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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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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会新 王富世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3-85,共13页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食品犯罪趋同,并被行政处罚所包含;在金钱罚手段上,针对食品违法行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足够的金钱罚手段,客观上无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予以补足。因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无大范围适用的必要。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相对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其适用范围应据此确定,以形成相互区分又有机衔接的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行政罚款 功能定位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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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L患者个案管理期间化疗耐受性的影响因素及其与自我接纳水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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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林英 曹雯燕 +2 位作者 曹倩莹 韩小玉 朱雪梅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24年第3期414-420,共7页
目的分析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个案管理期间化疗耐受性的影响因素及其与自我接纳水平的关系。方法选择2020年7月—2022年7月赣州市人民医院收治的135例NHL患者进行前瞻性研究,所有患者均实施个案管理干预+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 目的分析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个案管理期间化疗耐受性的影响因素及其与自我接纳水平的关系。方法选择2020年7月—2022年7月赣州市人民医院收治的135例NHL患者进行前瞻性研究,所有患者均实施个案管理干预+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R-CHOP)方案化疗,21 d为1个治疗周期,共治疗4个周期。并在护理及化疗方案实施前评估自我接纳水平[自我接纳问卷(SAQ)]。统计4个周期内NHL患者化疗耐受情况并分组为耐受组与不耐受组,分析NHL化疗患者自我接纳对化疗耐受性的影响。结果135例NHL患者中化疗不耐受55例,占比40.74%,化疗耐受性良好80例,占比59.26%;不耐受组SAQ评分均低于耐受组,空腹血糖、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高于耐受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点二列相关检验,NHL化疗患者自我接纳水平与化疗耐受性呈正相关(r=0.584,P<0.001);建立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显示,SAQ评分、空腹血糖水平及白细胞计数是NHL患者化疗不耐受的影响因素(P<0.05),其中SAQ评分越高,NHL化疗患者出现化疗不耐受的危险性越低;空腹血糖水平及白细胞计数水平越高,NHL化疗患者出现化疗不耐受的危险性越高。结论NHL患者个案管理期间化疗耐受性受自我接纳水平、空腹血糖及白细胞计数等因素影响,自我接纳水平与NHL患者个案管理期间化疗耐受性有关,患者的自我接纳水平越高,患者化疗耐受性越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霍奇金淋巴瘤 化学药物治疗 个案管理 自我接纳 化疗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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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案范围”探析
3
作者 熊瑛子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5-55,共11页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法实践可知,针对非平等主体间具备“体育特殊性”的纠纷,已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诉讼体系均无法全面发挥作用,需要体育仲裁机构介入才能妥善处理。“问题导向”系体育仲裁坚持的价值选择,处罚类纠纷、注册交流类纠纷和其他竞技体育纠纷共同构成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未来需要细化3大领域的具体适用标准。结合域外经验,建议降低受案范围条款的立法位阶,将体育仲裁机构受理纠纷的具体类型置于《体育仲裁规则》或《体育仲裁当事人指引手册》中,建立“立法-规则-指引”相协调的受案范围体系,以期体育仲裁机构更灵活处理体育实践中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仲裁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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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问题与法律解释
4
作者 赵毅 陶然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49-61,共13页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纠纷解决需依赖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解释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方法论基点。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而言,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包括体育商事合同纠纷,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也未被明确排除出体育仲裁机构的管辖。从历史解释出发,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际经验接轨,保持开放空间。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内含于新《体育法》第92条的文义,有助于避免与新《体育法》第96条可能存在的体系冲突,符合新《体育法》及其“体育仲裁”章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受理范围 体育法 体育纠纷 解决机制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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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创业叙事与社会创业合法性获取——博迅案例研究
5
作者 胡海波 位鹏 周洁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2-22,共11页
利用创新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创业模式逐渐成为有效方式。作为承担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与创新性双重特点,这也导致其面临更大的合法性难题。同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创业叙事具有数字化特点和新叙事形式... 利用创新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创业模式逐渐成为有效方式。作为承担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与创新性双重特点,这也导致其面临更大的合法性难题。同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创业叙事具有数字化特点和新叙事形式,但是现有研究缺乏对数字化创业叙事内涵与外延的探讨。以此为基础,聚焦无人机灭火行业的社会创业,通过对博迅汽车有限公司的探索性单案例研究,深入解读数字化创业叙事对社会创业外部合法性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数字化创业叙事在叙事手段、叙事速度和叙事范围上呈现不同的数字化叙事形式;合法性接纳度涵盖合法性接纳障碍、合法性接纳程度、合法性接纳周期三方面,它们具有不同重要性;数字化创业叙事与社会创业合法性获取关系呈现“跨越—培育—挑战”的动态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创业叙事 合法性接纳度 社会创业合法性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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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等”外探索
6
作者 任俊琳 武飞飞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3-31,63,共10页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年人利益受侵害为底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工作优势。采用“列举+概括”的方式,列举了重点领域解决受案范围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利益 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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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伯礼教授验案看“虚不受补”病证诊疗策略 被引量:1
7
作者 高宁 秦广宁 +4 位作者 昝树杰 王佳宝 江丰 庞稳泰 秦秀德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97-100,共4页
“虚不受补”作为临床疑难问题散在述评,却欠理法,通过张伯礼教授轻量使用温燥、渗利药即出现口腔溃疡及心悸的病案一则探究“虚不受补”类病证的病因病机、体质特点及治疗策略。此类病证病机多因脏腑虚实夹杂,或兼寒热错杂、气机失调,... “虚不受补”作为临床疑难问题散在述评,却欠理法,通过张伯礼教授轻量使用温燥、渗利药即出现口腔溃疡及心悸的病案一则探究“虚不受补”类病证的病因病机、体质特点及治疗策略。此类病证病机多因脏腑虚实夹杂,或兼寒热错杂、气机失调,体质迥异而补不得效,甚则有过,临证治当慎重把握药物偏性,轻量缓图,攻补兼施,标本兼治,制性纠偏,润燥合宜,厘然有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不受补 验案 名医经验 张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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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厘清
8
作者 汤宇仲 胡静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3,共13页
