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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行政自动化决策场域中的算法解释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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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战备 张芷维 闫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0-59,共10页
在Web2.0时代,因自动化决策嵌入公权力所引发的算法权力异化的风险指数级上升。为了规制人工智能时代的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构建了中国语境下的算法解释权。然而,作为新兴权利的算法解释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不确... 在Web2.0时代,因自动化决策嵌入公权力所引发的算法权力异化的风险指数级上升。为了规制人工智能时代的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构建了中国语境下的算法解释权。然而,作为新兴权利的算法解释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存在行权时间(事前解释与事后解释)和解释程度(一般解释与具体解释)层面的解释分歧以及权力限度的适用困境。因此,有必要在对算法解释权进行公私场景类型化划分的基础上,以权力结构的对称性为标准,引入比例原则对算法解释权在行政自动化决策场域下的适用进行教义学阐释。同时,以比例原则为主、法益均衡原则为辅来构建算法解释的方式选择模型。在此基础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设定的算法解释权在公法领域应为一种事后的、具体的解释,与私法领域事前的、一般的解释相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自动化决策 算法解释权 公法领域 事后解释 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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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s Place-Making in Beijing’s Innovative Distri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Assets and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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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 Sisi 《China City Planning Review》 CSCD 2019年第3期28-36,共9页
Around the globe, streets and sidewalks in cities are being contested as spaces that should be used for more than transport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street spaces as public goods, or their nature as a 'public poo... Around the globe, streets and sidewalks in cities are being contested as spaces that should be used for more than transport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street spaces as public goods, or their nature as a 'public poo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 After conducting a picture for the use of public street spaces in two innovative districts in Beijing via big data description and field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use of public spa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 spatial supply and demand, and the distribution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goods. It further proposes three strategies for street design transformation, including refined management, design integrity, and planning priority transform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operty rights public space street design PLACE-making INNOVATIVE district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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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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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洋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4-65,共12页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但仍存在立法体系有待完善、数字人权保障不足、公共数据开放不够、政企合作机制欠缺、算法决策存在风险等问题。...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但仍存在立法体系有待完善、数字人权保障不足、公共数据开放不够、政企合作机制欠缺、算法决策存在风险等问题。为了保证数字政府建设的平稳运行,可以借鉴域外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完善数字政府立法体系、加强数字人权全面保护、扩大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健全政企合作体制机制、优化算法决策方式方法五个方面进行法治建构,从而推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数字人权 公共数据 政企合作 算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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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迎接行政信息公开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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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仪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02年第B11期30-35,共6页
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信息化革命的必然结果。在全球经济、法律一体化的趋势下,加强行政信息公开立法已成为一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透明度的规则对我国信息公开提... 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信息化革命的必然结果。在全球经济、法律一体化的趋势下,加强行政信息公开立法已成为一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透明度的规则对我国信息公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加强行政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已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而我国目前已开展的政务公开运动只是政府推动型的一项政府办事制度改革,缺乏规范性、稳定性、统一性,公开范围、程序规定都不明确,也缺少相关的法律监督和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行政信息公开 知情权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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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背景下IPTV回看服务的性质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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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海燕 石利娟 唐贵尧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58-63,共6页
虽然2020年《著作权法》重构了“广播权”,明确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限,但作为全新的业务模式,IPTV回看服务行为性质认定在学界和实务界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学理对比分析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IPTV回看服务具有远程传播、交互... 虽然2020年《著作权法》重构了“广播权”,明确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限,但作为全新的业务模式,IPTV回看服务行为性质认定在学界和实务界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学理对比分析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IPTV回看服务具有远程传播、交互式传播、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等信息网络传播的特征,不属于广播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网融合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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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利用的合理互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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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逸珂 王沐晖 史林玉 《档案学刊》 2023年第3期49-57,共9页
作为社会信息资源开放获取的前端和后端渠道,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利用在新的形势下可以相互影响和促进。文章简要回顾1978年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政策发展历程,提出在合理保护个人隐私和著作权的前提下,政府信息公开对档... 作为社会信息资源开放获取的前端和后端渠道,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利用在新的形势下可以相互影响和促进。文章简要回顾1978年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政策发展历程,提出在合理保护个人隐私和著作权的前提下,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开放利用具有牵引作用,而档案开放利用对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保障作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需平衡好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做好并协调两方面工作:一要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开放利用的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和电子环境下档案开放与公布联动的监督机制;二要简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开放利用的程序,破除阻碍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开放利用的壁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档案开放利用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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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的大数据与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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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191-200,共10页
