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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受教育权——基于“理由束”方法论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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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靖 陶文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3-65,共13页
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 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在理由论的基础上,受教育权可被视为依附于一束理由的“要求”。在该“理由束”中,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受教育者的自我实现是初级内在理由,平等接受教育为次级内在理由,而包括国家干预在内的其他理由则构成外在理由;受教育权的初级和次级内在理由属于立法范畴的理由,又因无法在立法上穷尽外在理由,所以外在理由被分配至司法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欧洲人权法院 方法论 理由束 权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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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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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新彦 卢煜彤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57-68,共12页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合同解除的时点。该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表述存在歧义,极易引发误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学界观点模糊不清,司法裁判立场...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合同解除的时点。该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表述存在歧义,极易引发误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学界观点模糊不清,司法裁判立场也存在明显差异。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从而有利于保护相对方合理信赖,给予相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合理规避损害赔偿的难题。具体衡量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应从合同持续时间与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合同的依赖程度、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几方面进行客观衡量,妥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任意解除权 生效时点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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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无过错事由与关联制度的冲突及协调--以《旅游法》第67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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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珊 禹路兵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115-124,共10页
《旅游法》第67条整合式立法暗藏归责事由与关联制度的冲突: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作为组团社的免责事由与其承担严格责任相冲突;另作为旅游者的解除事由与免责事由则有违法秩序的一致性。为化解该体系冲突,应参考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 《旅游法》第67条整合式立法暗藏归责事由与关联制度的冲突: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作为组团社的免责事由与其承担严格责任相冲突;另作为旅游者的解除事由与免责事由则有违法秩序的一致性。为化解该体系冲突,应参考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分解式立法,通过重新解释法律,就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与关联制度作体系性协调:解构第70条的严格责任,确立旅行社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责任体系,从而化解第67条将通常事变作为旅行社免责事由与其承担严格责任的冲突;对“影响旅游行程的”进行目的性限缩,补充第67条适用的目的性要件,限制旅行社法定解除权的滥用;对第66条因旅游者原因的解除与责任做反面解释,可归责于旅游者的事件,旅游者不得免责与享有解除权,以限缩第67条“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责原则 解除权要件 免责事由 旅行社 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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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在专利停止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4
作者 曹新明 吴丽姗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4年第2期72-79,共8页
自《民法总则》颁行以来,绿色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已得到广泛适用,涉及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主要民法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停止侵权与绿色原则的关系最为紧密。尤其在停止侵权中,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 自《民法总则》颁行以来,绿色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已得到广泛适用,涉及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主要民法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停止侵权与绿色原则的关系最为紧密。尤其在停止侵权中,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模具等诉求可能存在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潜在风险。通过对近几年相关案件归纳和分析,实证考察了绿色原则在专利停止侵权诉讼中的适用现状。基于此,梳理援用绿色原则的前提和逻辑,探寻被告构成专利侵权但并不停止实施的路径,建议引入谈判机制,为双方提供谈判平台。同时,建立一个高效动态化的合理费用计算模型,当谈判难以达成且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实施专利时,直接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专利权 停止侵权 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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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的证成与路径
5
作者 马俊驹 禹路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64-280,共17页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可归责性而轻视其他影响因素的设定模式,并不适合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因解除已不以解除事由可归责于债务人为要件,而主要以根本违约与指定期限内不履行作为要件。立法者还遵行了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限之观点,将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绝对固定化,但该观点系我国传统学者对比较法残缺继受的片面认识。德国民法中的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作为混合的除斥期间即可以中止,故该观点作为立法依据有失妥当。另外,在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范目的上,立法者与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主要关注“合同关系的尽快确定和稳定”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余两项规范目的:避免债务人遭受不合理损失、面临风险、丧失其他交易机会,以及防止债权人以债务人的损失为代价进行投机,而且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仅做了纯理论推导与少量裁判文书的分析,因此,均无法证成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应固定为一年。与之相反的是,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理据充分。为实现规范目的,解除权除斥期间需要考量合同类型、特定合同的规范目的、合同标的易腐性与季节性、标的易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标的因遭遇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的风险、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不履行的类型、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法律咨询的时间以及其他合理因素,而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具有差异性,一年固定期限无法适应该种差异性,暴露出过长与过短的法律漏洞,因此,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是适应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差异性的理性选择。除催告因素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又与催告后的解除权除斥期间考量的其他因素相同,故其与催告后解除权除斥期间应同样适用弹性化期限,而且司法裁判的经验总结亦印证了这一点。此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只有弹性化,允许除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或死亡、当事人受胁迫以及协商或调解均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才符合法律评价的一致性。为实现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的弹性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应新增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中止、缩短、延长的动态体系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 撤销权除斥期间 固定期限 合理期限 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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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品种权合法来源抗辩:理论证成、适用界限与法律后果
