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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纵向政权组织法治体系的解构与建构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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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0-105,共16页
在整个国家法治体系中,纵向政权组织法治体系居于核心地位。但由于立法上的供应不足或迟缓,使得这一核心区域的法治化进程严重滞后。为此,当务之急有二:一则在国家纵向法治理念上须实现由"大一统"向"多样化"转变,... 在整个国家法治体系中,纵向政权组织法治体系居于核心地位。但由于立法上的供应不足或迟缓,使得这一核心区域的法治化进程严重滞后。为此,当务之急有二:一则在国家纵向法治理念上须实现由"大一统"向"多样化"转变,二则在立法上采行综合立法与单行立法并举之策略。其要义有三:一则出台《直辖市法》、《省政组织法》、《县政自治章程》,分别厘定中央与直辖市、中央与省以及中央与县之间的权力关系;二则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明确中央与民族自治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三则适时出台《中央地方关系法》,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原则和清单、中央与地方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中央对地方的领导和监督方式和程序,并藉此统摄以港澳"基本法"为依据的高度自治性法治区域、以《直辖市法》为基础的示范性法治区域、以《省政组织法》为基础的多元化省政法治区域、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性"法治区域和以《县政自治章程》为内核的地方自治性法治区域,构建完整的国家纵向政权组织法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辖市法 省政组织法 县政自治章程 中央地方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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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之初的政制调整:1928-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议设省警务处始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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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20-128,共9页
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裁撤北京政府时期设置的各省警务处,将警政移并民政厅管辖。北伐结束后,国民政府宣布训政开始,并将围剿红军和整理内政列为工作重心。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根据蒋介石提议,决定各省设置省警务处。在筹... 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裁撤北京政府时期设置的各省警务处,将警政移并民政厅管辖。北伐结束后,国民政府宣布训政开始,并将围剿红军和整理内政列为工作重心。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根据蒋介石提议,决定各省设置省警务处。在筹设过程中,如何调和新设机关与现行机构的关系,特别是省警务处与民政厅的关系,不仅中央各院部立场不同,而且各省反应各异,并直接影响省警务处设置的最终命运。在省警务处议设过程中各方不同态度及结果,正反映了国民政府从"军政时期"向"训政时期"转型之初政制调整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警务处 警务处组织法 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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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安徽省政府主席问题与规制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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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5-62,共8页
1927年3月,安徽省正式纳入国民党统辖之下,由蒋介石主导完成了省政务委员会组建,在宁汉对峙局面形成之初,站在宁方一边。由于宁汉关系战和不定,改组成立的正式安徽省政府,为避免夹在宁汉政争间的困难处境,根据南京国民政府7月所颁《省... 1927年3月,安徽省正式纳入国民党统辖之下,由蒋介石主导完成了省政务委员会组建,在宁汉对峙局面形成之初,站在宁方一边。由于宁汉关系战和不定,改组成立的正式安徽省政府,为避免夹在宁汉政争间的困难处境,根据南京国民政府7月所颁《省政府组织法》,不顾蒋介石钦定人选蒋作宾,选举管鹏为省主席。然而,不待管鹏正式就职,安徽即陷入省主席问题而起的政潮之中。有鉴于此,宁汉合流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基于"整肃纲纪"及加强"中央集权"的考虑,在改组安徽省政府时,确立省政府主席由国民政府指定的规制。该规制在此后国民政府《省政府组织法》中得以承继,迄至其最终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徽 省政府主席问题 省政府组织法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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