借助大数据技术来进行民主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它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这种风险首先来自对基本权体系的挑战,以及人们所需要做出的相应调整。如果要让大数据对民主决策所造成的风险降至最低,吾人就需要在数据保护领域提升对个人隐私... 借助大数据技术来进行民主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它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这种风险首先来自对基本权体系的挑战,以及人们所需要做出的相应调整。如果要让大数据对民主决策所造成的风险降至最低,吾人就需要在数据保护领域提升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并将其视为一种公共利益。由于大数据技术以及算法上的优势,提升人们对所有信息的保护力度已变得十分迫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 公共领域 大数据 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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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弱化保护的视角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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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洪丽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2023年第11期127-131,共5页
在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实践上,对基于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保护逐渐减弱,甚至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而代之以信息处理者所倾向的“公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且二者并非完... 在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实践上,对基于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保护逐渐减弱,甚至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而代之以信息处理者所倾向的“公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且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因此,适度调整当前在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中过分关注公共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甚至忽视个人利益的观念十分有必要。这样才能在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已公开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前提下,用符合人格尊严的方式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并平衡其蕴含的公共利益价值与个人权益,维护信息主体的尊严。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厘清该类信息的保护地位,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内在价值属性与保护策略存在的弊端出发,揭示调整保护视角的必要性,将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从过度偏于保护公共利益往保护个人利益方向适当拨正,为我国已公开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功能发挥及目标实现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弱化保护 个人信息权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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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研究 被引量:4
9
作者 牛晓冬 罗剑朝 牛晓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6-62,共7页
利用实地调研的2 959户农户数据,分别采用OLogit、二元Logit和Poisson Hurdle模型,分析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融资意愿、响应决策及可得性,发现农户对农地抵押融资的认知和农村金融环境是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农户经营类型、生产投资... 利用实地调研的2 959户农户数据,分别采用OLogit、二元Logit和Poisson Hurdle模型,分析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融资意愿、响应决策及可得性,发现农户对农地抵押融资的认知和农村金融环境是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农户经营类型、生产投资比是影响农户决策的主要因素;农户社会资本、贷款经历、是否购买保险和主办金融机构数目是阻碍农户获得农地抵押融资的关键因素;研究还发现,同一组变量在补充双对数和截断泊松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中影响程度、方向以及影响个数都存在差异,说明农户能否获得农地抵押融资贷款比其获得抵押贷款的额度更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融资 响应决策 信贷可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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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四点意见 被引量:32
10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31-46,共16页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使法院难以反驳要求将技术方案、竞技体育动作设计乃至香水气味等"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认定为作品的主张。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对"其他视听作品"视情况适用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和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归制作者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使此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复杂不堪且可能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产生冲突,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从"载有节目的信号"改回"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无法解决为广播组织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的逻辑矛盾和正当性问题。为实现"以信号为基础的保护"方法,并防止对公有领域的侵蚀,应当遵从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删除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作品定义 作品类型 视听作品 广播组织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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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版权公约中“向公众提供权”的含义 被引量:10
11
作者 万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3-40,共8页
网络深层链接是否属于向公众提供,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有较大争议。在国内,有"服务器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的对立;在欧盟,有"新公众标准"与"特殊技术手段标准"之争。通过应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 网络深层链接是否属于向公众提供,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有较大争议。在国内,有"服务器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的对立;在欧盟,有"新公众标准"与"特殊技术手段标准"之争。通过应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对国际版权公约规定的"向公众提供权"进行充分阐释,提出"间接提供理论",即"向公众提供权"既包括向公众直接提供的行为,也包括向公众间接提供的行为,后者可以作为规制深层链接的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版权公约 向公众提供权 深层链接 间接提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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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链接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实质提供标准 被引量:10
12
作者 蒋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5-170,共16页
纵观著作权权能的历史发展与现行范围,作品利用行为的责任定性包含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权利人开发某种利用行为潜在的社会福利能力越强,该利用行为越可能引发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者对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干预程度越高,越可能引发直接侵权... 纵观著作权权能的历史发展与现行范围,作品利用行为的责任定性包含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权利人开发某种利用行为潜在的社会福利能力越强,该利用行为越可能引发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者对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干预程度越高,越可能引发直接侵权责任。深层链接的侵权责任同样由这两项因素判定,而与服务器生成复制件这一技术特征无必然联系。如果非跳转链接对内容的选择程度很高,对内容展示和传输方式的干预很强,以致用户能够直接从设链网站获得作品,则深层链接成立直接侵权,这种判定方法可称为“实质提供标准”。该标准与现有学说均有区别,模糊性、效果取向和部分深层链接应予免责等顾虑都不足以影响“实质提供标准”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层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权能 直接侵权 实质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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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被引量:23
13
作者 彭伶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36-138,共3页
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 ,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 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法 立法 知情权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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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兼谈《著作权法》第47条(广播组织权)的解释论问题 被引量:9
14