依据既有规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原理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可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需满足的四条标准:履职行为成熟、违法且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具备司法审查的能力、符合经济性。以上四条标准可将实务中出现的上级... 依据既有规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原理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可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需满足的四条标准:履职行为成熟、违法且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具备司法审查的能力、符合经济性。以上四条标准可将实务中出现的上级未督促下级、提供环境公共服务、尚在履职中的行为、单纯不回复或不采纳检察建议等四类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行政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不应该纳入受案范围的有应发许可而不发、给相对人施加的负担高于法定额度、施加财产给付类行为和申诫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履职行为;应该纳入受案范围的有违法颁发许可、施加资格罚、行为罚和责令改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环境行政 行政行为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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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司法救济的实体范围与程序规制 被引量:3
9
作者 吴俊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21,共21页
《民事诉讼法》中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条款,被认为是法院主管制度的立法表达。主管制度发挥在不同机关和组织之间分配民事法律纠纷裁决权的作用。立法仅规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法律纠纷属于诉不合法,但缺乏配套制度... 《民事诉讼法》中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条款,被认为是法院主管制度的立法表达。主管制度发挥在不同机关和组织之间分配民事法律纠纷裁决权的作用。立法仅规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法律纠纷属于诉不合法,但缺乏配套制度明确法院主管的具体范围以及主管争议的处理机制。诉的利益机制也发挥规制法院审判权作用范围的功能,但实践中法官倾向于对法院受案范围进行限缩解释,将主管判断前置于诉的利益判断,以政策性的主管规则替代规则性的诉的利益机制。法院拒绝司法救济裁判应该是“诉的利益”与“法院主管”的二阶判断结构。在经过诉的利益判断之后,法院对于其无权主管的法律纠纷应释明当事人可以寻求救济的法律渠道;对于行政机关排他性主管的民事纠纷,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参照移送管辖的规则进行移交。在制度机制层面,可通过类案约束、提级管辖、主管争议特别程序保障等机制,通过个案积累逐步统一我国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 法院主管 诉的利益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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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诉权边界
10
作者 师范 马小花 +1 位作者 孙翼 常晓虎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9-27,共9页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起诉权,旨在构建未成年人私益与公益诉讼双轨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合理界定未成年...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起诉权,旨在构建未成年人私益与公益诉讼双轨保护格局,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合理界定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准确理解“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受损”的相关内涵,一切关乎未成年人“身、心、情、意、志”的现实利益与发展利益均应界定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合理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诉权边界,既要基于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把握好职责界限,防止盲目扩张诉权。当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时,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其提起公益诉讼之职责;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应履行其督促、支持提起诉讼之职责;当依靠行政手段即可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时,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履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检察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受案范围 诉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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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容错机制如何从“有形”走向“有效”?——基于新时代以来(2013—2023)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前瞻 被引量:1
11
作者 殷书建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85,共12页
新时代十年来,干部容错机制建设进程逐步得到国家倡导与推动,建设范围覆及地域与领域,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建立起案例指导制度,试以指导性案例引领容错实践法治进程,规范与案例双向推进的“有形”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但观照现实,干部容错... 新时代十年来,干部容错机制建设进程逐步得到国家倡导与推动,建设范围覆及地域与领域,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建立起案例指导制度,试以指导性案例引领容错实践法治进程,规范与案例双向推进的“有形”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但观照现实,干部容错机制制度运行难掩“低效”,效能释放未达预期,面临陷入公信力不足处境危机、容错免责条款入法入规张力明显、案例指导制度功能发挥乏力、案例说理可接受性羸弱等多重困境。当前,应坚持政策规律与能动性发挥、形式创制与实效生成、核心共识与领域特点“三个有机统一”,全面优化干部容错机制制度框架。同时,将公众参与制度化融入容错实践提升公信力,选取“抽象入法”方式入法入规达至“理念统合”,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激活指导性案例指导功能,提升案例说理可接受性强化示范指引价值,促其从形式“有形”走向实质“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部容错机制 效能 案例指导 可接受性 处境危机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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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及其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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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恒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68,共18页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张力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空间愈加有限、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难度增大、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被削弱等等。产生上述挑战的原因...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张力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空间愈加有限、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难度增大、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被削弱等等。产生上述挑战的原因包括两种制度改革预期目标有别、陪审规则设计存在内生不足、合作性司法理念强化法律职业联系、考核任务增加工作负担等方面。顺应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趋向,宜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之主要方案:第一,坚持审判中心主义以统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程;第二,调整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规则;第三,以优化检法职权关系为依托规范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第四,健全考核机制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审判质量。由此,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程中审判方式改革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案件 人民陪审员 法官 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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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问题——以权利保障为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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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4-71,共8页
目前,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但重罪案件受限于该制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这一目标,未得到充分适用。缘于制度价值导向失衡、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以及各方主体利益难以平衡,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明显受制。... 目前,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但重罪案件受限于该制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这一目标,未得到充分适用。缘于制度价值导向失衡、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以及各方主体利益难以平衡,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明显受制。因此应当转换价值导向,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被追诉人的司法权利保障,尝试从权利保障角度来探析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最终,立足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确立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与强化相应程序的制度,改善重罪案件适用效果差的现状,从而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认罪认罚 权利保障 量刑建议 重罪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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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学校强制报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14
