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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业权”:作为一种非正式产权的地方表达与实践——基于对广西宗族性村落的调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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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小芹 简小鹰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56-62,共7页
土地制度在国家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而不断变革,但当前农村社会依然有着较为稳固的关于土地是"祖业"的观念。"祖业权"因具有较为完整的使用权却不具备独立产权的完整性,而明显区别于建立在西方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私有产... 土地制度在国家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而不断变革,但当前农村社会依然有着较为稳固的关于土地是"祖业"的观念。"祖业权"因具有较为完整的使用权却不具备独立产权的完整性,而明显区别于建立在西方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私有产权。因此,祖业权是一种"准私有制"产权形式。土地纠纷是近几十年来农村社会的主要纠纷类型,而祖业权在宗族社会的运转直接引发新的地权冲突。祖业权的地方实践蕴含着政府政治世界和农民生活世界、大传统和小传统等两套话语逻辑的博弈和冲突,并且在博弈过程中,后者往往占据上风。这样,祖业权的乡土实践就成为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遭遇系列困境的根源所在。因此,国家政策的实施要认真对待祖业权等地方性知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祖业观 祖业权 地权纠纷 准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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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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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湘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2期20-28,共9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实施上,不应对继承人作身份条件限定,遗产的分割应遵循继承法的通常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遗产 继承 用益物权 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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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民主体地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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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刚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21,共8页
在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塑造经历了初始塑造、联合经营主体塑造、集体集权与经营一体化主体塑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塑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塑造等阶段。历史证明,农地制度的良性变迁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在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塑造经历了初始塑造、联合经营主体塑造、集体集权与经营一体化主体塑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塑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塑造等阶段。历史证明,农地制度的良性变迁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党和国家主导与农民自主相统一,尊重农民意愿并发挥好农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新时代的农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一步发挥好农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探索更为包容的农地制度,满足不同农民主体对农地权益的诉求;发挥好农户家庭经营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制度 农民主体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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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成因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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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建嵘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1-6,共6页
本文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 本文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权利主体 权能替换 中国 农村 成因 所有权虚置现象 土地管理法 民法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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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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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月蓉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36-38,共3页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总结山西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发展历程,分析现有制度问题集中在集体所有权主体虚化和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滞后...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总结山西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发展历程,分析现有制度问题集中在集体所有权主体虚化和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滞后两方面。最后,提出完善山西省农村土地制度的前提是实现对土地的用途管制,核心是处理好土地的主体产权问题,途径是政府对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为失地农民提供有效社会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山西 集体所有权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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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集体土地产权 促进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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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俊 宋燕平 +1 位作者 张自立 周俊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14-15,共2页
本文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足及影响基础上,提出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促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措施,即明确集体准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明晰土地产权结构,界定租税费,并完善法制上的保障。
关键词 集体土地产权 农村税费改革 准土地所有权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产权结构 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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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共同共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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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满荣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年第2期91-93,共3页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度规范土地权利,应当是改革的最佳选择。目前要做到: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健全行使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权利行使方式,限定集体土地的公法义务,改革土地法律管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不可分共同共有 所有权主体 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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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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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震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23,共14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自我分离、转化与实现的结果,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土地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大陆法系典型意义上的他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起到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地所有权相类似的经济社会功能,承载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自我分离、转化与实现的结果,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土地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大陆法系典型意义上的他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起到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地所有权相类似的经济社会功能,承载着农民群体人权保障与人格发展的促进功能,在价值内涵和发展方向上与传统大陆法系永佃权制度迥然不同。因此,在检讨我国传统双层所有权制度及思想、罗马法绝对所有权观念及其演进、日耳曼法双重所有权观念及其发展、我国农地物权制度现实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应当继承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特殊国情而产生的双层所有权制度及其思想,扬弃罗马法传统基础上形成的所有权中心主义思想及其物权体系,打破所有权中心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当所有权 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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