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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rimi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Chinese Citizens——With a Review on Article 32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Law(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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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健 余燕娟 XU Chao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1期80-94,共15页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onds to the institutional needs of civic education,and supplements the clau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protec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onds to the institutional needs of civic education,and supplements the clau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protec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 nuy means of Article 32.Impo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form of internal punishments,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have failed to prevent infringements on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Its role as a"secondary protection law"is the conceptual obstacle that hinders the Criminal Law from effectively intervening in the field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The equivalence between the legal interests of people to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nd the rights protected by the existing charges in the Criminal Law is the legitimate basis for it to intervene in disputes over the right to education.Based on Article 32 of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t is suggested to further clarify the prepositional law,improve the liability provisions for the right to education,change the modest and restrained view of the Criminal Law regard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and expand the behavior types of Article 32 provided in the Amendment(Ⅺ)in due tim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right to education functional improvement the secondary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 the positive view of criminal law reform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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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系统论考察 被引量:2
2
作者 刘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统与刑法系统结构上的耦合机制。暴力适用的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与个体权利保护(刑法规范运作)并不矛盾,权利与权力具有共生特点。面对当代社会中系统与系统性危害的不断涌现,刑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且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不能将刑法谦抑原则仅仅限定为刑法系统对政治权力决策的外部指涉。借助社会沟通的无主体属性,将刑法谦抑理论视为识别社会诸领域危害的语义结构,这与传统行为主义刑法观下的规范理论具有显著区别。这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放弃行为概念,而是用功能主义去改造刑法谦抑原则的实质内涵,推动个体权利体系的更新,创造系统沟通连接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社会系统论 沟通连接 沟通媒介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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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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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会新 王富世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3-85,共13页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 独立的制度空间是发挥独立价值的基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关系,讨论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之下还有无独立的制度空间。在功能上,三者具有同质性,均旨在惩罚遏制违法行为;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食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食品犯罪趋同,并被行政处罚所包含;在金钱罚手段上,针对食品违法行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足够的金钱罚手段,客观上无需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予以补足。因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无大范围适用的必要。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相对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其适用范围应据此确定,以形成相互区分又有机衔接的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行政罚款 功能定位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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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治理视域下我国轻罪治理实践检视与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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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彪 冷晶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22,共13页
