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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ource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1
作者 Gildas Bondi 《Chinese Business Review》 2011年第4期305-310,共6页
This paper's objective is to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through the mechanisms of public intervention in the market. With th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risis of 2008, there has been a c... This paper's objective is to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through the mechanisms of public intervention in the market. With th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risis of 2008, there has been a coordination of states (G20)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ffirmative action in order to support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Our hypothesis is that resource dependence is the basis of all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The fact that the public sector bails out private sector activity shows that it is beneficial to citizens through employment and taxes repaid by the company and all this contributes to social stability. Here we develop an argument in two phases. The first is to revisit the ques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market. The second part develops the hypothesis by focusing on the interdependence of resources. The theory of resource dependence often applied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organizational business has allowed us to highlight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dependency of resources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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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mark Law Provides Equal Safeguards to Public,Private Property
2
作者 LI XI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7年第5期25-26,共2页
Atier more than a quarter-century of market-oriented economic policies and unprecedented economic growths, China on March 15, 2007enacted its first law that provides equal legal safeguards to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p... Atier more than a quarter-century of market-oriented economic policies and unprecedented economic growths, China on March 15, 2007enacted its first law that provides equal legal safeguards to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properties. The 247-articl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perty Law, which is due to come into effect as of October 1, 2007, stipulates that "the property of the State, the collecfive, the individual and other obligees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and no units or individuals may infringe upon i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AN more Landmark law Provides Equal Safeguards to public private Property N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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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典化 被引量:1
3
作者 王世进 张春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7-93,99,共8页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进程,不仅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生态环境法典结构完整性的必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应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样态的基础上,揭示其现有法律规范难成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进程,不仅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生态环境法典结构完整性的必然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应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样态的基础上,揭示其现有法律规范难成体系、现行制度尚欠成熟等问题,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化构造的基础上逐步完成法典化的转化,最终形成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基本定义条款、法权配置条款、核心措施条款、与其他制度相衔接的规范表达,以及生态环境法典分则编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污染防治编、自然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的规范构建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公私法协同 修复责任 法典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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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范构造:要素缺失与补正
4
作者 蒋建湘 赵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2-120,共9页
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分为效力性与管理性,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为防范公法的不当干涉,实现管制与自治的平衡。该概念构造试图仅根据规范意旨将强制性规定一分为二,并对法律行为效力具有不同影响,充斥着公法管制思维,先验地肯定某一社... 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分为效力性与管理性,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为防范公法的不当干涉,实现管制与自治的平衡。该概念构造试图仅根据规范意旨将强制性规定一分为二,并对法律行为效力具有不同影响,充斥着公法管制思维,先验地肯定某一社会公共利益绝对高于所有个人利益,却忽略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多元性以及最终服务于个人利益,而且个人利益也会转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取违法行为效力个案具体认定的私法思路。评价法律行为效力不能完全无视私主体主观因素,法律行为无效作为私法上最严厉的惩罚,如果绝对否定主客观相一致将会过度侵犯行为自由。商事营利追求和自由主义等特性也要求对商事交易行为的无效更为慎重。应当避免将合同生效、履行这一私法逻辑推论不当套用到公法规制当中,不顾其对于私法自治干预程度的巨大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 私人自治 公法管制 私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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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卫生治理的政府责任
