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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定位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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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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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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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5期11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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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精神损害表现为被侵权人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具有不可度量性、主观感受性、不可逆性和附属性等特征。在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功能、惩戒功能和补充功能。现行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内容,但法律本身并未将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界定清晰。欲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需要借助相关的私法资源,并结合国家赔偿法整体结构,尽快出台可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侵权情形、精神损害、严重后果以及抚慰金性质。同时,可期待的司法解释还应规定确定抚慰金的参照因素,甚至制定抚慰金指导表,以便更好地指引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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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损害
国家赔偿
抚慰金
非财产性
附属性
司法解释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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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ral damage
state compensation
solatia
non-property
subsidiary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privat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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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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