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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效能省思
1
作者 张雷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生态法益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于我国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实施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受复杂因素影响,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效能有待提升。从规范层面分析,存在法益衡量不尽合理、责任主体过于多元、归责条件太过宽泛及因...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生态法益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于我国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实施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受复杂因素影响,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效能有待提升。从规范层面分析,存在法益衡量不尽合理、责任主体过于多元、归责条件太过宽泛及因果关系限定不明等问题。从实证层面分析,存在经济利益博弈影响、科层管理体制拘囿、法律监督能力限制、基层执法短板等弊端。提升本罪实施效能须以科学理论完善优化环境监管立法、以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以监督手段创新加大环境侵权行为追责及以严格法律惩戒力度提升民众环境保护法规敬畏四个方面着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生态环境保护 规范分析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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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2
作者 马荣春 田硕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2-100,共9页
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把好立案关的首要内容,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广义地包含着渎职犯罪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认定。在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应对渎职犯罪间接因果关系、渎职犯罪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渎职犯罪因果关系... 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把好立案关的首要内容,即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广义地包含着渎职犯罪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认定。在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应对渎职犯罪间接因果关系、渎职犯罪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渎职犯罪因果关系中断等说法予以澄清,以确保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无障碍。在涉及多种身份主体的共同渎职犯罪案件中,应在“捆绑的因果关系”中逐一认定各种身份主体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同时,在存在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中,“条件”或“条件关系”的概念与“孤立简化法则”,是应予准确领会和掌握的哲学理论武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共同犯罪 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 孤立简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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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现状与对策——以山西省为例
3
作者 赵书霖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4-31,共8页
我国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调整。以山西省为例:入罪视角下,实践中罪数问题的处理不够恰当,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面临虚置风险;量刑视角下,社会危害性及可谴责性相当的罪名之间存在横向刑罚配比不... 我国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调整。以山西省为例:入罪视角下,实践中罪数问题的处理不够恰当,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面临虚置风险;量刑视角下,社会危害性及可谴责性相当的罪名之间存在横向刑罚配比不均的情形,纵向链条上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恢复措施亦不够完善;此外,省内针对性的刑事治理强度显现出地域偏差,环境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问题可能存在阻力。有鉴于此,司法机关应首先确保罪数理论的合理运用,避免责任定位与罪名选择上的疏漏;其次,应强化对于污染、监管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引入恢复性司法措施弥合生态法益;最后,应积极寻求多方主体的联合共治、疏通行刑衔接路线,推动基层煤炭环境问题的全域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煤炭资源 环境犯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刑衔接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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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中徇私要件的认定与分析
4
作者 聂文峰 金华捷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100-106,共7页
渎职犯罪中的徇私是指犯罪动机;在犯罪论体系中属于主观责任要素。徇私要件的含义不能等同于生活用语,一些没有超出一般社会观念容忍度的私情私利,不属于刑法中的徇私。为了本单位利益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徇私。在共同渎职行为中,是否具有... 渎职犯罪中的徇私是指犯罪动机;在犯罪论体系中属于主观责任要素。徇私要件的含义不能等同于生活用语,一些没有超出一般社会观念容忍度的私情私利,不属于刑法中的徇私。为了本单位利益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徇私。在共同渎职行为中,是否具有徇私目的应遵循“责任个别”的认定规则;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具有徇私目的并成立相关渎职犯罪的共犯。徇私情应当与个人私交、上级指令进行区分;认定徇私利须与渎职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徇私 犯罪动机 主观责任要素 短缩的二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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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思考: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展开
5
作者 汪江连 潘春凤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3年第5期62-69,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十五对《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进行了修改,细化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情节,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法定刑设定标准相同,这与罪行相当原则相抵牾,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十五对《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进行了修改,细化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情节,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法定刑设定标准相同,这与罪行相当原则相抵牾,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危害结果认识不一、标准过于宽泛以至于实践中难以认定,而条文中的兜底条款也增加了量刑裁量的不确定性和司法适用的困难。为此,有必要以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为基础,区分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和食品药品玩忽职守的法定刑,通过结合食品药品“上游犯罪”的危害结果综合认定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危害结果,并通过“只含同类规则”、侵犯法益、参考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等对兜底条款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法定刑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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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渎职犯罪研究——以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例
6
作者 帅清华 程树武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16-121,共6页