5
作者 邢昕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多元共治时代,公共卫生治理中政府责任要打破基于行政任务进行责任配置的传统逻辑,将政府责任的厘定置于“公共任务公私合作”和“行政任务公私合作”的双重视域。公共卫生治理中行政机关作为公共任务公私合作的主导者和行政任务公私合... 多元共治时代,公共卫生治理中政府责任要打破基于行政任务进行责任配置的传统逻辑,将政府责任的厘定置于“公共任务公私合作”和“行政任务公私合作”的双重视域。公共卫生治理中行政机关作为公共任务公私合作的主导者和行政任务公私合作的责任方,在承担领导与促进责任、组织与动员责任、履行或担保责任、监督与救济责任之时,其内部构造差异明显。新时代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构必须着眼于中国式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整体性视角,科学厘定公共卫生治理中政府责任的内部法律构造,统筹推动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卫生治理 政府责任 公私合作 行政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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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法治化构造
6
作者 黄锡生 毕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49-60,共12页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是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重点。从基本属性、资源利用和表现形式三个方面廓清自然资源资产的概念内涵是建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逻辑起点。在宏观层面,公权力规制失范与私权利保障失衡是阻滞自然资源资产实现...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是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重点。从基本属性、资源利用和表现形式三个方面廓清自然资源资产的概念内涵是建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逻辑起点。在宏观层面,公权力规制失范与私权利保障失衡是阻滞自然资源资产实现有偿使用的主要原因。在实践层面,价值核算体系混乱、使用范围模糊、使用方式粗放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走向法治化道路的现实动因。以法治维度构造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应以“公权管制”与“私权自治”为中心,准确释明自然资源资产的法律概念;明确允许有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产范围;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共享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程序性规则,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 公私法交融 法治化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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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应用背景下神经权利的证立与穿透式保护
7
作者 童云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65-78,共14页
神经技术使以认知自由权、精神隐私权、精神完整性权利和心理连续性权利为内容的神经权利得以彰显,作为数字人权的神经权利包含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双重内容。然而,传统权利均无法充分涵摄神经权利,凸显规范与新兴技术之间的代际鸿沟... 神经技术使以认知自由权、精神隐私权、精神完整性权利和心理连续性权利为内容的神经权利得以彰显,作为数字人权的神经权利包含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双重内容。然而,传统权利均无法充分涵摄神经权利,凸显规范与新兴技术之间的代际鸿沟。对此,应穿透数字社会与物理社会、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壁垒,塑造保护神经权利的领域法。在私法层面,通过合理解释一般人格权和类推适用具体人格权来保护神经权利,未来可以将神经权利纳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体系。在公法层面,政府应充分履行保护神经权利的国家义务,督促企业履行合规义务,规范公民合理使用神经技术产品。在刑法层面,串联数据犯罪、信息犯罪和人身犯罪,塑造保护神经权利的罪名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神经权利 数字人权 公法权利 私法权利 脑机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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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权作为法律权利的证成
8
作者 韩利琳 杨熹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46-56,共11页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遍的共识。环境健康权权利推定的合法性证成和权利创设的实践性证成将应然性的环境健康权利转化为实然性权利,可通过修订环境法律将环境健康权利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完善私法救济机制,法院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确立环境健康利益的优先地位,降低环境健康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损害填补功效。健全以环境行政部门管控环境健康风险为核心的公法制度,实施环境法律制度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健康权 环境健康利益优位 权利推定 私法救济 公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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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气候法治的公私协同进路
9
作者 于文轩 宁天琦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3-132,共10页
公私协同应当作为气候治理的基本模式和气候法治遵循的制度逻辑。这不仅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路径,也是构建气候变化适应型制度体系的内在需求,还是气候法治公私交融属性的重要体现。在气候法治的公私协同模式中,各主体应当基... 公私协同应当作为气候治理的基本模式和气候法治遵循的制度逻辑。这不仅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路径,也是构建气候变化适应型制度体系的内在需求,还是气候法治公私交融属性的重要体现。在气候法治的公私协同模式中,各主体应当基于商谈理性实现互动,以气候信息为节点构建风险应对体系。在具体机制构建层面,气候法治体系应当结合公私协同模式的体系特征,从主体、治理框架和法秩序三个层面体现公私协同的制度逻辑,即以协同共治为基底构建主体决策机制,以信息沟通为核心构建治理框架,以公私法协同为线索构建气候法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气候法治 公私协同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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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视域下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10
作者 骆小春 王维茗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37-153,共17页
