品与人的主体人格紧密联系;专利权和版权的特许权烙印使其受到质疑。WTO时代的半数民法典包含知识产权篇章的原因是:民法典强调主体性的实现和保障;个人劳动和智力成果财富成为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民法典需要构建多元、开放和便于实现的财产权利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有三条可能路径:第一是将其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全面融入民法典,次优路径是将其作为民事特别法融入民法典价值判断体系,知识产权专门法典的尝试面临一些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现代性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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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不宜独立成编 被引量:14
15
作者 李扬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2-41,共10页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 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体系虽应对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彰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纯正其私权属性,但民法典分则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知识产权法应当保持现行民事单行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是:世界上从未有过成功范例;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大量公法性、程序性规范和民法典的私法属性相矛盾;知识产权法独立成编不能增加知识产权法的规范能量;难以将知识产权法中私法性、实体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程序性规范截然分割,单独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可取,主要理由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之间性质迥异,难以抽象出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世界上没有成功的先例,《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只不过是一部所有知识产权法规范的汇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法典编纂 单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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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关系 被引量:35
16
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19,共17页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应对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原理和规则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 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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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夫妻财产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立法 被引量:7
17
作者 杨晋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68-174,共7页
本文通过对中外夫妻财产立法的比较研究 ,找寻各国夫妻财产立法差异性的深层次原因 ,以为我国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 ,作为婚姻家庭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化、系统化。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夫妻财产 立法 民法典 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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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被引量:15
18
作者 李雨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11,1,共9页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指的是当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运用法律解释、类推等技术行使剩余立法权解决纠纷的活动。立法权可分为初始立法权和剩余立法权。由于人类理性的界限,法律注定是不完备的。因此,法院在实际中享有一...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指的是当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运用法律解释、类推等技术行使剩余立法权解决纠纷的活动。立法权可分为初始立法权和剩余立法权。由于人类理性的界限,法律注定是不完备的。因此,法院在实际中享有一定的剩余立法权。从技术上看,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开放性概念、兜底条款、模糊冲突的条款,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国际背景和法官处理案件的逻辑等,都决定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绝大多数法官判案时考虑的不是"劳动自然权利观"等普遍命题,而是解决纠纷。由于受限于诸多的外部和内部约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宁愿选择不自由裁量。尽管法律文本的开放性允许法官超越法律文本而自由裁量,但法官并不肆意而为,而是实际受限于立法者的各种意图。法官自由裁量的界限是,当他补充法律条文内涵时所依据的理论,必须源于知识产权法律文本的总体精神和司法政策,而不能在知识产权框架之外寻求渊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裁量权 剩余立法权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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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立法研究——兼论“民商知合一”立法体例的构建 被引量:7
19
作者 刘强 孙青山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62-74,共13页
我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链接立法模式属于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路径。在该立法模式中,知识产权链接条款包括狭义链接条款和广义链接条款,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布局,能够克服立法技术和立法成... 我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链接立法模式属于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路径。在该立法模式中,知识产权链接条款包括狭义链接条款和广义链接条款,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布局,能够克服立法技术和立法成本的障碍。《民法典》构建了“民商知合一”立法体例,形成了民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紧密互动和有机融合,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商法在调整对象、价值导向、法律原则、制度规则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共通性。在此立法体例下,《民法典》各分编知识产权条款可以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用尽、转让不破许可、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进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条款 链接 民商知合一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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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的立法史考察 被引量:3
20
作者 张建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37-41,共5页
俄罗斯在近200年的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在立法和学说上一直有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民法典的历史传统,但并非是将知识产权法全部民法典化。目前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现状,既有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的传统见解的历史... 俄罗斯在近200年的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在立法和学说上一直有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民法典的历史传统,但并非是将知识产权法全部民法典化。目前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现状,既有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的传统见解的历史惯性作用,即在将知识产权法规范是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上,也有当代俄罗斯立法者在立法抉择上的偶然性作用,即在是否将全部知识产权法规范都纳入民法典,并废除主要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问题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 知识产权立法民法典化 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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