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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轻微违约的认定问题探析
1
作者 徐建平 刘玉苍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8-55,共8页
约定解除权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为了维护交易稳定和利益平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确立了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发生的规则,但对于何为“显著轻微违约”以及限制行使约定解除权后守约方的权益如何保障等问... 约定解除权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为了维护交易稳定和利益平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确立了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发生的规则,但对于何为“显著轻微违约”以及限制行使约定解除权后守约方的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则并未作出说明。《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也未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应。因此有必要探讨“显著轻微违约”的判断标准,建立与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规则相配套的制度,完善守约方的权利救济途径,避免造成双方利益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著轻微违约 判断标准 限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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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难题与纾解之道——以《民法典》第996条为中心
2
作者 周锦宇 丁洁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4年第8期67-70,共4页
《民法典》第996条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令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以《民法典》第996条为中心,对其在学界和实践中的争议进行研究,发现该条存在责任属性不明确、对人格权外的精神利益保障不够完备以... 《民法典》第996条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令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以《民法典》第996条为中心,对其在学界和实践中的争议进行研究,发现该条存在责任属性不明确、对人格权外的精神利益保障不够完备以及相关标准界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等问题。以责任竞合规则界定本条款有利于第996条与第186条的互相协调,对该条的“人格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的范围予以适当扩大,能够使守约方的精神利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能够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更易于适用,也能使该制度更加完善具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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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项目中贡献者请求权研究
3
作者 黄菁茹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4-48,共15页
开源项目的商业化已经趋于成熟,贡献者的经济利益日益重要。根据贡献形式、贡献程度、贡献使用条件的不同,开源项目的贡献者形成了较为复杂的请求权体系。开源项目贡献者的合同请求权与著作权请求权是最常见的核心请求权,涉及众多贡献... 开源项目的商业化已经趋于成熟,贡献者的经济利益日益重要。根据贡献形式、贡献程度、贡献使用条件的不同,开源项目的贡献者形成了较为复杂的请求权体系。开源项目贡献者的合同请求权与著作权请求权是最常见的核心请求权,涉及众多贡献者与著作权归属、开源软件作品性质与贡献者权利范围、违反许可证的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计算、违反闭源保密协议进行开源的责任认定、免费定价是否构成低价竞争等问题的讨论。开源项目贡献者可能存在权利滥用情形,开源项目不是简单的免费或者收费模式,而是更加复杂的授权与商业模式,需要公平有效的司法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源贡献者 著作权侵权 合同违约 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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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司法适用
4
作者 陈龙业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5-28,共14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则,强调了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对是否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予以审查的规则,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当以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于显著轻微违约时能否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问题,虽然《合同编通则解释》最终没有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考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一些考虑,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132条关于权利滥用之禁止的规定,采用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予以适当限制,同时通过让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对守约方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 解除权 轻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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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法典》第996条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司法适用研究
5
作者 王秀丽 鹿慧磊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0期81-85,共5页
《民法典》第996条在性质上属于真正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包括存在违约行为、人格权受损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三个适用条件。为扩大法条适用范围,可将“人格权”扩大解释为包含“人格利益”。至于不属于人格利益的纯粹精神利益,可... 《民法典》第996条在性质上属于真正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包括存在违约行为、人格权受损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三个适用条件。为扩大法条适用范围,可将“人格权”扩大解释为包含“人格利益”。至于不属于人格利益的纯粹精神利益,可通过《民法典》第577条予以救济。同时,为防止责任泛化,应在《民法典》合同编新增限制性条款,并配合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清单,全面构建以《民法典》第577条为一般条款、第996条为特别条款,新增限制性条款以及配合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内容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范群,为司法适用提供明确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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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说
6
作者 罗士俐 徐君君 杨星玥 《嘉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9-104,共6页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同目的、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等均不足以成为限制解约的充分理由,法官也不享有依违约程度限制解约的自由裁量权。约定解除权限制说将戕害契约自由精神、侵蚀法律行为效力原理、鼓励合同当事人失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解除权行使 违约程度显著轻微 限制 单方法律行为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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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进路 被引量:14
7
作者 卢谌 杜景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85-89,共5页
