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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Clarifying Premises for Discuss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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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eng Tai'an Lin Min Zhang Congrong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8年第2期106-117,共12页
The lack of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 The lack of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egislation Law) has led to two divergent views. One holds that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should take precedence over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while the other supports the exact opposite. This is a value judgment issue in legislation. To reach a solution, we need to clarify the premis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s in question so that a basic common ground can be established for discussion. The first premise for traditional legislation is that a law should be based on experience as well as logic; the second is that the experience of authority subjects, plus the three aspects of logic should outweigh the experience of social subjects, plus the three aspects of logic. With respect to postmodern legislation, the first premise is that experience should override logic, and the second is that the experience of the authority subject should take precedence over that of social subject, with no requirements for logical consistency. Since Legislation Law fal s into the category of postmodern 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emises, the argument that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should take precedence enjoys wider acceptance, but the view is logically challenged in terms of conceptual consistency, system consistency and principle consistency. More studies must be conducted to facilitate the discuss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local laws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order of precedence premises postmoder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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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3年度 被引量:2
2
作者 闫然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25-140,共16页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地方性法规233件,修改324件,废止93件,批准设区的市新制定地方性法规665件,修改130件,废止51件。2023年度的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地方性法规233件,修改324件,废止93件,批准设区的市新制定地方性法规665件,修改130件,废止51件。2023年度的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地方立法实效性,不断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化、规范化,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完善人大制度等方面立法取得显著成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统计 立法法修改 基层社会治理 法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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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背景下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3
作者 陈强 郭朗睿 王芹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0-105,共6页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现有档案法规体系存在地方性档案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需求、档案行...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现有档案法规体系存在地方性档案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需求、档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存在大量空白、档案法规与刑事立法衔接不畅的缺陷,亟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修订老旧地方性档案法规、推进档案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完善档案法规与刑事立法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行政执法程序 地方性档案法规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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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羁押人通信权制度困境与合宪性调控
4
作者 刘婉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1-147,共17页
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 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保障体系,需要将被羁押人通信权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公民通信权”保护框架下,对刑事诉讼领域通信制度进行合宪性调控,以破解通信主体不明、检查权力扩张、辩护利益受损等问题。合宪性调控以“三阶层”审查逻辑展开,先明确被羁押人通信权保护范围,对特殊犯罪案件和普通犯罪案件适用“二元审查模式”,在此基础上将通信检查权拆分为“拆开信件”和“阅览文字内容”两项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与被羁押人通信利益的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被羁押人通信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检查 合宪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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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刑法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基于合宪性的检视
5
作者 陈俊秀 余惠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79-92,共14页
以控制风险、维护安全为内生动力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经济、网络、药品及环境领域。这些领域的刑事立法存在其正当性根基:外部根基体现在当代社会的安全需求及相关前置规范的不足,内部根基体现于机能主义刑... 以控制风险、维护安全为内生动力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经济、网络、药品及环境领域。这些领域的刑事立法存在其正当性根基:外部根基体现在当代社会的安全需求及相关前置规范的不足,内部根基体现于机能主义刑法观的催生及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宪法作为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可为预防性刑法的正当性及其限度提供评价依据。预防性刑法保护安全及秩序的同时,也对公民的自由权利构成限制。然而,这种限制在形式上应遵循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在实质上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要求。预防性刑法的合宪性审查难题在于均衡性,如何把握均衡性的限度是厘清预防性刑法界限的关键。立法者应遵循法律保留的差异性处理,确保预防性刑法所配置的刑罚和行为的风险程度相适应。同时,贯通以基本权利为内核的法益保护,从而为预防性刑法划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 基本权利 比例原则 合宪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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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6
作者 孔令利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20-24,共5页
基于文献研究,提出张謇法律思想及其实践源自其人生积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当时社会现实影响。张謇法律思想及实践主要涉及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地方自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体系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其重视国富民强... 基于文献研究,提出张謇法律思想及其实践源自其人生积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当时社会现实影响。张謇法律思想及实践主要涉及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地方自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体系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其重视国富民强、以民为本、公平正义及稳定有序的理念,可为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謇 法律思想 君主立宪 民主共和 地方自治 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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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情况的中国各省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前瞻对比研究