为尽可能避免居住权对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前置条件及其消极法律后果。这类规则既缺乏上位法依据,亦难与既有民法体系兼容,甚至已僭越了行政权合理介入... 为尽可能避免居住权对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前置条件及其消极法律后果。这类规则既缺乏上位法依据,亦难与既有民法体系兼容,甚至已僭越了行政权合理介入物权的权力半径,不具备增设限制性条款的可行性。考虑到抵押权人及行政机关的风险防范与特殊利益,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与协调应回归民法的私益对抗范畴,排除与民法规范相悖的绝对限制性规则,允许当事人在相对限制的界限内自主分配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抵押权人防御性救济权,减少抵押权人对居住权的抵触心理。为了发挥当事人之约定应有的对抗性效力,需辅之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特殊约定记载义务与风险提示义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机构的事前风险预警机制,从根本上消解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行交叉 权利冲突与协调 居住权 限制性条款 公权干预 私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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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时代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审理制度的重构
11
作者 曹达全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29,共12页
我国传统婚姻登记制度属于公法强制型制度,通过行政诉讼审理婚姻登记瑕疵案件的制度设计并无不妥,而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属于私法自治型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职权范围、婚姻登记与婚姻之间关系均有所调整,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审理制度也应当相应... 我国传统婚姻登记制度属于公法强制型制度,通过行政诉讼审理婚姻登记瑕疵案件的制度设计并无不妥,而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属于私法自治型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职权范围、婚姻登记与婚姻之间关系均有所调整,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审理制度也应当相应调整。涉及婚姻关系效力的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当事人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先行处理婚姻关系效力问题;若是不涉及婚姻关系效力的程序瑕疵案件,当事人可直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先行处理。若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婚姻登记瑕疵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先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情形下,再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登记瑕疵案件 私法自治型制度 婚姻关系效力 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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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私法进路--以人格利益保护为视角
12
作者 石佳友 甄富坤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5期1-12,共12页
健康权概念的发展引发了各国对卫生健康法治进行重新整合的热潮,我国采取的是多元、全方位和基本医疗为主的大健康战略。私主体参与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和大健康理念引领的制度建设下,卫生健康治理去中心化的现实必然。为此,应发挥私... 健康权概念的发展引发了各国对卫生健康法治进行重新整合的热潮,我国采取的是多元、全方位和基本医疗为主的大健康战略。私主体参与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和大健康理念引领的制度建设下,卫生健康治理去中心化的现实必然。为此,应发挥私法的开放性,把握《民法典》的基础性定位,把人格权制度融入卫生健康法治体系中,以此弥补公法治理的法律滞后短板:健康权诉讼可调节社会活动对健康的影响,实现环境健康治理;就医歧视阻碍健康权实现并增加疾病防控难度,可从增加强制缔约、精神损害赔偿等救济途径加以应对;落实患者隐私权和健康信息权利可保护个人尊严和数据安全,长远推进医疗建设战略;根据具体医疗活动的风险细化知情同意的内容并倒置举证责任,可以促进医患沟通、降低医疗操作错误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健康 私法治理 人格利益 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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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 被引量:4
13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创设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与实用主义考量,其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项制度主要适用于环境侵权私益损害填补场域,如有必要,方可参照适用于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场域。但从我国环境司法实践情况看,惩罚性赔偿却呈现出“重公益、轻私益”的重心颠倒之态,且存在过度威慑行为人、规制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基于惩罚性赔偿公法私法化的法律性质,以及作为公法规制补充手段的基本定位,宜从主观故意、行为违法、后果严重三个维度合理限缩其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的适用空间。因此,有必要依照“严格审慎”的基本态度,酌情计算相关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具体应以期间损害、永久性损害为基数,采用2倍以内的“倍率封顶式”计算方式。最后,为实现“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还应妥善处理好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金钱类环境法律责任的关系,以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发挥合力而非干扰排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法私法化 公法规制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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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权视角论我国《商标法》的结构与重构 被引量:2
14
作者 金海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0,共18页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修订应当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精神,突出商标法的私权保护目标。通过梳理我国商标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我国《商标法》虽经多次修改,但由于实行以商标管理为优先的宗旨,故其仍然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整体呈现为程序性公法规范较强而私法规范薄弱的特点。选择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商标法文本进行比较研究,详细分析它们的条文安排与结构特征,可从中归纳出不同的模式,根据“私法为体、公法为用”的原则,参酌国外立法模式,探讨我国《商标法》进行结构调整的可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管理 商标权 私权 公法 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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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领域划分下的网络暴力刑法治理 被引量:1
15
作者 许钟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4,共12页
