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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与唐宋盗窃法比较研究——兼谈西夏对中华法系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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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旭俊 黄梦婷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3-40,共8页
“盗窃”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历代皆有严格法律予以规制,以期维护社会稳定。文章对比研究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唐律疏议》《宋刑统》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发现这些法典均设置了亲属内外有别、宽... “盗窃”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历代皆有严格法律予以规制,以期维护社会稳定。文章对比研究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唐律疏议》《宋刑统》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发现这些法典均设置了亲属内外有别、宽宥弱者、严惩官盗僧窃以及团伙共谋作案等主体处置措施,涵盖了牲畜、人员、佛神祀物以及官府文书等盗窃对象,量刑上均依据慎刑恤刑、告赏、邻里互助以及重盗重罚等原则。同时,西夏法典融入了大量具有党项民族特色的法律元素,完善了群盗、重盗等制度。概言之,西夏法典在充分吸收中原王朝立法精髓的同时,结合本民族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了创制和发展,在中华法制史上极具特殊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夏法律 天盛律令 亥年新法 唐宋法典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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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民初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形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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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琨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确立,离不开大理院在“司法兼营立法”过程中的塑造。民初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大致经历了通过《大清民律草案》的尝试与挫败、大理院确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地位、剥离《大清现行刑律》刑法属性及该律地位的巩固等阶段。纵观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自清末兴起的“诸法合体说”起了关键作用,大理院根据该观点将《大清现行刑律》区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既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又避免另立新民法将会遭受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诸法合体 大理院 民事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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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理论视角下的清代刑事法律渊源
3
作者 李栋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由于没有受到法源理论的指导,既有清代刑事法律渊源研究不仅无法统一各种法律渊源的分类和内容,也无法很好地指明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源理论视角下,清代刑事法律渊源问题研究应在法的适用立场下进行,去寻找那些为案件审判能... 由于没有受到法源理论的指导,既有清代刑事法律渊源研究不仅无法统一各种法律渊源的分类和内容,也无法很好地指明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源理论视角下,清代刑事法律渊源问题研究应在法的适用立场下进行,去寻找那些为案件审判能够提供规范性依据的那些法的创制(规范)行为或事实,并弄清楚裁判依据范围有多大,不同法律渊源适用的层级或顺序为何。法源理论下,法律渊源分为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清代刑事法律渊源中属于效力渊源的有律文和例文,属于认知渊源的有刑部通行、司法成案和秋审中的“实体性”规范以及被比附加减的律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源理论 清代刑事法律渊源 效力渊源 认知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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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中年间岭南“撙节送上都”银铤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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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锦绣 张慧芬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5-32,共8页
中国人民银行所藏“唐代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铭文的关键词“撙节”,即节俭支费之意,与“方圆”分别代表节流与开源两种理财方式。此银铤铭文中的“巡内州”“当使”及“送上都”涉及唐后期的两税三分制,岭... 中国人民银行所藏“唐代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铭文的关键词“撙节”,即节俭支费之意,与“方圆”分别代表节流与开源两种理财方式。此银铤铭文中的“巡内州”“当使”及“送上都”涉及唐后期的两税三分制,岭南将撙节银送上都,体现了两税法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政治关系。这笏银铤的进献者是岭南节度、观察使元琇。建中时期德宗与藩镇频繁战争,国家财政难支,岭南献撙节银是为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兴元元年,元琇升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应与其撙节进银之功有很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撙节 岭南 银铤 两税三分制 唐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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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判词中礼法关系对当代裁判文书的借鉴意义