7
作者 王珊珊 王海芸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2024年第12期36-42,共7页
目前中国学界对地方科技立法层面关注较少,对地方立法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际情况缺乏系统了解和把握。因此,围绕各省份对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落实情况,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现状及法律环境出发,着眼于研... 目前中国学界对地方科技立法层面关注较少,对地方立法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际情况缺乏系统了解和把握。因此,围绕各省份对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落实情况,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现状及法律环境出发,着眼于研发、应用、推广、激励和监管5个方面,对比分析地方性法规在新技术新应用的立法模式、章节设计、立法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和特点。研究发现:当前中国的地方立法已经充分意识到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性,并尝试通过制定或修改科技创新条例予以规范。其中,普遍采取促进型立法模式,统一将新技术新应用问题作为科技创新的一部分放在综合性立法中,但章节设计缺乏系统性,条款数量较少、位置分散,问题意识淡薄;相关条款呈现出不同的立法侧重,关于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制内容各有特色,但存在推广激励不足、法律责任真空等问题。建议各地应尽快加强新技术新应用立法,完善促进型立法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专章或专门立法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固化研发、应用、推广、激励、监管的实践经验,调整监管体系,明确违法结果,推动本区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技术新应用 法律环境 地方科技立法 立法模式 地方性法规 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 区域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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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京都特别区的宪法地位
8
作者 洪骥 《日本问题研究》 2024年第3期24-36,共13页
日本东京都下辖的23个特别区自《日本国宪法》实施以来经历了一场漫长的“身份认同”危机。1952年《地方自治法》修改后将原来的区长公选制废除,转设区议会选任制,而1957年的涩谷区长选举行受贿事件正是在这一制度转变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日本东京都下辖的23个特别区自《日本国宪法》实施以来经历了一场漫长的“身份认同”危机。1952年《地方自治法》修改后将原来的区长公选制废除,转设区议会选任制,而1957年的涩谷区长选举行受贿事件正是在这一制度转变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关涉宪法上“地方公共团体”之认定的突发情况。东京地方裁判所与最高裁判所的态度南辕北辙,前者认可特别区的宪法地位,而后者则否认之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共同体意识”与“基本性权能”两项判定标准,还呼应了中央政府官方热衷提倡的将地方自治完全委派给立法政策的“消极说”。最高裁判所的两项标准值得商榷,其后的发展走势也证明了标准的瑕疵性与判决射程的局限性。日本大都市地方自治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在东京都特别区这一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京都特别区 地方公共团体 大都市地方自治 日本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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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条带法受压区增强混凝土梁受弯性能分析
9
作者 常兵 潘云锋 李贺东 《新型建筑材料》 2024年第8期83-89,共7页
采用纤维水泥基复合材料替代混凝土梁的受压区,制备受压区局部增强混凝土梁,使超筋混凝土梁破坏模式由混凝土脆性破坏转变为局部受压区增强材料的压缩延性屈服,提高了超筋混凝土梁的延性。为研究受压区局部增强混凝土梁的受弯性能,采用... 采用纤维水泥基复合材料替代混凝土梁的受压区,制备受压区局部增强混凝土梁,使超筋混凝土梁破坏模式由混凝土脆性破坏转变为局部受压区增强材料的压缩延性屈服,提高了超筋混凝土梁的延性。为研究受压区局部增强混凝土梁的受弯性能,采用有限条带法,建立截面弯矩-曲率模型,采用MATLAB对受压区局部增强混凝土梁受弯性能进行分析,在验证试验结果基础上开展参数化分析。研究表明:模型拟合结果与试验结果吻合,增大受压区局部增强高度、提高纤维水泥基复合材料的抗压强度、极限强度、屈服应变均会对提高超筋混凝土梁的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压区局部增强 纤维水泥基复合材料 延性 受压本构 有限条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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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地方性法规与中央立法重复及防治研究 被引量:7
10
作者 郭恒涛 陆丹吉 +1 位作者 韩磊磊 吴亮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59-64,88,共7页
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是目前影响我国体育法规发挥实效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的现状与危害、产生此种法律现象的原... 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是目前影响我国体育法规发挥实效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的现状与危害、产生此种法律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认为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目前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体育法律现象。此种法律现象虽然在历史上对体育法制发展有过推动作用,但目前对体育立法、体育法律关系相关主体及公民体育法治信仰都产生消极影响,是我国体育法制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问题。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现象的出现有立法理念、立法机构、立法技术及立法评估等方面的原因。据此,从谨慎、创新、科学、完善4个层面对防治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和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地方性法规 立法质量 重复立法 体育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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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保护立法评析 被引量:9
11
作者 许岚 郭会玲 《湿地科学》 CSCD 2009年第2期112-117,共6页
江苏省作为湿地大省,目前尚未形成湿地专门立法。现有省级湿地保护法律散见于多个地方性法规、规章之中,且存在不少问题。分散立法过分强调湿地生态系统中单项因素的保护,忽视湿地整体保护的立法;分散立法必然导致多头管理;目前,湿地保... 江苏省作为湿地大省,目前尚未形成湿地专门立法。现有省级湿地保护法律散见于多个地方性法规、规章之中,且存在不少问题。分散立法过分强调湿地生态系统中单项因素的保护,忽视湿地整体保护的立法;分散立法必然导致多头管理;目前,湿地保护立法偏重湿地经济价值,忽视湿地生态功能价值;立法滞后会导致湿地遭受严重破坏;也影响了江苏省湿地保护进展。为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当务之急需要制定江苏省省级层面专门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针对江苏省大面积滩涂湿地被过度围垦现象,建议制定江苏省沿海湿地围垦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制定保护特定生境的地方性法规,共同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苏省 湿地保护 立法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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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法规内容 先进的立法理念--《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与我国其他地方图书馆条例的内容比较 被引量:17
12
作者 潘燕桃 张琳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22-36,共15页
文章通过对我国6部地方图书馆条例的整体结构与法规内容的比较,从图书馆权利、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图书馆的设立、馆藏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人员配备及其任职要求等方面论述《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创新内容,分析该条例在实... 文章通过对我国6部地方图书馆条例的整体结构与法规内容的比较,从图书馆权利、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图书馆的设立、馆藏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人员配备及其任职要求等方面论述《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创新内容,分析该条例在实现普遍均等、确立规范标准、明确政府责任等方面的先进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州公共图书馆条例 地方图书馆条例 法规内容 立法理念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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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比较研究 被引量:9
13
作者 韩金 高波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5-101,共7页
对我国内地现已制定的12部图书馆法规进行比较研究,通过重点分析法规中的图书馆设置及目的、经费保障、文献资源建设和图书馆管理等问题,总结我国地方图书馆法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图书馆法 地方图书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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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其历史经验 被引量:9
14
作者 张炜达 张腾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0-35,共6页