给付障碍法,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债务不履行或者违约,是民法典债法总则中的核心法律制度。传统上一般以障碍原因为给付障碍法律体系的构成进路。积极侵害债权的出现和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扩大则预示了传统进路体系上的断裂和缺陷。而现代意... 给付障碍法,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债务不履行或者违约,是民法典债法总则中的核心法律制度。传统上一般以障碍原因为给付障碍法律体系的构成进路。积极侵害债权的出现和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扩大则预示了传统进路体系上的断裂和缺陷。而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效果进路(又称救济进路)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无论是当前在国际上采用的《联合国买卖法》或者是《国际商事合同原则》,又抑或是区域性质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又抑或是民族国家的《德国现代化债法》,全部都采取的是这一体系进路。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一无需再行检验的现代“经典”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障碍法 债权总则 违约行为 债务不履行 民法 救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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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续履行”的再思考 被引量:9
8
作者 郑小川 雷明光 《河北法学》 2003年第3期67-71,共5页
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及国际商事公约中对继续履行(强制履行、实际履行)的规定的分析入 手,探讨了继续履行在违约救济中的积极和消极意义。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各项相关法 律、法律解释中对继续履行问题的规定的理论上和实际经... 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及国际商事公约中对继续履行(强制履行、实际履行)的规定的分析入 手,探讨了继续履行在违约救济中的积极和消极意义。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各项相关法 律、法律解释中对继续履行问题的规定的理论上和实际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并对之作出了批判性 的评价,同时对我国有关继续履行制度的立法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履行” 违约救济 合同法 强制履行 实际履行 比较研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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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与责任承担——兼论《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论解构 被引量:8
9
作者 李永军 李伟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24-31,共8页
《合同法》第121条严格恪守债的相对性,规定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仅在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债务人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除不可抗力这一狭窄的免责事由外,债务人近似承担的是一种... 《合同法》第121条严格恪守债的相对性,规定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仅在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债务人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除不可抗力这一狭窄的免责事由外,债务人近似承担的是一种"不可思议的超级债务"。过错责任、客观责任两大立法例下的履行障碍或者违约风险的分配结果极为相似且都为债务人的责任承担设置了合适的边界。基于现实的需要与理性的要求,解释上应认为第121条没有完全排除债权人向第三人求偿之可能,在第三人的原因是引起债务人违约的直接原因且第三人主观上存有故意、债务人主观上无过错时,应允许债务人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风险负担、合同解除四种方式来免除其责任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原因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21条 第三人侵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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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2
10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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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68
11
作者 蔡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2-168,共17页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要。为违约方解除权提供正当性支撑的效率违约理论,渊源于诞生地的特殊制度背景,其自身亦存在不少盲点,且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及我国《合同法》设置的违约救济路径不相容。违约方解除权这一制度“创新”过分侵蚀合同拘束力,不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应予以明确摒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 《合同法》第110条 实际履行 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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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与违约救济 被引量:5
12
作者 朱冰 尹权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5-80,共6页
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法律属性定性直接影响协议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并非机械的非"公"即"私",二元对立,在"法律属性—违约救济—法律责任&qu... 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法律属性定性直接影响协议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并非机械的非"公"即"私",二元对立,在"法律属性—违约救济—法律责任"的对应关系上也不遵循绝对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单一分轨制。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性质以及实体法适用上都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特许机关和特许经营者的诉讼请求也会跨越民事与行政救济的不同领域,在不改变既有的部门法分类标准和法庭设置结构前提下,应允许特许协议当事人依据个案争议焦点确定的具体诉由在行政、民事以及仲裁间选择适用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PP特许经营协议 法律属性 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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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对象 被引量:32
13
作者 柳经纬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57-65,共9页
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存在态度暧昧、限制条件不当等问题。应当在合同编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项下予以规定,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限于违约损害人格权的... 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存在态度暧昧、限制条件不当等问题。应当在合同编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项下予以规定,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限于违约损害人格权的场合,合同本身存在精神利益、违约损害自然人亲属关系的情形,也应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编 合同编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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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探微 被引量:8
14
作者 崔建远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18-34,共17页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悖。风险负担规则负责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确定不利益落在哪一方的头上,这显然不同于违约责任。不过,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却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表明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之间并非永隔天然的鸿沟。尽管违约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但不妨允许当事人把本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情形约定为引起违约责任。债权人实施不当行为有时也构成违约。欺诈,不仅属于合同撤销制度中的元素,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受领迟延,虽然多为不真正义务,但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其引发违约责任时则为真正义务。尽管我国民法典在违约责任一章规定了定金及其罚则,但仍不宜把定金罚则归入违约责任的体系,因为交付定金义务属于第一性义务,而非第二性义务。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从接受定金的一方看,他未承担义务,这背离违约责任的规定。定金遵循从属性规则,而违约责任则系替代关系或补充关系。违约方拒不执行继续履行的判项仍须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违约救济 风险负担 违约行为 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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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基本特性 被引量:39