本文以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例,探讨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内渎职犯罪司法实践的现状,针对司法实践存在法条之间不协调、渎职犯罪案件分布不均衡、执纪问责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刑事处罚总体偏轻、生态法益保护不足等难题,提出了完善刑法之... 本文以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例,探讨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内渎职犯罪司法实践的现状,针对司法实践存在法条之间不协调、渎职犯罪案件分布不均衡、执纪问责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刑事处罚总体偏轻、生态法益保护不足等难题,提出了完善刑法之间的协调性、对执法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完善执纪问责与司法衔接机制、适当加重刑罚惩罚、全面适用生态修复非刑罚措施等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 渎职犯罪 法条竞合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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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案件中追诉时效的适用
7
作者 王国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70-75,共6页
渎职犯罪法律后果消灭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超过追诉时效。我国追诉时效制度规定较为简单,渎职犯罪如何准确计算追诉期限在实践中分歧较大,如私力救济下追诉时效问题在跨法境下认识不一致,监察立案是否能够适用追诉时效,司法解释在跨法境... 渎职犯罪法律后果消灭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超过追诉时效。我国追诉时效制度规定较为简单,渎职犯罪如何准确计算追诉期限在实践中分歧较大,如私力救济下追诉时效问题在跨法境下认识不一致,监察立案是否能够适用追诉时效,司法解释在跨法境适用追诉时效制度时存在不同理解。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厘定渎职犯罪追诉时效的犯罪之日、结果发生之日等核心概念,并借助渎职犯罪不同犯罪样态追诉时效差异化分析,解决追诉时效制度在渎职犯罪案件中的准确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诉时效 渎职犯罪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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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渎职犯罪案件讯问方法与技巧——以三阶段讯问方法为视角
8
作者 罗伟 张海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8-61,共4页
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时,很少留下有力证据,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诡辩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因此,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实现有效讯问,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允许范围内... 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时,很少留下有力证据,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诡辩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因此,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实现有效讯问,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允许范围内,在讯问的前期、交锋、交代三个阶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同时在讯问时注意讯问人员的配备、讯问场所的选择和讯问时间的合理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犯罪侦查 讯问方法 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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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中罪量要素的标准细化与主观认识
9
作者 王延峰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4-52,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正。罪量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超过要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较为典型地符合“严重后果”这一要素。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则需要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为中心。...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正。罪量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超过要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较为典型地符合“严重后果”这一要素。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则需要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为中心。在主观上,行为人对“严重后果”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罪量中的“严重情节”属于整体评价要素,其认定需要把握作为整体评价要素的客观性、对行为违法性的提升作用以及解释的标准受“严重后果”的危害程度制约三点规则,影响责任以及特殊预防的情节不能成为认定“严重情节”的质料。对于“严重情节”,在滥用职权的类型中,行为人需要对情节具有认识,对情节属于严重具有社会意义的认识;在玩忽职守的类型中,“严重情节”不能作为罪量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 罪量 客观超过要素 整体评价要素 主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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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 被引量:22
10
作者 李希慧 贾济东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310-313,共4页
在刑法规定渎职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做出了扩大性的立法解释,这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外延做了广义的解释。外延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内涵的界定,关于渎职罪主体即&q... 在刑法规定渎职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做出了扩大性的立法解释,这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外延做了广义的解释。外延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内涵的界定,关于渎职罪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也需刷新,即应坚持以具备资格为前提,以拥有职责和职权为基础,以职务名义从事国家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公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质 渎职罪 犯罪主体 立法 刑法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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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及适用 被引量:25
11
作者 贾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40-146,共7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许多案件触目惊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行为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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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车辆犯罪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54
12
作者 彭文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6-99,共14页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的特别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责任主体的承诺与规范。自动驾驶车辆无法预测、无法解释的危险可以阻却注意义务。自动驾驶车辆采取了特定的预警防范措施等,即使在特定情形下造成事故,也符合危险分配的法理,阻却注意义务。在高冲突环境等特定场景中,应当限制信赖原则适用。自动驾驶车辆通常涉及多个主体,注意义务的竞合较为普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车辆 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 结果避免义务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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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刑事责任——监督过失理论的借鉴及“本土化”运用 被引量:14
13
作者 潘星丞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3-27,共5页
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刑事责任重在保护公共安全,区别于重在保护职务的渎职罪责任。应借鉴监督过失理论,以危惧感说认定监督人过失;应根据客观归责论,结合《食品安全法》判断监督过失行为;根据法人实在说,我国监管刑事责任主体应为行政监管... 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刑事责任重在保护公共安全,区别于重在保护职务的渎职罪责任。应借鉴监督过失理论,以危惧感说认定监督人过失;应根据客观归责论,结合《食品安全法》判断监督过失行为;根据法人实在说,我国监管刑事责任主体应为行政监管人员;不能以中断论将监督客体限制为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监督人罪名与被监督人罪名无关,监管刑事责任与渎职罪责任是想象竞合关系。一般应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食品监管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监督过失理论 危惧感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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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4
