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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berland Investing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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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oline Harris Tom Harris Jacek Siry 《Open Journal of Forestry》 2020年第4期428-444,共17页
Investments in rural land for agriculture, timber,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 purposes occur frequently and globall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foun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 (“US”) le... Investments in rural land for agriculture, timber,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 purposes occur frequently and globall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iberty and property foun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 (“US”) legal system, from its origins to recent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continue to positively benefit holders of real estate in the Southern US, through a deep-rooted public policy of support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stable rule of law enhances the long-term adapta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timberland as an asset class. This article is a commentary. It combines legal research methodology with the observation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authors. Its purpose is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existence of alienable, documentable ownership, and related property rights create inherent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ese principles form the basis of a culture that is defined by the rule of law and is “open for business.” This business mindset is particularly prevalent in the Southern U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st Economics Property Law Property rights Private land ownership History of Forestry Alternative Asset Classes Premises Liability Recreational land use Business Law Capital use Real Estate Title Rule of Law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al Law Leg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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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the Commons: Models of Rural Land Trus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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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anyi Nie 《Journal of Sociology Study》 2021年第3期87-97,共11页
In recent years,experiments on land trusts(xin tuo)have been made in the rural areas of China.To better understand such practice,this research identifies four case studies based on their operational structures and div... In recent years,experiments on land trusts(xin tuo)have been made in the rural areas of China.To better understand such practice,this research identifies four case studies based on their operational structures and divides them into government-led models and market-led models.The government-led models include the Yiyang Model in Hunan Province,and the Longgang Model in Hubei Province.The market-led models include the Suzhou Model in Anhui Province,and the Golden Field Series Model in Jiangsu Province.This paper compares their profit-sharing mechanisms with specific attention given to the incentives for the villagers.Findings suggest that the villagers’profits are limited in both models.The government-led models concern less about profits but more on reusing the desolated agricultural land.The market-led models are profit-driven therefore tend to exclude the villagers from the profit-sharing proces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and trust rural development collective ownership agricultural land land use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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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典表达述评及其体系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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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政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8-114,共7页
我国《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规范,需要结合“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进行体系化解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采纳“二元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者再流转未向农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不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再流转的... 我国《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规范,需要结合“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进行体系化解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采纳“二元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者再流转未向农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不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再流转的效力。但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该流转行为无效。土地经营权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该流转行为亦无效。是否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应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质押。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部分参照适用家庭承包语境中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民法典 土地经营权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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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理证成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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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张蓓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0-101,共12页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难以释放等难题。在宅基地分配中注重“落实集体所有权”,既有充分的法理和政策根据,也有必要的组织和现实基础。应当秉持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理念,构建和优化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分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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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的理论探索,务实周密的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5
作者 邓志 张志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4-20,共7页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直至今日,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从未停止过。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土地个人所有、产权单一,土地集体所有、产权单一,土地集体所有、权利多元三个时期。而以农民为中心、理论探索与时俱进,...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直至今日,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从未停止过。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土地个人所有、产权单一,土地集体所有、产权单一,土地集体所有、权利多元三个时期。而以农民为中心、理论探索与时俱进,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务实周密,以土地权利为核心、制度构建稳步推进则是我们党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同时启示我们,应充分尊重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农民的主体地位,继续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发展策略,使我们党所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更大成就,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权分置” 公平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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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路研究——以广东南海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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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杰 陈维君 《南方农村》 2023年第4期28-33,共6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系及乡村振兴大局。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三个发展阶段:“二权合一”“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目前,宅基地制度改革在理论上存在“三权”构造分歧,主要包括“用益物权说”“成员权说”以及“...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系及乡村振兴大局。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三个发展阶段:“二权合一”“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目前,宅基地制度改革在理论上存在“三权”构造分歧,主要包括“用益物权说”“成员权说”以及“债权说”;在实践中面临所有权主体虚置弱化、资格权立法缺失、使用权流转受限的现实困境。以广东南海为样本,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路,其突破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明确宅基地管理主体、完整集体权能,落实集体所有权;界定资格权为农户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权益,实现保障权能;适度活化宅基地使用权,显化财产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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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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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佳禹 《农业展望》 2023年第6期33-38,共6页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地上权 三权分置 资格权 法律构造 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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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得失及其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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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堂 蔺兮浠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1-72,共12页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契机。但从法律的规范分析角度看,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标志的制度改革成果乏善可陈,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达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所设...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土地承包改革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革契机。但从法律的规范分析角度看,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标志的制度改革成果乏善可陈,此次修法未能全面达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所设定的目标。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经营权可转让、可抵押的始定目标未能实现。而此制度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上述结论。造成农地“三权分置”立法困局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核心目标出现变化且多目标之间具有紧张关系、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法律的范式转换障碍及现行农地制度的功能超载问题。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本身具有合价值性和合规律性,应继续保持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研究,并通过创造性改造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初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立法 目标达成度 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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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权利体系与运行机理研究论纲——以对我国十省农地问题立法调查为基础 被引量: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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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高飞 +1 位作者 耿卓 伦海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2-97,共16页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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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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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4-82,共9页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权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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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单独抵押、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以《物权法》第182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7