15
作者 朱新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6-24,共9页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直接实现行政的目的或单纯为行政事务与他方订立的合同。在行政主体合同权利的限制、行政主体在合同中的特权、合同的瑕疵与救济方面 ,行政合同均存在有别于普通合同的特性。这些特性意味着行政合同具备自身存在的...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直接实现行政的目的或单纯为行政事务与他方订立的合同。在行政主体合同权利的限制、行政主体在合同中的特权、合同的瑕疵与救济方面 ,行政合同均存在有别于普通合同的特性。这些特性意味着行政合同具备自身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合同 权利限制 特权 公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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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随义务及其救济方式 被引量:10
16
作者 李大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5-72,共8页
在债的义务群中,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故对其概念、成立基础、具体内容乃至违反后的效果等诸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文章在目前狭义说的基础上,对于附随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厘清了附随义务与... 在债的义务群中,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故对其概念、成立基础、具体内容乃至违反后的效果等诸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文章在目前狭义说的基础上,对于附随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厘清了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对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与通说不同的是文章认为附随义务不但应当包括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保护义务,而且还应当包括令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的辅助义务。基于对其内容的界定,文章指出附随义务亦得由权利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是仅仅于义务人违反后请求损害赔偿。换言之,附随义务违反的效果,也应当采取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随义务 违约救济 诚实信用 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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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与读者法律关系新论--兼论《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被引量:10
17
作者 刘澍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4-49,27,共7页
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从现行立法与草案看,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读者图书馆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缺位。文章建议《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应当着重提高读者图书馆权利的保障力度... 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从现行立法与草案看,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读者图书馆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缺位。文章建议《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应当着重提高读者图书馆权利的保障力度,并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读者 公共图书馆 行政合同 权利救济机制 公共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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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被引量:14
18
作者 范晓峰 《河北法学》 2001年第1期147-151,共5页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别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合同法》经过借鉴吸收,在108条和68、69条规定了我们自己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这种借鉴却导致预期违约制度传统的优势被削弱以及与不安抗辩...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别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合同法》经过借鉴吸收,在108条和68、69条规定了我们自己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这种借鉴却导致预期违约制度传统的优势被削弱以及与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比较分析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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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定位与法律救济 被引量:14
19
作者 周洋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2年第8期33-38,共6页
电子商务离不开快递行业在产品配送环节的支持,并给后者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快递服务的质量却没有与快递行业的业务量一起上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服务合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涉他合... 电子商务离不开快递行业在产品配送环节的支持,并给后者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快递服务的质量却没有与快递行业的业务量一起上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服务合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涉他合同,被指定为收件人的消费者作为利益第三人,享有依快递服务合同获得特定物品的权利。应当从法制规范框架、快递行业的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着力,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若出现快递延误、投递不当、损毁或遗失等侵权事实,消费者对快递企业享有直接请求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快递行业 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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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理论反思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5
20
作者 刘廷华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137-141,共5页
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基于精神损害专属于侵权法、防止滥诉、难以量化、违反可预见性以及带有惩罚性等理由,目前的通说仍持反对意见。但以上理由无一成立。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 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基于精神损害专属于侵权法、防止滥诉、难以量化、违反可预见性以及带有惩罚性等理由,目前的通说仍持反对意见。但以上理由无一成立。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要求,它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交易;而且,英、美、德、法等很多国家的立法例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承认。因此,我国也应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法 侵权法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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