6
作者 万志前 王子洁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30-439,共10页
合法来源抗辩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信赖保护原则、善意第三人理论和过错责任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合法来源抗辩是对品种权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为平衡品种权人与善意侵权人的利益,应从行为类型、主观要件、客... 合法来源抗辩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信赖保护原则、善意第三人理论和过错责任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合法来源抗辩是对品种权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为平衡品种权人与善意侵权人的利益,应从行为类型、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明确其适用界限。构成合法来源抗辩的,侵权人应停止侵害和支付合理开支。应限制停止侵权的适用,可根据具体案件采取支付合理费用、事后许可及取得侵权物等代替救济方式,按照合理性、真实性、关联性确定合理开支的数额。善意侵权人所获利益的返还,应以现存利益为限。我国应借鉴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他国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完善侵害品种权合法来源抗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品种权 合法来源抗辩 善意侵权 停止侵害 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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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极简主义者享有数字权利吗?——兼论青年低数字欲望生活的规范性理由
7
作者 王正坤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164,共13页
当前社会生活正处在被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的时代,数字时代下生活数字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且无法回避。数字极简主义在这一背景下于青年这一数字“原住民”群体中悄然兴起,作为对数字支配与规训的反抗,数字极简主义者以数字功能的最低限度使... 当前社会生活正处在被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的时代,数字时代下生活数字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且无法回避。数字极简主义在这一背景下于青年这一数字“原住民”群体中悄然兴起,作为对数字支配与规训的反抗,数字极简主义者以数字功能的最低限度使用、数字资产的最大限度清理与数字生活最深层次的断联来实现“数字极简”。但如何处理数字极简主义者的这种情感表达与当前社会适应数字技术发展迭代衍生的数字权利之间的关系值得关注。数字极简主义者通过对数字设备的弃用、数字技术的忽视与数字关系的批判表达了自身对数字权利的主观拒绝,同时通过对数字极简主义者在动机理由、共在方式与生存目标上的剖析,为青年低数字欲望生活找到规范性理由的支撑,从而证成数字极简主义者拒绝数字权利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极简主义 数字权利 数字技术 规范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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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扭送权的紧急权体系定位与限度展开
8
作者 赵思然 王传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9-38,共10页
扭送权的性质与体系定位有长久争议,《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权行使条件、行使限度的规定也不甚明晰。基于《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正当化事由不应当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因此扭送权可以作为超法规正当化事由而存在。在紧急权体系中,... 扭送权的性质与体系定位有长久争议,《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权行使条件、行使限度的规定也不甚明晰。基于《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正当化事由不应当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因此扭送权可以作为超法规正当化事由而存在。在紧急权体系中,扭送权隶属于转嫁型紧急权,其正当性根据在于维护国家刑事追诉利益。以社会团结原则为根基,公民被公力机关赋予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扭送权的行使条件应符合转嫁型紧急权“不得已”的特征,此时公力机关缺位,公民在内心对扭送对象具有犯罪嫌疑形成了“高度可能性”的确信;扭送权行使限度应符合比例原则的制约,以能够限制被扭送人人身自由为限度。但当被扭送人实施了严重危及扭送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时,扭送权转化为正当防卫权,其限度与《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权之限度相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扭送权 正当化事由 紧急权体系 转嫁型紧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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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内涵及应用对策研究
9
作者 王琪 魏东洋 +2 位作者 赵雅绪 陈凤先 宋子越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5期13-19,共7页
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环节,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重要手段。本文从法理和事理角度阐释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内涵,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排污权环境资源产权的监管主体和市场规划主体... 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环节,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重要手段。本文从法理和事理角度阐释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内涵,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排污权环境资源产权的监管主体和市场规划主体,其对排污权环境资源进行有偿配置的行政行为具有正当性。通过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应用现状的实证探讨,指出目前该制度尚存在政策导向不明、缺乏法律依据或行政授权、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阻碍。为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应用,建议国家层面健全规范依据,加快推进政策法规制定,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帮扶;地方政府细化实施措施,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主要标的物进行分类施策,明确排污权出让金的缴纳标准、资金使用及管理规则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预防、严格监管、履行正当程序,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始排污权 有偿使用 法理和事理 行政配置权 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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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因型”敲诈索财行为的罪与非罪 被引量:3
10
作者 胡启忠 金朝榜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5-73,共9页
关于“先因型”敲诈索财行为的性质界定,应当贯通民刑思维,从法秩序整体全面审视索赔事由、索赔数额和民法的关系。在索赔事由方面,依据法律有无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权利行使”与“法外索赔主张”两种类型。在索赔数额方面,... 关于“先因型”敲诈索财行为的性质界定,应当贯通民刑思维,从法秩序整体全面审视索赔事由、索赔数额和民法的关系。在索赔事由方面,依据法律有无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权利行使”与“法外索赔主张”两种类型。在索赔数额方面,索赔数额高低与财产法益相关联,需要明确索赔数额的限度。在索赔限额内,“法定权利行使”没有侵害财产法益;“法外索赔主张”虽然欠缺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法律上不为主张”或“事实状态维持”的利益,但如果“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那么刑法介入就需谨慎。逾越索赔限额,以胁迫方式天价索赔的行为,对超额部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财产法益 权利行使 索赔事由 索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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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Spirits” of Confucian Ethics 被引量:1
11
作者 黄爱教 LI Man(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8年第5期518-531,共14页
