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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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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洪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76-79,共4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中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时,主观过错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主观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权利人的"通知"或者"警告"只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中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时,主观过错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主观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权利人的"通知"或者"警告"只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一个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根据"通知与移除"规则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同时,也需要明确是否符合"红旗标准",只有将"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综合运用,才能正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主观过错 通知与移除规则 避风港 红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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