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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四重独立性的理论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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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玉富 《财经法学》 2024年第2期147-161,共15页
我国现行小额诉讼存在着严重的理念、程序、制度与主体的非独立性问题。小额诉讼四重独立性模型承续既有的小额诉讼程序独立性理论,增添法理独立性、制度独立性与主体独立性,从理念、程序、制度与主体四重维度建构全新的小额诉讼理论框... 我国现行小额诉讼存在着严重的理念、程序、制度与主体的非独立性问题。小额诉讼四重独立性模型承续既有的小额诉讼程序独立性理论,增添法理独立性、制度独立性与主体独立性,从理念、程序、制度与主体四重维度建构全新的小额诉讼理论框架。小额诉讼四重独立性模型在阶梯式结构的接续展开过程中培育小额诉讼共同体,为小额诉讼的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普惠性司法与程序相称性两种理论共同构成小额诉讼四重独立性模型的正当基础。全面构筑小额诉讼的独立性体系,可以从制度利用者的立场系统性重塑小额诉讼的指导理念,在简易程序之后设立专章规范小额诉讼程序,形成供给充足、品格独立的小额诉讼制度集群,建立专业化的小额诉讼审判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讼 四重独立性模型 简易程序 普惠性司法 程序相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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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银行“小而不存”难题及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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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光毅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5-63,共9页
我国金融监管旨在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之相匹配的“强监管”政策表现为监管规范的数量、强度和密度的增加。由于监管的复杂性、重复执行和不确定性,商业银行的合规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减小。我国监管规范大多采取“一体适用”的模式,针... 我国金融监管旨在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之相匹配的“强监管”政策表现为监管规范的数量、强度和密度的增加。由于监管的复杂性、重复执行和不确定性,商业银行的合规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减小。我国监管规范大多采取“一体适用”的模式,针对不同规模的银行作区分式和多元化的监管不明显。小型银行较大中型银行更容易因“强监管”而运营困难,情况严重时会在金融市场上寻求合并或进入破产程序,引发“小而不存”的问题。金融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小型银行对普惠金融和共同富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小而不存”难题悬而不决将带来严重后果。转变现有资产定义模式为活动定义模式是克服路径之一;将具有衡量性的法律原则——比例原则应用于银行监管以解决“小而不存”难题是克服路径之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银行监管 “小而不存”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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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称型和非匀称型足月小于胎龄儿生命早期的线性生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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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素娥 季加芬 李瑞香 《中国妇幼卫生杂志》 2024年第3期43-50,共8页
目的 分析匀称型和非匀称型足月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0~1岁的线性生长模式,为SGA的早期生长监测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采用前瞻性队列研究的方法,选取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产科分娩的健... 目的 分析匀称型和非匀称型足月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0~1岁的线性生长模式,为SGA的早期生长监测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采用前瞻性队列研究的方法,选取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产科分娩的健康足月SGA为研究对象。根据出生重量指数将研究对象分为匀称型和非匀称型SGA,其线性生长模式采用身长的生长速度、生长水平的变化、追赶生长、减速生长及生长迟缓等指标来综合反映,并进行组间比较。结果 共纳入135名足月SGA,其中匀称型SGA 38名、非匀称型SGA 97名。两组比较结果显示,非匀称型SGA的身长与年龄别身长Z评分在生长水平上相较于匀称型SGA处于优势,匀称型SGA的生长速度更快,两者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0.05)。生命早期匀称型SGA出现追赶生长的发生率更高(P <0.05),至1岁时趋近非匀称型SGA的生长水平(P> 0.05)。非匀称型SGA不仅出现减速生长的发生率高于匀称型SGA,且出现超重或肥胖的发生率亦高,达到15.46%,两者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0.05)。结论 匀称型SGA生命早期的线性生长模式更理想,非匀称型SGA容易出现生长失衡(减速生长、生长迟缓、超重或肥胖),更需要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匀称型小于胎龄儿 非匀称型小于胎龄儿 线性生长 重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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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基于成本收益方法和监管比例原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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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皓 《金融监管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77-93,共17页
证券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是对发行数额较小且受法定最高额度限制的证券公开发行免于注册或核准的法律制度,其创设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深入剖析此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利于为我国未来的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从发行人及证券监管者视角看... 证券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是对发行数额较小且受法定最高额度限制的证券公开发行免于注册或核准的法律制度,其创设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深入剖析此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利于为我国未来的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从发行人及证券监管者视角看,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均与该制度密切相关。本文依据成本收益理论对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费用进行的数据分析表明,此项制度设计具有经济合理性。由于证券监管权隶属于行政权,因此该制度行使受比例原则约束具有应然性。鉴于小额发行的额度较小,可适当降低监管强度。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等设计,既可便利中小企业的资本形成,又可给予投资者必要的保护,且避免了监管资源浪费,较好地均衡了各方利益,体现了比例原则的内核。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成本收益理论、比例原则均可作为支持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得以产生的前提性理论基础,并可在证券法促进资本形成与保护投资者之间达成平衡的层面上,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搭建理论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发行 证券监管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 成本收益理论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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