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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自律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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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57-72,共16页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施自律管理时可能为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平台内各类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自律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平台经营者的基本管理义务是其基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平台经营者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施自律管理时可能为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平台内各类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其自律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平台经营者的基本管理义务是其基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平台经营者通常还会通过平台规则细化、强化其管理措施,故大多数精准化管理活动是其行使合同债权的表现。在依据格式条款相关规定审查平台规则效力时,既要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在获取数据等方面的主要权利,又要尊重平台经营者的自治空间,允许平台经营者基于公平原则平衡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网络侵权责任规定、违约金规定、禁止权利滥用规定以及诚信原则是审查平台经营者的具体管理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的依据。在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司法审查时,须注重平台内公共利益的维护。基于诚信原则,平台经营者在指定提交证据的合理期限、建立证据采纳的统一标准等方面负有程序性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网络侵权 自律管理 禁止权利滥用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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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保护初探
2
作者 邹开亮 王馨笛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07-112,共6页
《民法典》新增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在保护离婚妇女人格权方面具有突破性进步。作为防范实体侵权的防御性手段,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及时救济为目标追求,为离婚妇女防范前夫骚扰、侵害提供了新的法律手段,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仍存在危... 《民法典》新增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在保护离婚妇女人格权方面具有突破性进步。作为防范实体侵权的防御性手段,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及时救济为目标追求,为离婚妇女防范前夫骚扰、侵害提供了新的法律手段,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仍存在危险性评估机构缺位、申请执行一体化机制缺失、规范统一的禁令裁定标准缺乏等问题。为实现人格权侵害禁令对受侵扰离婚妇女的保护功能落实落地,应尽快建立人格权侵害行为危险性评估制度,构建多部门协同的一站式禁令申请执行机制,并通过司法解释细化人格权禁令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 离婚妇女 危险性评估 申请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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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救济的限制适用:实践检视与制度重构
3
作者 陈城伟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49-58,共10页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与专利权的内在属性和特征相适应,专利权具有私权属性、公共属性和政策属性,其非物质性特征与传统物权差异明显,这为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救济的限制适用提供了正当性理据。考察该制度的实践状况,司法上“破而...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与专利权的内在属性和特征相适应,专利权具有私权属性、公共属性和政策属性,其非物质性特征与传统物权差异明显,这为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救济的限制适用提供了正当性理据。考察该制度的实践状况,司法上“破而无据”的情形已初步改变,但立法仍未取得实质突破。基于现行规范,“侵权不停止”判决限于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领域,范围过于狭隘,而公共利益标准本身模糊不清导致司法裁判混乱;合理费用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不明,数额确定标准不成体系,替代措施仍待完善。应构建复合标准代替现有的单一标准,将存在应当保护的正当利益、限制适用停止侵害救济的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损失、专利权人可获得替代性救济等作为停止侵害救济限制适用的条件;在替代措施方面,应明确将损害赔偿和合理费用分别计算、并行适用,并建立体系性的数额确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 停止侵害 权利限制 正当利益 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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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的电商销售中商标侵权问题研究——兼评商标权利用尽与销售协议限制
4
作者 罗宗奎 李明达 《中原工学院学报》 CAS 2023年第5期65-69,75,共6页
违反销售协议,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情况下,在电商平台销售已首次售出后的商标商品是司法实践频发问题,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争议。通过对商标权利用尽理论、销售协议法律性质的探讨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该行为不违反《商标法》第五... 违反销售协议,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情况下,在电商平台销售已首次售出后的商标商品是司法实践频发问题,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争议。通过对商标权利用尽理论、销售协议法律性质的探讨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该行为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但也有例外。销售协议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该问题,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真假混卖、并发其他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销售 商标 商标侵权 商标权利用尽 销售协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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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现代发展:从侵权限止到交易励进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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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41-145,共5页
现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从限制或禁止侵权行为的防御性保护,发展到鼓励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积极性保护,源于知识经济与互联网时代"限禁"著作权侵权行为但难"止"的现实。现代著作权法励进著作权人最大限度地利... 现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从限制或禁止侵权行为的防御性保护,发展到鼓励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积极性保护,源于知识经济与互联网时代"限禁"著作权侵权行为但难"止"的现实。现代著作权法励进著作权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著作权实现权益。著作权保护期的限制、著作邻接权概念的创设、限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制度,及至著作权出资的投资形式,潜藏其中的是著作权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现代发展 侵权限止 交易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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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滥用 被引量:1
6
作者 刘萍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5期471-475,共5页
专利技术会给权利人及相关主体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因而成为市场主体争夺的目标。当今社会专利侵权诉讼频发,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既包括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滥... 专利技术会给权利人及相关主体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因而成为市场主体争夺的目标。当今社会专利侵权诉讼频发,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既包括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滥用,也包括对诉讼中程序权利的滥用。无论是从完善专利制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都不能轻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滥用问题,应从法律上进行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诉讼 权利滥用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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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害债权法律制度构建
7
作者 康佑发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1期89-93,共5页