At present, the value reveal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under attack, and the consensus on human rights value is experiencing division globally,which asserts that "human rights can only be ... At present, the value reveal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under attack, and the consensus on human rights value is experiencing division globally,which asserts that "human rights can only be provided by paradox". The root of this is that" reason ",the metaphysical nature of human rights proclaim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is infinitely magnified while the " spirit " is ignored. History and philosophy show that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entails the Confucian ethical " spirit ".At this time,this potential factor is gradually emerging in the course of world history and became a force to bridge the global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values. The significance of Confucian ethics " spirit " to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 spirit ", its holistic view, bridging individual rights and collective rights; its relational view focuses on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ranscends the " paradox of human right; progressing from the value consensus to common action, so that in the process of judging the progress of human rights in the world, we consider not only the value consensus, but also the common a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onfucian Ethnics reason "Spi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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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与理性:斯宾诺莎论社会契约的双重基础 被引量:1
12
作者 吴功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81-89,共9页
和众多近代自然法家一样,斯宾诺莎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构建国家。不同的是,斯宾诺莎拒绝将社会契约建构在理性自然法的基础之上,而是极力挖掘激情对于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意义。结合《神学政治论》《伦理学》《政治论》等核心文本,澄清恐... 和众多近代自然法家一样,斯宾诺莎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构建国家。不同的是,斯宾诺莎拒绝将社会契约建构在理性自然法的基础之上,而是极力挖掘激情对于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意义。结合《神学政治论》《伦理学》《政治论》等核心文本,澄清恐惧、希望和同情等激情对于社会契约的奠基性作用,同时指出:无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公民状态中,理性的作用从未缺席,而是始终与激情融合在一起,二者以某种“居间状态”的形式成为建立和维系社会契约的基础。社会契约的这种构造方式,既为现代国家奠定了新的基础和秩序,又在根子上为现代国家埋下了种种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状态 自然权利 激情 理性 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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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请求冻卵能不能得到伦理学的辩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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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瑞鹏 邱仁宗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6-30,共5页
女性年龄是影响其生育能力的重要因素,冻卵术及其伦理学辩护具有重要意义。冻卵术应用可得到伦理学的辩护;医学理由与非医学理由冻卵没有道德意义上的区别;非医学理由冻卵的可能伤害包括对女性、孩子和社会的伤害;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得不... 女性年龄是影响其生育能力的重要因素,冻卵术及其伦理学辩护具有重要意义。冻卵术应用可得到伦理学的辩护;医学理由与非医学理由冻卵没有道德意义上的区别;非医学理由冻卵的可能伤害包括对女性、孩子和社会的伤害;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得不到伦理学辩护并侵犯女性身体权,违反性别平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冻卵术 伦理辩护 医学理由 非医学理由 身体权 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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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acteristics of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and its Application in Employ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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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相霏 CHEN Yunqing(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8年第2期171-185,共15页
Both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and accessibility are crucial concepts in the UN Convent 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ose two concepts promote each other and should develop as a whole State parties... Both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and accessibility are crucial concepts in the UN Convent 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ose two concepts promote each other and should develop as a whole State parties of the Convention undertake immediate obligations to ensure the provision of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which has advantages such as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ive rights, individualization, justiciability and convenience, making it a flexible tool for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It can serve as a supplement to insufficient accessibility and play a unique role in other areas which are irrelevant to accessibility, so as to satisfy the special needs of certain subjects to the largest extent The State Party has an ex ante and progressive obligations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ccessibility construction, which has advantages of comman design, large scale, economization and no need for individualization consideration In China, various forms of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have been applied in employment, but they have disadvantages of contingency, randomness, simplicity and lack of systematic support In the process of further promoting the employmen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in addition to strengthening accessibility construction, we must fully understand and flexibly adopt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nven 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ACCESSIBILITY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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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及其缩限 被引量:9
15
作者 王冉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6-58,共13页