作者 张伟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87-99,共13页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是各自不同的劳动成果,邻接权与著作权并不重合,各项邻接权之间也是平行存在的。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均为专有权利,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未... 邻接权保护的客体(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是各自不同的劳动成果,邻接权与著作权并不重合,各项邻接权之间也是平行存在的。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均为专有权利,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行使存在相互制约,当广播组织许可他人行使转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的时候,被许可人还需要取得享有该项权利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邻接权人的许可。反过来,即便著作权人已经许可他人公开传播其作品,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对广播组织播放的作品进行转播或者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进行传播的话,也还需要取得广播组织的许可。第47条的“不得影响”规定本身存在瑕疵,不宜过度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邻接权 专有权利 广播组织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得影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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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转播权”内涵的变化 被引量:6
15
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7-33,共7页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第三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第三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作品的权利,这不仅意味着著作权人对“广播的作品”的网络转播行为的控制不再需要借助“其他权利”,而且还可以控制对“有线传播的作品”的转播;同时,广播组织禁止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权利的范围也扩张到了网络转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转播权 广播权 广播组织 有线转播 无线转播 网络转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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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署名权的转让 被引量:10
16
作者 柳励和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6-60,共5页
依照后现代主义理论,作品与作者人格没有必然的联系。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目的在于公示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与物权公示作用相同。著作权作为私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只要作者与著作权的受让人处于平等地位,作... 依照后现代主义理论,作品与作者人格没有必然的联系。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目的在于公示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与物权公示作用相同。著作权作为私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只要作者与著作权的受让人处于平等地位,作品署名权的自愿转让不会给社会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作品署名权的转让问题值得理论上的认真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 署名权 自愿转让 后现代主义 权利公示 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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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辨析 被引量:10
17
作者 张伟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101-109,共9页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相互交叉和边界不清的问题。扩音器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实质上是机械表演权;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实质上是向公众传播权;对作品的网络广播或网络转播并不受广播权控制。建...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相互交叉和边界不清的问题。扩音器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实质上是机械表演权;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实质上是向公众传播权;对作品的网络广播或网络转播并不受广播权控制。建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重新确立公开表演权和公开传播权的各自范围,完善我国著作权人享有的无形传播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播权 表演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向公众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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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链接行为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维 刘畅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6-114,共9页
自深层链接技术诞生以来,与之相关的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便常伴左右。深层链接是否应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困扰当前理论界、实务界和产业界的重大问题,其核心要素在于对"作品提供行为"的认定。作品提供行为的判断是一个... 自深层链接技术诞生以来,与之相关的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便常伴左右。深层链接是否应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困扰当前理论界、实务界和产业界的重大问题,其核心要素在于对"作品提供行为"的认定。作品提供行为的判断是一个法律问题,应当采取法律标准,法律标准符合著作权权能划分的形成法理。一些不具有上传至服务器的外观特征,但实质性替代作品传播利益的作品展示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作品提供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层链接 作品提供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服务器标准 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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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共决策中风险沟通的法律实现——以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为视角 被引量:21
19
作者 郭红欣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0-106,共7页
当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根据引发事件事实状态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事前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和事后救济型环境群体性事件。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所抵制的是有关环境风险的决策结果,实质上是在主张环境公共决策过程中认... 当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根据引发事件事实状态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事前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和事后救济型环境群体性事件。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所抵制的是有关环境风险的决策结果,实质上是在主张环境公共决策过程中认知风险的权利。着眼于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所针对的环境公共决策过程,主要运用理论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行政决策权的行使与公众参与权利的实现入手,探究环境公共决策无法取得实质合法性的根源,寻求化解之法治路径。当前环境公共决策在结构和程序上呈现出封闭性,与决策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被排除在外,其认知风险的权利得不到有效实现,风险沟通不畅导致社会可接受的风险共识不能形成,环境公共决策无法取得实质合法性,引发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增多。由于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环境公共决策中专家的理性地位被动摇,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诉求更为强烈,其对风险的认知直接决定了对最终决策结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政府无法独占风险决策地位。在社会层面形成具体风险认知的共识以便决策结果获得普遍的认同和接受成为环境公共决策取得实质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化解预防型环境群体性事件,需要在环境公共决策过程中进行有效的风险沟通。为此,环境法应当将公众作为环境决策的合作者,要求决策者主动、全面公开决策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对公众意见给予及时充分的回应,寻求其理解和支持;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的风险沟通功能;通过程序性的设计促进风险沟通的实现,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当前有关立法已反映出对风险沟通的重视,但只是萌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群体性事件 环境公共决策 风险沟通 环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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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改革分析框架——兼论我国公共产品改革思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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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安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16-21,共6页
准公共产品供给纵向一体化的政府垄断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问题,问题的解决需依赖竞争性供给改革。对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改革可以按“两层分解,多元竞争”的思路进行:打破准公共产品供给高度纵向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将供给过程分解成不... 准公共产品供给纵向一体化的政府垄断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问题,问题的解决需依赖竞争性供给改革。对准公共产品竞争性供给改革可以按“两层分解,多元竞争”的思路进行:打破准公共产品供给高度纵向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将供给过程分解成不同的亚过程和环节;在不同的亚过程和环节开放进入、引进竞争者,形成多元竞争的供给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公共产品 竞争性供给 决策权与生产权 消费者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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