5
作者 苏志佳 姚澍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80-84,共5页
判词在古代诉讼中相当于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唐代判词具有以情理说服和说理透彻两大特点,且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具有格式刻板且说理不透、文采不足和缺乏情理等问题,而唐代判词注重以情说理、以典故说理、以道... 判词在古代诉讼中相当于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唐代判词具有以情理说服和说理透彻两大特点,且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具有格式刻板且说理不透、文采不足和缺乏情理等问题,而唐代判词注重以情说理、以典故说理、以道德说理和以文化说理,对我国裁判文书改革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建议通过优化法律表达方式,学习唐代判词的逻辑清晰、寓情于理的表达方法,凸显法官的司法智慧等途径助力我国裁判文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判词 礼法关系 裁判文书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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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追复“三代”之原因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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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积仁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1-46,共6页
宋朝建国之后,朝野都认识到历史乱多治少,加之北宋承五代废墟而来,如何避免成为第六代?这让他们心里产生了巨大的焦虑,并开始从历史中借鉴经验。“三代”号称“极治之世”,寿命最久,而历代称治的汉、唐,寿命却明显更短。“汉唐”可以成... 宋朝建国之后,朝野都认识到历史乱多治少,加之北宋承五代废墟而来,如何避免成为第六代?这让他们心里产生了巨大的焦虑,并开始从历史中借鉴经验。“三代”号称“极治之世”,寿命最久,而历代称治的汉、唐,寿命却明显更短。“汉唐”可以成为第一步追求的典范,但如果要想国祚更久,则“三代”无疑是更理想的仿效对象。提倡“三代”,也有助于应对佛教挑战。而当时思想资源有限,宋代朝野并不能提出超越儒家“三代之治”的其他理想世界。因此,在与“汉唐故事”“祖宗家法”的对比中,“三代之治”得到了极大的推崇,这也促成了儒学的复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少乱多 治国方略 三代之治 汉唐故事 祖宗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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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中医古籍文献对不寐中医药治疗经验的整理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刘婷婷 张立敏 +3 位作者 崔力心 管凤玲 刘蕾 南红梅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23年第7期722-727,共6页
目的基于唐宋时期中医古籍文献对不寐中医药治疗经验的整理研究。方法以《中华医典》(第五版)收录的唐宋时期古籍为依托,采用数据挖掘方法,探索唐宋时期不寐治疗组方用药的经验。结果治疗不寐使用最多的药物依次为人参、酸枣仁、肉桂、... 目的基于唐宋时期中医古籍文献对不寐中医药治疗经验的整理研究。方法以《中华医典》(第五版)收录的唐宋时期古籍为依托,采用数据挖掘方法,探索唐宋时期不寐治疗组方用药的经验。结果治疗不寐使用最多的药物依次为人参、酸枣仁、肉桂、茯苓、麦冬、茯神、黄芪、川芎、黄芩;常用药物类别为补虚药、清热药、安神药;用药性味以甘平温、苦寒为主;药物归经以入心经药最多,其次为入脾经、肺经、肝经;出现次数较多的核心药物有甘草、人参、肉桂、酸枣仁、麦冬、茯苓、茯神、黄芪8味;通过综合分析得到13个核心药对组合。结论唐宋时期辨证治疗不寐主要以补虚、清热、安神为主;从唐宋时期用药上来看,体现了“治病必求于本”的原则,治不寐之本在于安神;常用药对以人参为中心,天王补心丹、酸枣仁汤、养心汤三个著名安神方剂都包括药对中的药物,为临床用药选择提供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时期 不寐 用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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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唐五代时期“物权”文献研究
8
作者 李并成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2-100,共9页
敦煌遗书中保存有许多唐五代时期有关“物权”方面的文献,涉及所有权(含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用法律手段维护物权等方面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通过对这些文献的解读,可以生动地揭示出我国古代有关... 敦煌遗书中保存有许多唐五代时期有关“物权”方面的文献,涉及所有权(含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用法律手段维护物权等方面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通过对这些文献的解读,可以生动地揭示出我国古代有关物权方面的法治状况和人们的物权观念,使我们认识到当时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的重视和为保护私有财产所作出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敦煌文献 唐五代 物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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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县望等级述论--以两浙地区属县为例
9
作者 赵龙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9-89,共11页
宋代的县望等级制度虽受到后周的影响,但基本上还是源于唐代。宋廷对其境内辖县,依地理位置、大小、经济状况划等而治,县望等级的高低决定着该县的政治、经济地位。虽然唐与宋在县望等级制度上各有异同,但就京府辖县赤、次赤、畿等级共... 宋代的县望等级制度虽受到后周的影响,但基本上还是源于唐代。宋廷对其境内辖县,依地理位置、大小、经济状况划等而治,县望等级的高低决定着该县的政治、经济地位。虽然唐与宋在县望等级制度上各有异同,但就京府辖县赤、次赤、畿等级共存的现象而言,唐宋俱存。这等情形,也为宋代县望等级制度由最初注重政治因素,转向实户口的变迁带来深远影响。而宋廷南渡后,“繁难大县”县望等级的确立,可视为明代依据“繁简之例”、清代“冲繁疲难”划分县望等级之滥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 县望等级 两浙路 繁难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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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官·治民·治天下:《唐律》中的法律秩序观