对犯罪治理,我国已进入轻罪治理时代。轻罪化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但也容易引发犯罪标签泛化、犯罪人口比例提升而加剧社会治安隐患。有鉴于此,应建立一般违法与轻罪、重罪,定罪与量刑,实体与程序之衔接体系。这具体... 对犯罪治理,我国已进入轻罪治理时代。轻罪化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但也容易引发犯罪标签泛化、犯罪人口比例提升而加剧社会治安隐患。有鉴于此,应建立一般违法与轻罪、重罪,定罪与量刑,实体与程序之衔接体系。这具体体现为在规制社会失范行为时,首先应诉诸非法律手段,若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进而采取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域的制裁措施,最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适用刑法上的轻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立法 社会治理 犯罪标签 刑罚功能 体系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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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中国刑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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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刚青卓玛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担,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构刑法的实践范式,重视具有积极性、前瞻性的国家安全学实践范式对刑法学发展的指引作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一要调整刑事政策,坚持刑事政策发展的系统性导向;二要强化安全的刑法保障,以人民安全为理论根基促进刑事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三要激发刑事司法机能化,推进刑事司法在个人、社会、国家三重安全面向的机能性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刑法学发展 刑事政策 立法价值 刑事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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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信托基金的赔偿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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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之易 李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0-98,共9页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创立的被害人信托基金的重要功能是执行法院的赔偿命令,落实对被害人的赔偿。信托基金实行独立的董事会管理体制,并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有效合作。信托基金在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稀缺的赔偿资源不能涵盖诉...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创立的被害人信托基金的重要功能是执行法院的赔偿命令,落实对被害人的赔偿。信托基金实行独立的董事会管理体制,并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有效合作。信托基金在现阶段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稀缺的赔偿资源不能涵盖诉讼外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有限的赔偿能力无法达到人们过高的期待、缺少赔偿监督机制难以确保赔偿金的实际交付。为了使信托基金更好地发挥赔偿功能,应由信托基金而非法院掌握对基金“其他资源”的自主使用权,审慎制定赔偿命令,优先保障诉讼内被害人获得赔偿,善用象征性赔偿方式,与国家和国际组织形成合力,抚平犯罪给被害人和国际社会造成的创伤,促使国际刑事司法制度从纯惩罚性正义向恢复性正义的模式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事法院 信托基金 赔偿功能 恢复性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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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预处理小波基函数的选择对结合FIBS技术和机器学习的铝合金识别精确度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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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海龙 高宇瑾 +4 位作者 谢云双 杨硕 汤宇轩 高勋 林景全 《激光杂志》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8-93,共6页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建筑领域产生了大量的废弃铝合金材料,对废弃铝合金材料分类回收可以提升废弃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能源紧张。选取了工业领域常用的五种型号的铝合金,开展了等离子体丝诱导击穿光谱(FIBS)光谱预处理小波变换基函数...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建筑领域产生了大量的废弃铝合金材料,对废弃铝合金材料分类回收可以提升废弃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能源紧张。选取了工业领域常用的五种型号的铝合金,开展了等离子体丝诱导击穿光谱(FIBS)光谱预处理小波变换基函数对铝合金分类识别精度的影响的研究。分别采用bior2.2、bior2.4和bior2.6正交小波基函数对铝合金的FIBS光谱进行预处理,结合线性判别分析(LDA)、网格搜索优化的支持向量机(GSSVM)和反向传播神经网络(BPNN)实现了铝合金型号的快速分类识别。结果表明bior2.2、bior2.4和bior2.6正交小波基函数结合LDA-GSSVM实现铝合金型号的平均识别准确率为90%、100%和76.67%,结合LDA-BPNN实现铝合金型号的平均识别准确率为96.67%、100%和90%,因此选择合适的正交小波基函数对FIBS光谱预处理,对于提高铝合金型号识别准确率有较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IBS 正交小波基函数 线性判别分析 分类识别 铝合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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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合规功能及其处罚的正当性 被引量:1
8
作者 黄天真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105-110,共6页
当前,企业合规正在兴起。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核心和最低限度要求,刑事合规所合的“规”应该是一种“显规则”,一种具有刑法效力的法律集合。刑事合规不仅适用于侦查起诉阶段,还应该可以适用于法院审判阶段及判决后的执行阶段。企业合... 当前,企业合规正在兴起。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核心和最低限度要求,刑事合规所合的“规”应该是一种“显规则”,一种具有刑法效力的法律集合。刑事合规不仅适用于侦查起诉阶段,还应该可以适用于法院审判阶段及判决后的执行阶段。企业合规可以作为处罚单位犯罪时的一种刑罚手段(即可以列为一种法定新刑种)。作为法定新刑种,对有罪企业执行刑事合规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概念界定 功能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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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检察职能的类型学分析
9
作者 陈兴生 武艳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59-169,共11页
在对域外检察职能的发展进行整体性考察时,因为我们无法确保比较研究的周延性和完整性,所以我们选取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类型学研究范式,并将研究的目光落在刑事检察职能与非刑事检察职能两个类别上。我们发现,在刑事检察职能领域,当前... 在对域外检察职能的发展进行整体性考察时,因为我们无法确保比较研究的周延性和完整性,所以我们选取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类型学研究范式,并将研究的目光落在刑事检察职能与非刑事检察职能两个类别上。我们发现,在刑事检察职能领域,当前的协商司法与程序分流成为检察改革的重要背景,因此检察官刑事检察职权的扩张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刑事检察主导效应愈发明显,刑事诉讼领域自由裁量权越来越成为检察官角色的重要特征,包括美国的替代起诉、辩诉交易;法国的公诉替代程序、刑事和解、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这些检察职能使得越来越多的案件因为检察官的主导作用被排除在刑事司法大门之外,这些都让检察官们越来越成为刑事诉讼的“守门人”。纵观非刑事检察领域,其检察职能则呈现出复杂而又多元的特点,无论是基于“公共代表人”的定位抑或是“法律守护者”的角色,检察机关在非刑事检察领域,同样表现出独特的魅力。法国、德国的检察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主当事人或从当事人,为保护公共秩序而参与到法律规定的案件中,成为公共利益的最后屏障;英美国家的“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则将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延伸至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以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除此之外,域外一些国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参与到某些特殊领域的监管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检察职能 刑事检察职能 非刑事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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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
