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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背景下贤妻形象的多维对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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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影君 《武陵学刊》 2011年第2期122-127,共6页
男性社会对贤妻良母的共同诉求,致使中西文学史上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贤妻形象因为受到儒家文化和宗教文化不同的影响,中西文学贤妻形象显现出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的文化特征。一方面,文化策略上,因父权制政治对父系血统维系的需要,不约... 男性社会对贤妻良母的共同诉求,致使中西文学史上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贤妻形象因为受到儒家文化和宗教文化不同的影响,中西文学贤妻形象显现出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的文化特征。一方面,文化策略上,因父权制政治对父系血统维系的需要,不约而同形成了社会文化对女性忠贞品性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文化体系上,因不同体系伦理文化的具体影响,致使文学中反映的中西夫妻关系性质各异,女性卑从关系序列各异,女性贤德标准各异,子嗣生育境遇各异,构成了中西文化下贤妻文学形象的多维对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贤妇 家庭天使 宗教伦理 儒家伦理 忠贞卑从 子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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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皇嗣养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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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帅 《昆明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65-68,共4页
宋代共历三百多年,皇嗣不兴的情况经常出现,常需要靠宗室中的养子继承皇位,于是形成了一套皇嗣养子制度。宋代收养宗子的范围是北宋时期收养宗室近亲,南宋则是宗室疏属。宗子年纪较小,入宫之后由妃嫔抚养。宋代选多位宗子,养于宫中,择... 宋代共历三百多年,皇嗣不兴的情况经常出现,常需要靠宗室中的养子继承皇位,于是形成了一套皇嗣养子制度。宋代收养宗子的范围是北宋时期收养宗室近亲,南宋则是宗室疏属。宗子年纪较小,入宫之后由妃嫔抚养。宋代选多位宗子,养于宫中,择优而嗣。皇嗣养子制度,在宋代缺少皇嗣时,对于安定民心、稳定统治秩序、保证皇位和平继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皇位继承 皇嗣 养子嗣位 养子制度 收养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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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嗣子与义子的刑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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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洪启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61-68,共8页
家族与阶级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与主要特征。传统社会中,个体的法律地位因其家族、阶级身份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而传统的家族成员,除了血缘性的亲生子女外,还存在非血缘性的嗣子与义子、赘婿、妾、接脚夫等。嗣子与义子的身份具... 家族与阶级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与主要特征。传统社会中,个体的法律地位因其家族、阶级身份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而传统的家族成员,除了血缘性的亲生子女外,还存在非血缘性的嗣子与义子、赘婿、妾、接脚夫等。嗣子与义子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与嗣父母、义父母的宗法关系、恩养关系,这种身份的双重性使传统以服制身份为中心的律典适用更加复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嗣子 义子 刑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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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独子兼祧制度述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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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潮丽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48-55,共8页
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独子兼祧作为固定的国家制度始于清代乾隆朝,发展于嘉庆、道光时期。独子兼祧制度的形成是历史、习俗和现实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考察独子兼祧制度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成文条例的... 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独子兼祧作为固定的国家制度始于清代乾隆朝,发展于嘉庆、道光时期。独子兼祧制度的形成是历史、习俗和现实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考察独子兼祧制度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成文条例的颁布和完善,还要注意政策法规与现实运作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独子兼祧制度巩固了"亲兄弟之子"的优先继承权;保证兄弟两房一房有子,两房宗祀共同延续。清代独子兼祧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封建继承体制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独子兼祧 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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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司法的断裂与融合:晚清民国时期收养制度之变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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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飞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12年第7期40-47,共8页
晚清民国时期收养制度变化很大,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断裂与融合的情况。立法层面上,收养制度逐渐废弃传统固有法之立嗣行为,收养异姓养子之乞养行为逐步借鉴西方先进司法理念,从而建立近代民法意义上的收养制度。司法层面上,清末修律时期... 晚清民国时期收养制度变化很大,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断裂与融合的情况。立法层面上,收养制度逐渐废弃传统固有法之立嗣行为,收养异姓养子之乞养行为逐步借鉴西方先进司法理念,从而建立近代民法意义上的收养制度。司法层面上,清末修律时期采用《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大理院的判决例、解释例,南京政府时期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例、解释例进行补充解释,上述三个时期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对立法关于养子和嗣子之规定进行了变通。各个时期的司法审判机关努力消除司法与立法之间的断裂,积极与立法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姓养子 立嗣 乞养 断裂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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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所见大宗“收族”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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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晖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25-31,共7页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以"邦子"的身份成为族邦大宗宗子的继承人。臣谏簋铭文中臣谏因为自己儿子已亡,就把同母弟引庸的长子焂上报邢侯和周王,令焂继承自己的职位;在焂卣铭中,臣谏已被周王封为軝侯,原来被臣谏收养的侄子也就成了侯爵的法定继承人;焂卣铭还说明,因为亲生之子焂已过继给兄长,叔■父与亲生之子焂之间的关系也就淡化了。西周金文■不叔卣、臣谏簋、焂卣记载了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为我们研究西周宗法制度下大宗"收族"现象提供了确凿而生动的资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周金文 宗法制度 大宗 收族 宗子 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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