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商法的规范对象——商事关系论要 被引量:6
1
作者 李少伟 王延川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5期43-49,共7页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为狭义的商主体之营业关系,而忽略了商主体人格关系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关系。德国由于采用新商人主义作为商事关系的确认标准,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对商事关系的把握和商法的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 商人人格关系 商事营业关系 新商人主义标准 商法体系 规范对象 关系论 技术方法 价值理念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