10
作者 冯瀚元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42-55,共14页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的历史变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深入贯彻。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存在单一法典论与分散立法论之争,症结在于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的二律背反,应以功能主义的进路应对。基于外部...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的历史变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深入贯彻。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存在单一法典论与分散立法论之争,症结在于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的二律背反,应以功能主义的进路应对。基于外部功效和内部功能的考量,环境刑事立法应在总体上延续统一刑法典模式,但不宜在刑法典中规定生态修复责任。为了适应环境刑事司法的发展,考虑到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法所特有的责任形式,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刑事责任转致条款中规定生态修复责任,在刑事责任体系中的性质应界定为非刑罚处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刑法 功能主义 刑事立法 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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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人刑法到行为人类型——责任理论的建构
11
作者 林若阳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0-99,共10页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性,联结个案事实与人格概念、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从人格概念出发,罪责是不法行为与犯罪人格之间显现与被显现的对应关系,需罚性是显现的人格有处罚必要。在“藏区一妻多夫”“帮派一般参与者”等类型中,责任要素不成立,即行为不能归属于犯罪人格,或显现的人格没有处罚必要,刑事责任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刑法 人格 行为人类型 商谈 功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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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功能主义形塑
12
作者 赵书霖 《时代法学》 2024年第4期63-78,共16页
在存在论视野下,自由意志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建构路径中难以突破的藩篱。自由意志的先验性、不可知性导致其认定过程僭越了刑法本身的研究框架,当下主流的刑事责任建构方案陷入了物本逻辑误区。刑事责任的判断应着眼于规范目的,功能责... 在存在论视野下,自由意志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建构路径中难以突破的藩篱。自由意志的先验性、不可知性导致其认定过程僭越了刑法本身的研究框架,当下主流的刑事责任建构方案陷入了物本逻辑误区。刑事责任的判断应着眼于规范目的,功能责任论中犯罪主体、自由意志乃至罪责原则的不必要性值得借鉴。在责任建构维度,存在以“归属”消解冲突的必要性是刑事责任的检验标准。在以“规范可交谈性”限缩纯粹功能责任论的主体范围后,强人工智能和特定领域中的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备可遣责性。在制裁方案维度,功能主义的刑事制裁方式应当以目的为中心贯通适用,并在“三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中以“物”之属性接受归责。“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构想能够在《刑法》第64条中实现教义学嵌入,作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实际兑现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功能责任论 机能主义 刑事制裁 刑事特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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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话语中的反问句特征与语用功能分析
13
作者 向波阳 李天宇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0-76,共7页
本文基于我国刑事庭审真实语料,针对法庭中常被人们忽略的反问句开展研究,探寻刑事庭审语境下反问句特点及其语用功能。研究发现,在我国刑事庭审语境中反问句呈现阶段性分布的特点,集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发起者相对固定,主... 本文基于我国刑事庭审真实语料,针对法庭中常被人们忽略的反问句开展研究,探寻刑事庭审语境下反问句特点及其语用功能。研究发现,在我国刑事庭审语境中反问句呈现阶段性分布的特点,集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发起者相对固定,主要以公诉人和辩护人为主,通常伴随着法庭争论的焦点出现。在刑事庭审语境中反问句有质疑、批评、困惑、辩驳这四种主要功能,这说明反问句在刑事庭审中通常作为一种不礼貌策略出现。研究结论可为刑事庭审话语分析提供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庭审话语 反问句 特征 语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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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形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与归责
14
作者 江海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37,共12页
随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GI)的开启,AGI人形机器人正在成为未来科技重点发展方向。鉴于人形机器人搭载的AGI“大脑”具有完成无固定任务能力、适应能力、涌现能力等技术特性以及其“人形”外观使其社会性急剧增强,是否赋予AGI人形机器人... 随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GI)的开启,AGI人形机器人正在成为未来科技重点发展方向。鉴于人形机器人搭载的AGI“大脑”具有完成无固定任务能力、适应能力、涌现能力等技术特性以及其“人形”外观使其社会性急剧增强,是否赋予AGI人形机器人刑事主体资格又重新成为理论热点。前AGI时代否定说的几种理由并不成立,AGI时代开启后,AGI人形机器人与人类的本体论差距正在缩小,其功能与外观使其可以成为人类社会互动的参与者,且对其施加刑罚既具有实际效果,也有助于弥补责任漏洞、促进创新,故应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同时,就涉AGI人形机器人的刑事归责而言,可分为三种归责模式。其中研发者或用户的注意义务确定,应基于偏重创新的价值导向,以相关法律法规、成文技术标准以及行业技术惯例为指引,采取一种基于风险的路径进行。AGI人形机器人犯罪意图确定应以其是否脱离研发者或用户的控制或训导作为推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人形机器人 自由意志 人类的本体论 功能责任 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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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权豁免:理论根据与规则明确
15
作者 韩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32-148,共17页
