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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并治与社会本位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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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凡宏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16-19,共4页
社会本位作为社会的价值原则,其所产生的巨大凝聚力、调控力,维系着社会的存在和延续。而道德和法律则是实现社会本位原则的途径。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德(宗教)法并治及中国古代社会“德主刑辅”以社会本位原则的有限维护和扭曲反映的经... 社会本位作为社会的价值原则,其所产生的巨大凝聚力、调控力,维系着社会的存在和延续。而道德和法律则是实现社会本位原则的途径。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德(宗教)法并治及中国古代社会“德主刑辅”以社会本位原则的有限维护和扭曲反映的经验分析,得出了在转型期的中国,只有实行“德法并治”,才能使社会本位原则得到真正的维护,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法并治 个人本位 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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