11
作者 高圣平 严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14,27,共9页
在房地一致原则之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但房地单独抵押、房地分别抵押时,并不能仅因违反这一原则而被认定无效。房地单独抵押时,抵押权人就未抵押财产取得法定抵押权;约定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构成共同抵... 在房地一致原则之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但房地单独抵押、房地分别抵押时,并不能仅因违反这一原则而被认定无效。房地单独抵押时,抵押权人就未抵押财产取得法定抵押权;约定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共同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房地分别抵押时,各抵押权人仅就其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享有抵押权,就其未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不享有法定抵押权,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应依《物权法》第146、147条的规定,就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变价,各抵押权人仅就其享有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占变价款中的比例优先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一致原则 建筑物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 法定抵押权 视为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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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律逻辑 被引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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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3-36,共14页
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宅基地的分配也就体现着福利性和公平性,只要是本集体成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均有权无偿申请取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具有正当性;在供地紧张的地区,可以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 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宅基地的分配也就体现着福利性和公平性,只要是本集体成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均有权无偿申请取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具有正当性;在供地紧张的地区,可以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但宅基地的福利性并不能抹杀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财产属性,农民无偿地创设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即享有这种被《物权法》确认为用益物权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或处分是宅基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宅基地的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目前社会发展现状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体现在:慎重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在受让人取得住房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流转 房地分离 法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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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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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少武 张衔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期35-43,共9页
在三权分置改革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兼顾效率和公平,兼有金融性和普惠性,是金融支农惠农和农村金融扶贫的新方式,是当前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有力补充。不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抵押物价值评估和确认、农村土地承... 在三权分置改革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兼顾效率和公平,兼有金融性和普惠性,是金融支农惠农和农村金融扶贫的新方式,是当前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有力补充。不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抵押物价值评估和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和变现、地方政府支持等方面存在不足,抑制了其充分发挥金融性和普惠性功能。只有合理界定和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以精准识别和分类施策的方式评估和确认抵押物价值,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体系,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转移机制等,才能充分释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性和普惠性潜能,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快速普惠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金融 普惠金融 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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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私法逻辑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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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6-33,共8页
"三权分置"土地改革的理论动因来自于经济学界,而非法学界。对"三权"法律关系的厘清不能僭越现有大陆法系私法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应当将对绝对所有权概念的坚持作为基础,拒绝借用普通法系的地产权和保有概念。"... "三权分置"土地改革的理论动因来自于经济学界,而非法学界。对"三权"法律关系的厘清不能僭越现有大陆法系私法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应当将对绝对所有权概念的坚持作为基础,拒绝借用普通法系的地产权和保有概念。"双重物的用益"和"物的用益—权利的用益"体系框架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不宜采纳。"物的用益—用益权的行使"和"成员权—物的用益"框架各具利弊。"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本质是通过债权实现物权和资本的结合。放宽物权性流转限制是当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是土地权利私法化改革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所有权 保有 用益物权 物的用益 权利的用益 用益权的行使 成员权 私权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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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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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5,共7页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成员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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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概念嬗变与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被引量:10
16
作者 高帆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11-123,191,共14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以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石。本文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集体、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历史上存在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类“集体”概念。我国不同时期农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以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石。本文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集体、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历史上存在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类“集体”概念。我国不同时期农地集体所有制中的“集体”内涵在发生嬗变。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出现了从自然式集体向行政化集体的转变,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人民公社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行使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的行政化集体逐步转向行政主导、兼顾自然和市场性质的复合集体,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期我国农村的集体概念再次发生嬗变,即逐渐转向市场主导、兼顾自然和行政性质的复合集体,市场型集体将在农村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变动推动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的持续创新。本文强调应动态理解农村的“集体”概念以及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这为深刻认识我国农村经济运行和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制 “三权分置” “政府—集体—成员”视角 农村经济运行 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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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功能优化 被引量:3
17
作者 顾向一 陈绍军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9-104,108,共7页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组织,其功能主要集中在参与水权交易、分配已有水权、促进水权流转等灌溉管理方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给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带来了挑战,...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组织,其功能主要集中在参与水权交易、分配已有水权、促进水权流转等灌溉管理方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给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带来了挑战,其组建基础、功能定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考验。从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来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用水户协会需要从服务对象、功能转变、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优化,将非农民用水户纳入服务对象,明确以水权交易为主分配为辅的功能定位,并借助系统培训、专业人员等提升综合能力,以适应新的农业发展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水户协会 三权分置 水权交易 功能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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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一个引入配给权的分析框架 被引量:74
18
作者 岳永兵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8年第1期34-38,共5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取得资格从使用权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配给权,形成宅基地所有权、配给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夯实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并逐步实现宅基地财产收益功能的...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取得资格从使用权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配给权,形成宅基地所有权、配给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夯实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并逐步实现宅基地财产收益功能的有效途径。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应以"夯实宅基地保障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以"落实所有权、稳定配给权、放活使用权"为实施路径,逐步理顺权利边界和"三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1)落实所有权,增强所有权主体自治权利;(2)稳定配给权,夯实农户住房保障基础;(3)放活使用权,显化宅基地财产权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 宅基地 三权分置 配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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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土地产权分立制度探析 被引量:6
19
作者 聂鑫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83-88,共6页
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与制度,其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产权分立。西周分封制度之下的井田制、北魏至唐的均田制,都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土地产权分立(分割)的例证。五代至北宋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但又兴起了土地集体共同所... 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与制度,其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产权分立。西周分封制度之下的井田制、北魏至唐的均田制,都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土地产权分立(分割)的例证。五代至北宋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但又兴起了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制度;明代中叶以后,永佃权与"一田两主"的土地产权分立方式又大行其道。总的来看,在土地所有权分立的条件下,"土地公有"的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方式同样影响深远;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占耕")的分立,以及土地所有权本身的分割,都是民间行之已久的习惯。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中国 土地 产权分立 土地公有 集体共同所有权 分割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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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与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淑 李松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9-73,共5页
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是对地主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安排为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提供了制度条件。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是对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之否... 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是对地主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安排为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提供了制度条件。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是对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存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的条件,需要通过深化制度变革的方式解决。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现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 土地“三权分置” 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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