10
作者 杨晓宜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41-147,共7页
法典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具体展现,法典内容与形制影响法律秩序观的建构,亦是“治理天下万民”概念的延伸。文章讨论《唐律》十二篇顺序展现的法律秩序观,分析其所呈现的国家统治理念。《唐律》各篇的顺序安排,可分为国家制度的运作、国... 法典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具体展现,法典内容与形制影响法律秩序观的建构,亦是“治理天下万民”概念的延伸。文章讨论《唐律》十二篇顺序展现的法律秩序观,分析其所呈现的国家统治理念。《唐律》各篇的顺序安排,可分为国家制度的运作、国力与国防安全、一般犯罪行为、司法审判四个层面,这除了体现皇权统治的轻重之分,也展现了唐代维护皇权与官民之治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法典编纂 统治理念 法律秩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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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医事管理与医疗机构设置制度初探 被引量:3
11
作者 徐正东 邓盛木 刘博 《医学与哲学(A)》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5-66,共2页
唐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十分繁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律体系和制度都较为完备。因此,研究其在医事管理制度以及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正确设置医疗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对健全我国医事法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 唐代 医事管理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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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瑕疵担保制度 被引量:3
12
作者 刘玉堂 陈绍辉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1期20-24,共5页
在唐代 ,债权立法确立了诚信原则 ,具体到买卖关系中 ,表现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瑕疵担保制度。唐代的瑕疵担保制度 ,由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两部分构成。
关键词 唐代 法律 债权 立法 诚信原则 买卖关系 瑕疵担保制度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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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继承法探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云飞 罗浪 +1 位作者 丰霏 刘宣池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1-5,75,共6页
中华法系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国法制作为中国文化的“驰名商标” ,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 ,是当时社会生活的整体折射。唐代继承法创制了自由民身份继承的政治权利转移模式和财产继承的经济权利转移模式 ,卓有建树... 中华法系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国法制作为中国文化的“驰名商标” ,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 ,是当时社会生活的整体折射。唐代继承法创制了自由民身份继承的政治权利转移模式和财产继承的经济权利转移模式 ,卓有建树地吸纳了前代私法精髓 ,开辟了中国封建社会人性化立法原则的先河 ,对当时的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并为唐代以后历代王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操作的参照系 ,同时也对东亚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唐代继承法的立法原则、构成要素、基本要义和技术措施进行了法理探析 ,展示了唐代继承法的制度细节 ,也提出了其利弊根源 ,旨在加深对中华民族法文化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继承法 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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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论纲 被引量:7
14
作者 耿元骊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17-122,共6页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并无从公有到私有的逐步转化过程。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在公有意识形态和私有现实的碰撞中发生诸多扭曲。"均田制"不是唐代存在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学术观点而非唐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实践。宋代"田制不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并无从公有到私有的逐步转化过程。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在公有意识形态和私有现实的碰撞中发生诸多扭曲。"均田制"不是唐代存在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学术观点而非唐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实践。宋代"田制不立"中的田制,并不是"均田制"之后的一种土地分配或者管理制度。从整体上看,唐宋时期地权也没有大幅度的集中,大土地所有制更没有高度的膨胀。小农占有土地均在50亩上下波动,平均规模相似,差别不大。在经营上,租佃制是业、佃、官三方都能接受的具体操作方式。因此,唐宋土地制度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转变,其根本性质一致,唐宋之间是自然性的延续而不是断裂性的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唐代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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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中的累犯制度 被引量:5