政府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权豁免可以分为人的豁免与事项豁免两种类型,两者在主体、时间以及事项范围上都有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人的豁免主要关注享有主体,事项豁免则关注豁免的行为对象。前者在主体范围层面,后者在事项范围层面,均不... 政府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权豁免可以分为人的豁免与事项豁免两种类型,两者在主体、时间以及事项范围上都有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人的豁免主要关注享有主体,事项豁免则关注豁免的行为对象。前者在主体范围层面,后者在事项范围层面,均不甚明晰。而且,对于管辖豁免权的本质为程序性权利还是实体法中的抗辩,学界尚存争议。通过对两种类型不同理论根据的分析,人的豁免宜以国家责任归属说为基底,在此基础上,应以国际法肯认的具有代表性功能的主体范围限定其享受主体,亦即人的豁免的享有人应仅限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外交部长。事项豁免则应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理论根据,同时将国际法中规定的犯罪与未经法院地国同意在该国领域内实施行为的情形视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管辖权豁免 人的豁免 事项豁免 功能的必要说 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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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cept of Crime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ory: Its Dual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16
作者 王世洲 Huang Jue Su Xuetao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3期89-99,共11页
关键词 the Concept of Crime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ory Its Dual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原文传递
刑罚退出机制如何实现——从对积极刑法观的反思切入 被引量:3
17
作者 陈伟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66-178,共13页
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 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积极所致的权益保障缺失与混同前置法适用的潜在风险,这铺垫出刑罚退出机制出场的现实背景。刑罚退出机制以刑罚的独立品格为立论基点,通过该当且必要的刑罚来重新审视罪刑关系,确保刑罚适用在泛化扩张情形下的理性限缩。刑罚退出机制有赖于司法的路径实现,在犯罪认定中注重刑罚对犯罪成立的限定价值,防范以形式罪状的符合性取代犯罪评价的综合审查,注重对积极刑法框架下的入罪限制考察;在刑罚裁量中不随意以竞合论回归重刑,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空间,完善量刑过程与量刑说理,激活酌定减轻制度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刑罚退出 刑事法治 刑罚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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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路径 被引量:6
18
作者 叶小琴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109-123,共15页
表达主义强调刑事立法明确特定保护法益的重要性从而具有引导个人行为选择和刑事司法实务导向的回应性功能,这解释了《刑法》第17条第3款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并反映了对实施了严重暴力涉罪行为低龄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必要性。不过,由于专... 表达主义强调刑事立法明确特定保护法益的重要性从而具有引导个人行为选择和刑事司法实务导向的回应性功能,这解释了《刑法》第17条第3款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并反映了对实施了严重暴力涉罪行为低龄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必要性。不过,由于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处于更新发展的初始阶段,《刑法》第17条第3款应采取功能性扩张适用路径。该路径以特殊预防必要性的规范目的为指引,在概括性实体条件要素解释和核准追诉标准把握等方面依法采取严厉的刑事政策导向。关于该路径的具体把握,应坚持“最严重的罪行”“最严格的证明标准”和“最谨慎的核准追诉程序”的总体要求,并遵循四步骤逐项检验的操作规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刑事政策导向 表达主义 特殊预防必要性 功能性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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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扩张与规范适用 被引量:15
19
作者 莫洪宪 吕行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123-138,共16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有异化为信息网络犯罪之“口袋罪”的倾向,在实践中呈现出扩张适用。这表现为“明知”认定标准的模糊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件的矮化、“帮助”行为的扩大化以及“情节严重”的虚置化。司法扩张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有异化为信息网络犯罪之“口袋罪”的倾向,在实践中呈现出扩张适用。这表现为“明知”认定标准的模糊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件的矮化、“帮助”行为的扩大化以及“情节严重”的虚置化。司法扩张适用不仅导致将应认定为相关联犯罪的共犯情况不当认定为本罪,而且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符。单以帮助犯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积量构罪说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均存在疑问。立足于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构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补充功能、强化功能与纠偏功能。以此为指引,可以从理论上提出限缩本罪适用的方法,以及明确本罪与诈骗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规范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司法扩张 功能性构造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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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阈下刑法立法观的当代中国选择及其展开 被引量:3
20
作者 吴亚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28-145,共18页
当前的刑法立法观之争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积极刑法立法观、消极刑法立法观与折衷刑法立法观之间所形成的理论争议;二是风险/安全/预防刑法立法观与自由刑法立法观之间所形成的理论争议。上述理论争议源于刑法学者遵循“人类中心主... 当前的刑法立法观之争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积极刑法立法观、消极刑法立法观与折衷刑法立法观之间所形成的理论争议;二是风险/安全/预防刑法立法观与自由刑法立法观之间所形成的理论争议。上述理论争议源于刑法学者遵循“人类中心主义”思维范式考察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以致形成了“秩序”与“自由”这两种价值立场的分歧。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与“去中心化”,摆脱“人类中心主义”思维范式的不当束缚,必须基于功能主义的考察进路,从刑法属于现代社会的一个功能子系统这一现实出发,根据刑法的规范确证功能与运作逻辑考察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情况。这可谓功能主义刑法立法观形成的时代背景与正当性根据。根据功能主义刑法立法观,在刑事立法实践中,应当以宪法作为刑法子系统与其他社会功能子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以现有刑法规范体系作为刑法子系统自我指涉的参照,从而实现刑事立法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观 人类中心主义 功能主义 结构耦合 自我指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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