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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证明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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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万洪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64-67,共4页
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证明责任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但在此问题上国内司法实践部门长期以来处于“谁主张 ,谁举证”的理论误区。笔者将在介绍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基础上 。
关键词 证明责任理论 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分配规则 法律要件分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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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43条法规范类型的解释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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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小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6-85,共10页
《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既包括第143条的正面概括性规定,又包括第144条至第154条的反面列举式规定。在我国现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下,第143条法规范类型的文义解释为权利成立规范,第144条至第154条为权利障碍规范。在实践... 《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既包括第143条的正面概括性规定,又包括第144条至第154条的反面列举式规定。在我国现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下,第143条法规范类型的文义解释为权利成立规范,第144条至第154条为权利障碍规范。在实践中,第143条的权利成立规范解释将导致法律行为效力的证明责任有时被分配给主张有效一方,有时被分配给主张无效一方,证明责任分配不统一。并且,法官适用的法条与该法条的证明责任分配也未一一对应。为了与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之进攻者原则、盖然性原则、邻近原则相符,同时与意思自治和鼓励交易原则相符,应按照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比较法解释等将第143条解释为权利障碍规范。如此,方能解决上述实践困境,使第143条与《民法总则》第136条的有效推定规则对接,并与国际上把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作为权利障碍要件的通行做法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总则》第143条 规范说 证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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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责任构成与举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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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喻茗 《四川环境》 2022年第3期223-227,共5页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有破坏性强、涉及范围较广且处理难度较高的特点。为提高此类事件的处理效率与公正性,以某市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为例,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构成与举证。在分析相关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根据责任构成研究中得知,...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有破坏性强、涉及范围较广且处理难度较高的特点。为提高此类事件的处理效率与公正性,以某市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为例,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构成与举证。在分析相关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根据责任构成研究中得知,此次事件责任构成主要包括行政责任、环境损害刑事责任及环境损害民事责任,重点针对民事责任相关的公司法问题展开分析,明确此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举证研究中,主要分析此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以此提升事件处理中法律判决的平等性与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责任构成 举证 民事法 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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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分配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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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永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39-44,共6页
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精细分析,提出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规范说。罗氏从实体法入手研究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犯罪构成要件规范与阻却犯罪成立规范的对立,... 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精细分析,提出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规范说。罗氏从实体法入手研究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犯罪构成要件规范与阻却犯罪成立规范的对立,从重处罪规范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范的对立。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应是控辩双方应对有利于己方的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明责任分配 罗森贝克 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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