目前我国法律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规定不够明确,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内涵与外延都存在被泛化和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的可转让属性尚未厘清。个人信息因与原权益人的关联性而具有受限制的不可转让性... 目前我国法律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规定不够明确,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内涵与外延都存在被泛化和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的可转让属性尚未厘清。个人信息因与原权益人的关联性而具有受限制的不可转让性,原权益人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仍然享有控制权益,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范围需进行限缩解释。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应由“已公开标准”到“分离性标准”,以“二阶判断”方式确定处理行为对原权益人的利益关联效果,限缩可分离性的使用,可为合理使用边界的诠释提供逻辑基础和规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原权益人保护 合理范围 分离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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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版权问题及规制路径的探讨 被引量:5
16
作者 周宇 涂啸菲 张泉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99-106,112,共9页
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定性及权利归属等版权范畴内的一系列问题。在法律定性方面,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在客观上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并满足智力成果的构成要件,可以成为版权意义上的作品,故应当受到版权... 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定性及权利归属等版权范畴内的一系列问题。在法律定性方面,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在客观上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并满足智力成果的构成要件,可以成为版权意义上的作品,故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在权利归属方面,可以构建保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并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的归属模式;在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版权保护路径方面,要采取依法保护与合理限制的原则,并兼顾社会公共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定性 权利归属 版权保护 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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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居住权人合理管理义务的司法功能优化 被引量:1
17
作者 魏小来 《红河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9-63,共5页
设立居住权是提升社会经济、民生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确立在民法体系内的重要地位。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显示,居住权人对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不当、毁损、破坏的案例屡见不鲜,追根溯源是居住... 设立居住权是提升社会经济、民生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确立在民法体系内的重要地位。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显示,居住权人对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不当、毁损、破坏的案例屡见不鲜,追根溯源是居住权条款尚未适应多元主体的需求,居住权滥用以及房屋设施使用权界限不明。文章通过在司法维度中灵活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在立法维度中设立居住权撤销权和完善规范性条款等措施为合理管理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运用、切实提高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合理管理意识、倒逼其履行合理管理的义务提供正当性基础,实现法律与实务的高度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合理管理义务 司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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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标准正当逻辑的理论检视 被引量:4
18
作者 刘旭东 《高教发展与评估》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4,I0002,共15页
我国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逻辑众多纷纭,司法领域普遍采用立法授权范围内的学术自治说,但既有理论皆存在显著逻辑缺陷。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逻辑应进行理论重构,确立“双重正当逻辑”: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高校的学术自治,高校可... 我国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逻辑众多纷纭,司法领域普遍采用立法授权范围内的学术自治说,但既有理论皆存在显著逻辑缺陷。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逻辑应进行理论重构,确立“双重正当逻辑”: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高校的学术自治,高校可自主设定学术标准,国家对此应表示尊重;非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国家因肩负教育监管职责而实施立法授权,高校对此不享有自由增设权。立法即是通过赋予高校公法人地位来实现此类纠纷的行政可诉性。高校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设置应遵循学术自治固有的以及公法人内在的限制性原则,法院适用适度的实质审理;非学术标准的设置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院适用彻底的实质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标准 “双重正当逻辑” 学术自治 学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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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居住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被引量:1
19
作者 管国帅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第2期89-91,共3页
为了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我国《民法典》中创设了居住权制度。该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之一,它给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养老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但该法条中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为了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我国《民法典》中创设了居住权制度。该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之一,它给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养老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但该法条中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设立方式及消灭事由等问题。因此,本文将从从解释论角度切入该制度的矛盾点,并对居住权制度现存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制度 设立方式 消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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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信用信息权利:范畴、内容及其体系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路 《时代法学》 2023年第3期57-69,共13页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与“数据二十条”出台的大背景下,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在范畴、内容及其体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个人信息重要性、概念核心区域明确、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及“动态系统”理论,可以将个人信息定位为...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与“数据二十条”出台的大背景下,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在范畴、内容及其体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个人信息重要性、概念核心区域明确、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及“动态系统”理论,可以将个人信息定位为权利。“数据三权”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支配权、绝对权,其排除的仅仅是非法获取或处理数据的行为。社会信用信息为个人信息与数据在社会信用领域的延伸,同样应当将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定位为新型的权利。未来应当依托现有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展开解释,确立社会信用信息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有效实现社会信用信息权利体系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信息权利 个人信用信息权利 信用数据权利 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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