15
作者 朱作鑫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45-49,共5页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对累犯制度的规定,深刻、系统和广泛地反映了中国封建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尽管其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维护社会...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对累犯制度的规定,深刻、系统和广泛地反映了中国封建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尽管其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维护社会稳定还是有其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累犯制度 中国历史 立法技术 立法精神 社会稳定 代表性 局限性 封建 法典 中外 刑法 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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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至宋律学的兴衰及其社会政治原因 被引量:14
16
作者 叶炜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6-44,共9页
中国古代作为官办法律教育机构的律学,存在于魏晋至宋。律学之废,并不是北方民族入主的结果。律学的兴衰,与科举制中明法科的变化以及政府对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变化关系密切。律学从创建到消亡的过程,历经了士大夫“经律双修”的瓦解和... 中国古代作为官办法律教育机构的律学,存在于魏晋至宋。律学之废,并不是北方民族入主的结果。律学的兴衰,与科举制中明法科的变化以及政府对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变化关系密切。律学从创建到消亡的过程,历经了士大夫“经律双修”的瓦解和重建,也伴随着政府对普通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不断提高,从唐代的提倡、鼓励政策到宋朝制度上的要求,再到明清成为法律上的规定。独立律学的消亡,并不是“士大夫始鲜知律”的原因,而是在重经义、重儒学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求普通文官具备法律基本素养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律学 法律教育 法律素养 科举制度 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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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其书与宋代礼法 被引量:3
17
作者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3-8,共6页
《宋刑统》一书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足证赵宋承袭唐制 ;《宋刑统》不是《唐律疏议》的简单翻版 ;由《宋刑统》增加而为《唐律疏议》所无的文字 。
关键词 《宋刑统》 《唐律疏议》 刑法 礼制 北宋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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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夏《天盛律令》的特点 被引量:5
18
作者 杜建录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89-93,共5页
西夏国独特的地理位置与生存环境 ,决定了《天盛律令》在承袭唐宋律的同时 ,又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诸如刑罚严酷、军法完备、重视农田水利等经济立法以及专门规定政府机构的品级与编制等等。
关键词 西夏 《天盛律令》 唐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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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不应得为”条 被引量:4
19
作者 岳纯之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103-108,共6页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惩治"杂犯轻罪"、弥补成文法规不足而在《杂律》篇中专门设立的一个概括性条款。从各种记载来看,这种条款早在汉朝就已经存在,唐朝应是继承自前朝。"不应得为"条的适用须具备两...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惩治"杂犯轻罪"、弥补成文法规不足而在《杂律》篇中专门设立的一个概括性条款。从各种记载来看,这种条款早在汉朝就已经存在,唐朝应是继承自前朝。"不应得为"条的适用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令无条,一是理不可为。律令无条是指对某种行为律、令、格、式均无规定,同时也无法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入罪方法。理不可为则是指按照法律的精神不应该做。"不应得为"条规定了笞四十和杖八十两种轻重不同的刑度,但这两种刑度仅是量刑的两个基本刑罚标准,执法者可以酌情据理适当下调。在确定不应得为刑罚的轻重时,一个负责任的执法者应该会有所参照,这个基本的参照物就是法律或刑法。"不应得为"条扩大了《唐律》的打击范围,使一些在统治者看来不当却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但对这一作用不宜过分夸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不应得为 《唐律疏议》 轻微犯罪 法规 概括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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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唐代茶法 被引量:5
20
作者 黄纯艳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70-74,共5页
唐代税茶始于赵赞 ,而茶政的真正奠基肇自张滂茶法。张滂茶法是官府通过严格监管 ,允许茶园户与其商人直接交易实现间接垄断茶叶收购环节的榷茶制度。唐代后期茶法均继承了这一基本模式。
关键词 唐代 茶法 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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