作者 顾永景 《食品与机械》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31-233,236,共4页
梳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立法轨迹可以发现,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规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立法体系,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但站在司法实践的层面来看,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在适用层面还面临着责任主... 梳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立法轨迹可以发现,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规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立法体系,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但站在司法实践的层面来看,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在适用层面还面临着责任主体认定、主观过错认定、客观要件认定3个方面的困境。要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立法的完善,必须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责任主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正确界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渎职犯罪 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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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归责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国庆 秦鹏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148-154,共7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进行实质把握;本罪预见可行性是新过失论与畏惧感说相结合。一定条件下信赖原则可适用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存在介入因素、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与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构造的场合时,则排除环境监管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为样态 义务来源 预见可能性 责任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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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法衔接” 被引量:13
16
作者 李运才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35-145,共11页
监察法与刑法"法法衔接"是确保法治反腐顺利推进的前提之一。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法法衔接"的问题逐步凸显。最典型的问题是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 监察法与刑法"法法衔接"是确保法治反腐顺利推进的前提之一。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法法衔接"的问题逐步凸显。最典型的问题是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人员"与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衔接问题。监察法与刑法在立法理念上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因此,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既应注重监察对象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致性,也要强调二者的差异性。并非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不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应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对于履行职务犯罪调查职责的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以刑法中的"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职务犯罪主体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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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被引量:2
17
作者 万志鹏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36-141,共6页
1997年刑法增设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这对有效惩治铁路交通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本罪的罪名、罪状、定罪标准、可否由危险犯构成、罪刑均衡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规... 1997年刑法增设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这对有效惩治铁路交通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本罪的罪名、罪状、定罪标准、可否由危险犯构成、罪刑均衡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合理或缺乏具体规定;本罪罪名应概括为"铁路交通肇事罪",罪状应反映特殊业务过失犯罪的性质,定罪标准则须明确"严重后果"并加重处罚以使罪刑均衡,另外也应将本罪与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相近罪名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交通 铁路交通事故 业务过失 业务事故罪 危险犯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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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正确认定 被引量:3
18
作者 马品懿 王政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1年第5期13-16,共4页
结合真实案例探讨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两个难点问题,主张运用监督过失理论认定监督人的预见范围,运用偶然因果关系的理论分析监督人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监督过失理论 偶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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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玩忽职守罪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为中心 被引量:8
19
作者 李希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6-12,共7页
玩忽职守犯罪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打击、预防玩忽职守犯罪意义重大。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及其责任之大小 ?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犯罪等都值得我们研究。从司法实践上看 。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刑事责任 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 安全事故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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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1
20
作者 贾济东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14-118,共5页
关于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学说:单一罪过说、复合罪过说、混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本文对上述各说进行了概述和评析,进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单一罪过说的立场,即:刑法分则渎职罪章所规定的个罪的罪过形... 关于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学说:单一罪过说、复合罪过说、混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本文对上述各说进行了概述和评析,进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单一罪过说的立场,即:刑法分则渎职罪章所规定的个罪的罪过形式是单一的,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且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其中,滥用职权型(包括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罪过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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