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1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s a Source of Market Disruption
1
作者 Petteri Repo Paivi Timonen 《Management Studies》 2019年第1期33-41,共9页
The concept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has been developed in consumer studies to define new consumption opportunities which are facilitated by information systems.Accordingly,novel services such as the ridesharing s... The concept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has been developed in consumer studies to define new consumption opportunities which are facilitated by information systems.Accordingly,novel services such as the ridesharing service Uber,for transport,and the hospitality-brokering service Airbnb,for accommodation,successfully employ collaboration in consumption and provide consumers with novel types of access to services.Yet while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is new characteristic of consumption is of great merit,less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in consumer studies to how it challenges existing market arrangements.It is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at this article examines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s a source of market disruption.The article applies the concept to the empirical case of a pilot scheme in collaborative public transport(Kutsuplus),which essentially consisted of a taxi-like bus service in Helsinki,Finland.It argues that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may tend to contribute premium rather than standard quality in public services,which is apt to disrupt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service markets.The analysis further affirms that the concept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is well suited to the assessment of novel services and their disruptive characteristic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CONSUMER studies market DISRUPTION public and PRIVATE services transport
下载PDF
袭警罪裁判规则实证分析与体系性重释——基于609份判决书的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陆凌 《警学研究》 2024年第1期42-53,共12页
由于袭警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争议大,司法认定可能不统一,亟待检验。基于609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袭警行为即徒手袭击人民警察人身,且未造成实害或仅造成轻微伤以下的后果,也未被认定具有“突然性”。司法认定主要问题及其关联为... 由于袭警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争议大,司法认定可能不统一,亟待检验。基于609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袭警行为即徒手袭击人民警察人身,且未造成实害或仅造成轻微伤以下的后果,也未被认定具有“突然性”。司法认定主要问题及其关联为:第一,存在“唯攻击论”倾向——只要打执行职务的警察、辅警即被认定为袭警罪,以抽象危险论;第二,问题密切相关,即若不考虑袭警罪的法益,自然不会考虑行为是否侵犯到该法益,也不会考虑袭击人或物、袭击辅警能否侵犯到该法益。针对“唯攻击论”的生成机制与问题传导机制,应体系性地重释认定规则。在机理层面,基于袭警罪由妨害公务罪之从重条款演进而来的立法事实,袭警罪的特殊性应成为理解的前提与规定性。在传导、解释层面,暴力袭击和警察职务作为袭警罪的特殊点,决定了该罪的法益是通过侵害人身而侵害的警察职务,这二者指引着其他构成要件的理解,即暴力袭击应是主动针对人身、达到阻碍警察职务程度的有形力,辅警在民警在场指挥下合法执行辅警权限内职务时受袭警罪条款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警察职务 暴力袭击 辅警
下载PDF
公益服务在犯罪治理中的生成逻辑、实践样态与发展向度——从《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八条展开
3
作者 张垚 葛皓皓 《南海法学》 2024年第4期60-70,共11页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首次在刑事司法领域规定了公益服务元素,突出体现在犯罪治理新的形势要求中,引入公益服务的时代价值和必然逻辑。从中外实践看,现阶段的公益服务呈现出适用范围向普通刑事犯罪扩展、服务种类向...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首次在刑事司法领域规定了公益服务元素,突出体现在犯罪治理新的形势要求中,引入公益服务的时代价值和必然逻辑。从中外实践看,现阶段的公益服务呈现出适用范围向普通刑事犯罪扩展、服务种类向修复过渡、启动环节向公诉前移、程序主体向司法转变的特点,也引发功能定位不明确、实际操作不规范、服务质效难保障等问题。对此,应当系统建构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前置应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并探索后置纳入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在适用范围、操作过程、考察评价等方面予以设计、规范,发挥公益服务在刑事司法领域上的贯通作用,助推犯罪治理现代化路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治理 公益服务 恢复性司法 源头治理
下载PDF
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被引量:50
4
作者 王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4-112,共19页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妨害公务 毒品犯罪 保安监禁 象征性立法 德国法
下载PDF
“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5
作者 黄奇中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49-56,共8页
刑法第277条不应解释为一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而是四个罪名;“妨害公务罪”兼具侵犯国家法益和侵犯社会法益的性质,但以前者为主;“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两类,其中人大代表也属于国家... 刑法第277条不应解释为一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而是四个罪名;“妨害公务罪”兼具侵犯国家法益和侵犯社会法益的性质,但以前者为主;“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两类,其中人大代表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其“暴力”从外延看包括间接暴力,从程度上看不包括造成轻伤害的情形;“妨害公务罪”中的“公务”应符合合法性条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是法官就公务行为时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判断;当行为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发生认识错误时,阻却犯罪故意;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按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同条第4款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罪名 构成要件
下载PDF
袭警罪的立法评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66
6