作者 吴鹏飞 王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1-37,共7页
考察分析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发现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存在义务主体范围不明、受理部门不清、责任机制难以适用的问题。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明确义务主体囊括所有工作人员且责任需落实到个人,可通过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强... 考察分析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发现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存在义务主体范围不明、受理部门不清、责任机制难以适用的问题。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明确义务主体囊括所有工作人员且责任需落实到个人,可通过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强制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实现案件的统一受理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性保护。责任机制方面应取消“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细化行政责任、审慎追究刑事责任、引入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学校强制报告制度 义务主体 受理部门 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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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进路
15
作者 董储超 《残疾人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67-77,共11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的制度功能,以此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因主体交错而存在的责任判别困境,亦需要通过类型化拓展受案范围的方式,分类别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以保障日益多元的无障碍权益。此外,应考虑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等主体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并允许公民通过无障碍私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以此回应“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立法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起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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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应类案的程序与方法:以普通类案为中心
16
作者 韩小安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78-90,共13页
根据类案效力的差异,类案可以分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含指导性案例)以及普通类案。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规定,法官应对入库案例参照与否通过裁判说理予以回应。而对于普通类案,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统一法... 根据类案效力的差异,类案可以分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含指导性案例)以及普通类案。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规定,法官应对入库案例参照与否通过裁判说理予以回应。而对于普通类案,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则规定“法官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但并未明确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普通类案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普通类案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频次最高的类案,因此须通过建构普通类案回应程序来将“释明等回应方式”予以具体化。当事人根据规则筛选出有限数量的类案作为诉辩理由提交;法官引导当事人就筛选出的类案是否实质相似等要素进行辩论;经过辩论程序的类案,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就参照与否予以说理。通过当事人的实质参与及法官对普通类案的程序内回应机制,可吸收当事人对不利结果的不满,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案回应 普通类案 同案同判 可接受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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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时代学术复核制度的法治逻辑
17
作者 姚荣 王倩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6-69,共14页
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 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学术复核制度文本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学术复核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受理范围类别有限且条件苛刻、受理机构独立性欠缺和专业性不足、专家回避原则执行不力和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复核处理期限不明和申请人参与程度低等多重法治困境。为将学术复核制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应从规范制定、制度实施、强化监督三个维度着手,建立健全《学位法》框架下的学术复核办法,完善学术复核内部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术复核制度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促进学位争议案件中学术评价纠纷的实质和公正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术复核制度 “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术自治 受理范围 受理机构 专家遴选 程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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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药品专利链接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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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芮松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2,共15页
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在实体规则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在受理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别。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与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涉案原研药与涉案专利的关系、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登记的专利类型、声明类型的... 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在实体规则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在受理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别。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与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涉案原研药与涉案专利的关系、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登记的专利类型、声明类型的判断、45日的性质认定等方面。目前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如果涉案原研药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涉案专利权虽已被认定应予无效但仍处于诉讼程序中,或者涉案专利的类型不属于可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专利类型,或者仿制药申请人所作声明类型就实质而言不属于四类声明,以及仿制药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符合45日的规定,则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专利链接 受理条件 专利类型 专利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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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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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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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本土化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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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在上 任逸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32,共11页
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其本土化发展方向与完善路径还有待明确。基于对两大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发展方向上需保持现有开庭审理模式,... 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其本土化发展方向与完善路径还有待明确。基于对两大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发展方向上需保持现有开庭审理模式,应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动态价值平衡,并立足实现实体真实与案件分流的功能定位。在具体路径上,需关注审前阶段的权利保障及程序速率,重视庭审阶段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审查,并强调现有配套制度的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 诉讼价值 审理模式 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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