对于是否要设立侵害债权制度,理论界意见不一。如何界定债权人权利救济与第三人行为自由界限,是侵害债权制度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分析比较各国立法基础上,我国侵权法应该采用侵权构成非限制性立法模式,以直接故意为主观要件,以违反... 对于是否要设立侵害债权制度,理论界意见不一。如何界定债权人权利救济与第三人行为自由界限,是侵害债权制度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分析比较各国立法基础上,我国侵权法应该采用侵权构成非限制性立法模式,以直接故意为主观要件,以违反法律或违背善良风俗方式为行为要件,构建我国侵害债权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债权 侵权构成非限制性 直接故意 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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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认定——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基础 被引量:3
8
作者 孙卿轩 李晓秋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3-29,共7页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对我国冬奥会的顺利举办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条例》中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例》将以商业目的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对我国冬奥会的顺利举办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条例》中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例》将以商业目的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元素进行隐形营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侵权的判定标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认定应以"利益平衡""合理人标准"为原则,侵权认定的限制主要包括非商业性使用、在先使用、善意使用等。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建议提高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级别、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限制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修订 侵权认定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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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刑法保护思路 被引量:117
9
作者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4-14,共11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解释以过于限缩的态度去解释,立法和司法的出发点存在着严重差异,司法解释上"退十步进半步"的解释思路,导致刑法严重地自我剪切制裁半径。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从隐私权保护模式转向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的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司法解释 缩小解释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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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与媒介自律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丽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4年第4期62-64,共3页
当今社会“新闻官司”与日俱增,《新闻法》尚未出台但呼声日益高涨,在并不排除有些记者为某一些利益故意违背职业道德,歪曲事实,搞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从而引起新闻侵权官司,也有由于新闻媒介从业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欠缺和职... 当今社会“新闻官司”与日俱增,《新闻法》尚未出台但呼声日益高涨,在并不排除有些记者为某一些利益故意违背职业道德,歪曲事实,搞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从而引起新闻侵权官司,也有由于新闻媒介从业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欠缺和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的不足。无意中惹祸上身,招来新闻官司。所以,在提倡“言论自由”的新闻传媒空间里,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加强新闻的法制建设和对新闻机构的监督力度,对媒体尤其是记者来说,“明自律、懂自律”是避免新闻侵权的最好保护伞,也只有“占满权利空间的记者,才是真正的高手,才是最自由的记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侵权 良知媒体 媒介他律 媒介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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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的规范解释与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蒋华胜 《电子知识产权》 2022年第7期72-88,共17页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值得检视的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对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范解释与司法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属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规范,前者应当解释为采用推定混淆可能性标...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值得检视的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对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范解释与司法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属于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规范,前者应当解释为采用推定混淆可能性标准,后者应当解释为采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均属于商标使用的具体场景,并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构成要件,而是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人民法院应当以混淆可能性作为法律标准,在此基础上准确理解商标法第57条的规范意旨,正确适用商标权救济法律规范,以实现保护注册商标的立法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淆可能性 商标禁用权 混淆类型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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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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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林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75-79,共5页
长期以来,停止侵害的救济方式被认为是判定专利侵权后的当然结果。但是,我国专利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把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也不仅包括损害赔偿。因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宜... 长期以来,停止侵害的救济方式被认为是判定专利侵权后的当然结果。但是,我国专利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把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也不仅包括损害赔偿。因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宜被视为一种绝对权的请求权,而应当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美国法上"永久禁令"制度为我国重构专利侵权救济中的停止侵害制度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应当重新思考,在限制停止侵害救济当然适用的基础上,重构我国专利法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停止侵害 侵权责任 绝对权的请求权 永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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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与完善——基于2016-2020年37件相关案件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马近斐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38-46,共9页
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在情景预防犯罪论的指导下,能够有效预防并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职业犯罪。然而,该制度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主体单一、裁量恣意、论证粗糙、适用机械、标准不统一、对判处缓刑的罪犯适用过程中存在混乱... 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在情景预防犯罪论的指导下,能够有效预防并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职业犯罪。然而,该制度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主体单一、裁量恣意、论证粗糙、适用机械、标准不统一、对判处缓刑的罪犯适用过程中存在混乱等现实困境。对此,应在必要性、适当性原则前提下,扩大适用范围;厘清"相关职业"的界定范围,增强论证说理性;调整禁止从业期下限,构建复权制度,以加强灵活性。最终目标是多管齐下,提升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刑事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职业禁止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保安处分 复权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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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考量对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影响——北京摩根陶瓷有限公司与北京光华安某某门窗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被引量:1
14
作者 许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12期112-115,共4页