作者 李翔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1期105-118,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应该在司法适用上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应该在司法适用上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律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等内涵和外延都需要作体系性的解释。在适用袭警罪时,还需要兼顾"两高一部"所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妨害公务罪立法目的,并充分注意袭警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关系。特别是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司法适用
下载PDF
从“网络寻衅滋事罪”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关系、优化路径与规制场域 被引量:17
7
作者 姜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2期119-129,共11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其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由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关系十分微妙。从规范条文来看,前者的规制范围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后者的规制范围不受限制;且前者的刑罚配置轻于后者。从逻辑上看,立法者并没有必要制定重复性规定来增设规制范围小且刑罚轻的特殊罪名,并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危害程度不一的各类虚假信息交由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并存适用论”的理论预设违背了法益批判之比例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具备正当性。当然,为了优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可采取拓展“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解释空间的解释论路径。日后,若须在“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扩充虚假信息类型,应延续明确列举的立法模式。而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中,将现实的社会秩序之扰乱作为危害后果的评价对象更具目的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 适用关系 优化路径 规制场域
下载PDF
对“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提案的理性审视 被引量:3
8
作者 祝彬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914-916,共3页
"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提案意在降低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行为的入罪门槛,试图通过刑法的惩罚和威慑功能保护医务人员,维护医疗秩序。现行法律并不存在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规制的空白,提案有违刑法谦抑性理念。预防和控制涉医违... "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提案意在降低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行为的入罪门槛,试图通过刑法的惩罚和威慑功能保护医务人员,维护医疗秩序。现行法律并不存在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规制的空白,提案有违刑法谦抑性理念。预防和控制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依现行法律严格执法和司法的同时,还应当通过完善公力救济渠道、提升医疗信息对称性、推进医疗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等途径解决根本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公共场所 刑法谦抑性 涉医违法犯罪
下载PDF
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1
9
作者 邢曼媛 韩怡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10期57-61,82,共6页
袭警行为严重冲击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暴力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从中可以感受到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此项立法第一次将"袭警"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体... 袭警行为严重冲击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暴力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从中可以感受到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此项立法第一次将"袭警"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体现出国家严惩袭警犯罪的决心,是我国刑事法治的一大进步。但从刑事立法技术上看,对袭警犯罪的规制仍应进一步完善,如增加袭击执行职务的辅警、协警的行为以及盗窃、抢夺、抢劫警械、武器的犯罪行为等,方能全面有效地惩治袭警犯罪,保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威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行为 妨害公务罪 刑法规制 立法构想
下载PDF
妨害公务罪中被害人问题初探——从四起案例谈起 被引量:1
10
作者 吴琼阁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21-123,共3页
近年来,因暴力抗法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不断增多。在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文章通过四起妨害公务案,阐述了妨害公务罪中被害人的认定及维权等问题。
关键词 被害人认定 妨害公务罪 附带民事诉讼
下载PDF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探讨 被引量:2
11
作者 孟庆华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6,共3页
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此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两概念之间的区别;多数学者认为,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 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此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两概念之间的区别;多数学者认为,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刑法第277条前三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还是刑法第277条第4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均不存在未遂形态,都是只有既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犯罪停止形态 未遂形态
下载PDF
食品监管中的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被引量:1
12
作者 冉翚 《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26-128,共3页
我国当前食品行业制假贩假行为异常猖獗,其中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文章从食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入手,探讨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 食品监管 职务 犯罪 特别 预防
下载PDF
医疗领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适用的几个问题
13
作者 顾加栋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66-367,390,共3页
医疗领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聚众行为很多情况下具有临时起意的特征,不以事先策划、安排为犯罪构成条件;"情节严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如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等,在认定时应当考虑刑罚应... 医疗领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聚众行为很多情况下具有临时起意的特征,不以事先策划、安排为犯罪构成条件;"情节严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如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等,在认定时应当考虑刑罚应有的谦抑性;"医疗无法进行"应当是医疗机构某一项医疗工作或管理工作无法开展,并非指当事医生无法工作,也不是指整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无法运行;较之于其他行业,医疗领域中的"严重损失"不能仅限于扰乱医疗秩序的时长,短时间聚众行为导致其他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或者医疗设备等严重损坏的,也应当认定为"严重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情节严重