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源于对中央苏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延续,而且也源于中共局部执政地位的巩固以及根据地艰苦环境的需要。基于历史考察和文本梳理,认为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注重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党的组织建... 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源于对中央苏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延续,而且也源于中共局部执政地位的巩固以及根据地艰苦环境的需要。基于历史考察和文本梳理,认为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注重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党的组织建设、党对群众领导的工作方法、党员廉洁清正等方面。其历史经验在于: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遵守党内法规上的模范作用;反映出党内法规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行为准则的专有性;针对党内突出问题助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提供制度保障;以党内法规和成文法律确保从严治党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延安时期 局部执政 党内法规 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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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比对分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苏宏杰 张兴凯 +1 位作者 刘功智 任志刚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2012年第4期199-203,共5页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与《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从安全理念、安全规划、监管模式、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和方法、安全经费、处罚和其他8个方面,对地方安全生产条例中具有代表性的... 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与《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从安全理念、安全规划、监管模式、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和方法、安全经费、处罚和其他8个方面,对地方安全生产条例中具有代表性的、新的提法或改进的做法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建立"以人为本"安全理念、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清晰界定政府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各类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并在高危行业强制配备;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职责,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构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用的缴纳及管理要求;加大对尚未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法》10个方面提出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 地方条例 比对分析 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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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地方档案法规立法技术存在问题的分析 被引量:10
16
作者 陈忠海 吴雁平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6,共3页
从立法依据、立法渊源与法律效力、法规名称与适用范围、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形式结构、逻辑结构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档案法规立法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地方法规 档案法规 立法技术 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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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 被引量:53
17
作者 高其才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23,共12页
我国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村规民约、乡规民约进行了规范。地方法规规章关于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的规范涉及乡村治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包括村民自治、农村治安、... 我国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村规民约、乡规民约进行了规范。地方法规规章关于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的规范涉及乡村治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包括村民自治、农村治安、农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公共事务、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纠纷解决等方面,较为全面的调整乡村社会关系,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法规 村规民约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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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影响因素研究 被引量:11
18
作者 王雷 王芳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3,共3页
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认为我国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受到经济发展状况、体制的完善、地方文化、健身体系、法规制度等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 多元化 体育服务体系 影响因素 全民健身 经济状况 地方文化 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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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制条款”及其妥当性 被引量:14
19
作者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2-19,共8页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的义务;(2)在职权和职责关系中,下位法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授予的职权或者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设置的职责。对"限制条款"中的事项应当作扩大性解释,以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且"等"也应作"等外等"解释。对地方立法权设置限制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在所采取的手段上,与目的之间存在着关联性的欠缺,若不作一些补救性的对策,如立法解释、强化人大立法主导性,甚至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国家法制统一的立法目的恐怕难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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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章的最高效力 被引量:21
20
作者 莫纪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18,共10页
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从考察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核心对于党章性质和地位的论述,详细地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章对于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所具有的... 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从考察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核心对于党章性质和地位的论述,详细地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章对于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所具有的规范作用;基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详尽分析了党章在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法规的地位和作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服从党章的最高效力,并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党章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党内法规,在约束党组织、党员行为方面具有最高性、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性、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等特征,只有真正地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才能确保党组织、党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按照党章办事,维护党章的根本法规的权威;从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的方式出发,按照"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要求,探寻了解决党章与国家宪法法律不一致的程序性机制:对党章和国家宪法法律作出适应性的修改,使得党内法规既能很好地维护党章的权威,同时又不违背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政治体制下,执政党的党章应当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顶端,具有最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内法规 规范性文件 国家宪法和法律 最高法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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