在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法院开始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进行探索,但具体适用标准并不明确。本案发生于法院对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依据采取多因素证成法的盛行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其中的"公共利益&q... 在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法院开始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进行探索,但具体适用标准并不明确。本案发生于法院对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依据采取多因素证成法的盛行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其中的"公共利益"因素的重要性和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 权利限制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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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限制
15
作者 包红光 《科技广场》 2019年第6期58-63,共6页
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财产权,其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也关乎权利人和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限制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尽管我国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对此尚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所突破,司法政策层面也... 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财产权,其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也关乎权利人和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限制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尽管我国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对此尚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所突破,司法政策层面也做出了初步尝试,但还不够成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应当在法律中明确限制知识产权停止侵害的一般规则、考量的因素以及替代性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停止侵害 限制 替代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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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纳入标准后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张晶廷与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6
作者 许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11期106-109,共4页
实施者所实施的技术标准中含有他人专利,在该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且实施者无真诚意愿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支付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时,专利权人以标准实施者使用其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构成... 实施者所实施的技术标准中含有他人专利,在该技术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且实施者无真诚意愿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支付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时,专利权人以标准实施者使用其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技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并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停止侵害请求权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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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请求权的概念构造与适用限制
17
作者 温世扬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4-124,共11页
“人格权请求权”系中国人格权理论中的原创性术语,但在《民法典》中并未得到独立呈现,而是被侵权请求权所“吸收”。人格权请求权概念外延中不应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者均为损害赔偿的特殊方式,以恢复原状为规范目的,... “人格权请求权”系中国人格权理论中的原创性术语,但在《民法典》中并未得到独立呈现,而是被侵权请求权所“吸收”。人格权请求权概念外延中不应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者均为损害赔偿的特殊方式,以恢复原状为规范目的,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停止侵害”请求权系妨害防止请求权(不作为请求权)在知识产权等领域针对“篡越”型侵权行为的具体表达,“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实属同一概念,区分二者并无实益。人格权请求权的适用以人格权的排他性为前提,作为一种受尊重权,该类权利不具有积极支配的权能,更不存在权利行使被妨碍(妨害)的可能,故排除妨害请求权难有适用空间。因此,人格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预防侵权与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功能,因其制度适用具有高效便捷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格权请求权制度的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请求权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人格权保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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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能自由、本益禁侵与公意自由——古典自然法学权利观辨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张恒山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25,共23页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诸贤哲们使用的“权利(right)”一语具有多义性,其包括:霍布斯的“本能自由”,洛克的“本益禁侵”,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其中,以“自由”为本义的权利观念是这一学派的主导性权利观念。但这一权利观经历了由霍布...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诸贤哲们使用的“权利(right)”一语具有多义性,其包括:霍布斯的“本能自由”,洛克的“本益禁侵”,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其中,以“自由”为本义的权利观念是这一学派的主导性权利观念。但这一权利观经历了由霍布斯的基于人的自然本有能力的自由向卢梭、康德的体现为公共意志的理性约束下的自由的观念转换。从理论逻辑来看,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观是古典自然法学中更为成熟、完善的权利观念,因其中内含着“正义”“正当”的意思,所以,它看起来更像是“权利”。至于洛克开创的以“应当不”为本义的权利观,指向保护主体本有利益(“本益禁侵”)。这种“权利”(“应当不”)并不指向主体的自我行为,而是指向他方(其他个人、或社会、或国家)的行为:是对他方行为的禁止。它实质上是义务表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自然权利 本能自由 本益禁侵 公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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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 被引量:55
19
作者 李扬 许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5-92,176,共18页
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进行限制。但现有限制知识产权排他性的方法无法应对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情形,因此事后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就成为必要。在我国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可采取以下思路,即由司法机关分别对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对排他性救济方式的不同诉求,灵活把握对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标准的严格程度。具体而言,在对是否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考量时,应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市场因素、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公共利益等。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法院否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况下,必要时以替代性补偿金对权利人进行补偿,法院可依据自由裁量判令几倍于正常许可费的补偿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权利限制 停止侵害请求权 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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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对处分的限制——历史阐释与适用范围的教义学反思 被引量:15
20
作者 冯洁语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9-42,共14页
处分自由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但是,当事人可能会以法律行为的方式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根据受限权利的类型,可将法律行为对处分限制分为让与禁止与禁止特约。此种区分的历史依据是债物二分,但债物二分本身并不绝对,债权的财产权属性日益... 处分自由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但是,当事人可能会以法律行为的方式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根据受限权利的类型,可将法律行为对处分限制分为让与禁止与禁止特约。此种区分的历史依据是债物二分,但债物二分本身并不绝对,债权的财产权属性日益受到重视,禁止特约的物权效力是对债权流通的破坏,理应受到限制。让与禁止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物权,禁止特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债权。如当事人限制债权处分的约定造成了处分行为的不安定,同样应当适用让与禁止。对此,根据其规范目的,对当事人的约定予以类型化以赋予不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禁止 禁止特约 债物二分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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