下载PDF
浅议渎职罪主体的完善
14
作者 刘莉萍 程艳华 林琳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6期70-73,共4页
渎职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意义重大。文章主要通过对渎职罪主体的相关学说的评析,对渎职罪主... 渎职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意义重大。文章主要通过对渎职罪主体的相关学说的评析,对渎职罪主体的界定与完善进行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主体 身份说 公务说
下载PDF
妨害公务行为定性之探究——兼论《刑法》第277条的立法完善
15
作者 梁晟源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11-14,19,共5页
司法实践中若干妨害公务行为在刑法认定上存在争议,因此应对《刑法》第277条进行修改完善。应将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客体中人的要素界定为“正在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式不应限于暴力、威胁,应增加“其他方法”的行为方... 司法实践中若干妨害公务行为在刑法认定上存在争议,因此应对《刑法》第277条进行修改完善。应将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客体中人的要素界定为“正在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式不应限于暴力、威胁,应增加“其他方法”的行为方式,应调整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警 立法完善
下载PDF
“以其他方法妨害公务”之入刑提倡--兼议《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公务罪的修改 被引量:1
16
作者 万邵鹏 马荣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34-40,共7页
随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日趋紧张,妨害公务案件的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现有法条规定的"暴力、威胁"方法已不能涵盖妨害公务罪的立法旨趣。故而,坚持以实质刑法观为导向,适时地扩充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将采用"其他方法&q... 随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日趋紧张,妨害公务案件的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现有法条规定的"暴力、威胁"方法已不能涵盖妨害公务罪的立法旨趣。故而,坚持以实质刑法观为导向,适时地扩充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将采用"其他方法"妨害公务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实属必要。在内涵属性上,"其他方法"应当与"暴力、威胁"方法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但具有明显的非暴力性;在具体形式上,"其他方法"多表现为积极阻碍和消极抵抗的杂糅,但均以达到干扰公务的正常履行为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非暴力性 《刑法修正案(九)》 国家公权力
下载PDF
辅警的执法主体地位及其法治保障探讨 被引量:5
17
作者 吴向芸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83-87,共5页
辅警已成为我国辅助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然而有关辅警的主体地位的法理纷争导致辅警在履职过程中面临职责不清、缺乏强制力和防卫能力等困境。从辅警与公安机关的劳动法律关系、辅警的职责内容等角度看,辅警属于“准警察”,... 辅警已成为我国辅助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然而有关辅警的主体地位的法理纷争导致辅警在履职过程中面临职责不清、缺乏强制力和防卫能力等困境。从辅警与公安机关的劳动法律关系、辅警的职责内容等角度看,辅警属于“准警察”,应当根据内部/外部行为和柔性/刚性措施的不同区分辅警的职权范围,同时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赋予辅警有限强制力,将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的辅警纳入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辅警 职责范围 依附性 辅助性 妨害公务罪
下载PDF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妨害公务罪的扩张适用研究
18
作者 李欣 杨勇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87-94,共8页
新冠肺炎期间,刑事司法处于“非常状态”,妨害公务罪更是呈现出扩张适用的趋势。公众心理状态、刑事政策导向、社会整体舆论等原因,使得扩张适用妨害公务罪有其现实必然性。破解此问题,应从“快慢”两方面入手。在快方面,采取快速而精... 新冠肺炎期间,刑事司法处于“非常状态”,妨害公务罪更是呈现出扩张适用的趋势。公众心理状态、刑事政策导向、社会整体舆论等原因,使得扩张适用妨害公务罪有其现实必然性。破解此问题,应从“快慢”两方面入手。在快方面,采取快速而精准的措施,引导正向的社会心理,减少不良情绪对矛盾的激化;实现政策与规范的动态平衡,把握罪名扩张适用的限度。在慢方面,注重法治意识的长期培育,为社会舆论注入价值引导,避免司法被重刑主义诉求所裹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妨害公务罪 罪刑法定 刑事政策
下载PDF
高空抛物刑法评价理念与认定重心的转向 被引量:2
19
作者 谷月桥 《犯罪研究》 2022年第1期61-71,共11页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以往由生活观念以及司法解释建立的注重行为物理危险性的认定思路,已经难以满足本罪认定的需要。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不当认定,也凸显了传统思路的弊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以往由生活观念以及司法解释建立的注重行为物理危险性的认定思路,已经难以满足本罪认定的需要。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不当认定,也凸显了传统思路的弊端。高空抛物罪以扰乱公共秩序为核心,公共秩序实际上由公共场所的正常运行秩序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合而成。对本罪的判断应以产生“公共秩序”的场景作为考察重心,按照受扰乱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辅以抛掷物性质的考察。应从是否扰乱秩序的角度认定本罪的构成及其与他罪的界限,避免从危险角度认定而导致本罪的打击面过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保护法益 扰乱公共秩序 抛掷场景
下载PDF
职务犯罪中“从事公务”问题探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古家鹏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年第4期73-76,共4页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于“公务”应从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 ,《刑法》第 93条关于从事公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以及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入手 ,才易于对公务的内涵形成共识。刑法意义上...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于“公务”应从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 ,《刑法》第 93条关于从事公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以及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入手 ,才易于对公务的内涵形成共识。刑法意义上的公务仅指具有国家管理性质的公共事务。公务与劳务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某种活动是否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相应地 ,所谓从事公务就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务行为 ,以及其他办理国家事务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公务 劳务 从事公务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