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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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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建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57-60,共4页
"开设赌场"是赌博罪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是指行为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获利的行为。要求赌场必须为行为人所控制,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开设赌场"可以通过传统的赌博机进行赌博,也可以通过... "开设赌场"是赌博罪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是指行为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获利的行为。要求赌场必须为行为人所控制,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开设赌场"可以通过传统的赌博机进行赌博,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赌博。开设赌场与提供棋牌室供人娱乐有着本质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设赌场 网络赌博 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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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卡类网络棋牌游戏刑事责任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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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立款 刘昱成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3-160,共8页
棋牌文化属于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移动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创新了传统棋牌游戏,促使棋牌游戏网络化。早期的网络棋牌游戏通常只能实现陌生玩家随机匹配的功能,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通讯群组的发展,熟人线上组局进行棋牌游戏也成为可能。近年来... 棋牌文化属于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移动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创新了传统棋牌游戏,促使棋牌游戏网络化。早期的网络棋牌游戏通常只能实现陌生玩家随机匹配的功能,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通讯群组的发展,熟人线上组局进行棋牌游戏也成为可能。近年来,基于用户需求而开发的房卡类网络棋牌游戏上线并在短时间内呈现燎原般发展势头。与此同时,房卡模式涉赌案件进入司法机关视野,且具有多发、频发势头。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治理网络犯罪,亟须对房卡类网络棋牌游戏进行刑法学评价,剖析其涉赌模式及其他刑事责任风险。根据犯罪构成理论,需要区分“真房卡”模式和“伪房卡”模式。对前者应坚持以出罪为原则,以入罪为例外,对后者应入罪化,且罪名宜为开设赌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卡模式 棋牌游戏 客观归责 中立帮助行为 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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