对于侵犯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刑法的限制较少。在网络社会,个体不仅无力抵抗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且无力抵抗私权力主体的侵害。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应当区分刑法介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程度。刑法应当积极介入严重... 对于侵犯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刑法的限制较少。在网络社会,个体不仅无力抵抗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且无力抵抗私权力主体的侵害。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应当区分刑法介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程度。刑法应当积极介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并且适用公诉程序。对涉及公众人物公共性的网络暴力,应当谨慎适用刑法;对涉及公众人物私人性的网络暴力,有必要强化刑法的保护。“受害者脆弱论”和“受害者不完美论”都是对于网络暴力关注的失焦。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认定过程应是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实质判断过程,其中,精神损害是判断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网络暴力 刑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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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规则的司法考量 被引量:1
16
作者 苏盼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6-111,共16页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监管规范目的,综合考量规范目的重要性、司法认定是否有违规范目的、交易本身违法程度、民事否定评价必要性等因素做出最终认定。以争议较大的违法合同效力认定为例,合同无效的实质认定要件是严重损害公序良俗。在形式认定要件方面,如果低位阶金融监管规则获得明确上位法授权、属于上位法规则的具体化要求、提供效力认定的技术标准,这些规则也可以成为合同无效的说理依据。裁判者应慎重对待金融监管规则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以调和国家管制与私人自治之间的抵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司法 公私法接轨 违法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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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被引量:1
17
作者 姚荣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54,共13页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 构建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相匹配的国家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成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法视野下的大学法范式顺应了小科学时代学术创新的基本规律。与此相比,私法视野下的英美大学法范式更加契合大科学时代学术创业的价值诉求。法治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时,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实力将会产生实质性跃升。世界高等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人才中心转移的背后,离不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优势的作用发挥。对于中国而言,促进高等教育支撑引领强国建设,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明确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法理关系,厘清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这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明晰公法与民法两种语境下高校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活力,明晰高校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摒弃高权管制框架对教师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的束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教育强国 学术自由 公私法合作理论 高校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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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私权力滥用的公法治理
18
作者 杨宏韬 邢益精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2-49,共8页
网络平台假借算法中立和服务协议的外衣大肆滥用私权力,给平台内用户的财产和隐私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只是把平台视为普通的私法主体,而忽视了平台的公共属性,平台用户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控措施欠缺程序正... 网络平台假借算法中立和服务协议的外衣大肆滥用私权力,给平台内用户的财产和隐私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只是把平台视为普通的私法主体,而忽视了平台的公共属性,平台用户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控措施欠缺程序正义、格式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平台行为不合理通常难获支持。面对私法调节的局限性,应该借鉴公法机制和公法原理赋能平台生态。有必要引入公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规范平台私权力的运行;加重平台运营公司对自身管控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可以有效矫治平台用户在诉讼能力上的天然弱势;设置平台纠纷复议委员会有助于平台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行政 公法规制 平台私权力 服务协议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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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政治哲学中的公私观念
19
作者 曾筱琪 田贺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3期72-79,158,共9页
公私之辨是战国时期的焦点议题,《管子》作为战国中后期的重要文献,反映了诸子思想激烈争鸣与积极融合的特质,其公私观念一方面秉持法家立场,将公私对立的理论推向极致,以此诠释法的权威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则吸收黄老道家思想,将天地... 公私之辨是战国时期的焦点议题,《管子》作为战国中后期的重要文献,反映了诸子思想激烈争鸣与积极融合的特质,其公私观念一方面秉持法家立场,将公私对立的理论推向极致,以此诠释法的权威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则吸收黄老道家思想,将天地之“无私”解释为人类社会应当遵循的法则,由此弥合了“道—法”之间的鸿沟。《管子》将“法”的精神特质定义为“公而无私”,推导出“去私立公”作为政治治理原则,并确立君主为此原则能否有效贯彻的首要责任人,进而从人性的视角以及天地无私的形上层面,诠释政治哲学“公而无私”的必然性、合理性、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子》 公私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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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关系视角下的东汉私人武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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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城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9期30-34,共5页
私人武力主要表现为不受官府控制、服务于私人利益的兵器和部队。私人武力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动因。物质基础包括私有兵器和私人部队,思想动因在于斗殴、复仇等私斗。东汉官府对私人武力的管理也主要立足于上述方... 私人武力主要表现为不受官府控制、服务于私人利益的兵器和部队。私人武力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动因。物质基础包括私有兵器和私人部队,思想动因在于斗殴、复仇等私斗。东汉官府对私人武力的管理也主要立足于上述方面。东汉官府对私有兵器和斗殴的管理较充分,而对私人部队的管理相对不足,对复仇案件的审理亦显得摇摆不定。东汉官府减轻了私人武力对社会治安的冲击,但未能完全制约其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汉 私人武力 私有兵器 私人部队 私斗 公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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