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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igation-based Theory vs.Right-based Theory:Confrontation of Ideas Between Warrender and Stra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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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学亮 JIANG Yu(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5期1134-1150,共17页
There is a transition from the objective laws or moral orders that precede human will in classical natural law to the subjective demands or rights emanating from human will in modern natural law,and it represents a hi... There is a transition from the objective laws or moral orders that precede human will in classical natural law to the subjective demands or rights emanating from human will in modern natural law,and it represents a historical debate on the shift from an obligation-based theory to a right-based theory.Strauss,within the context of this transition across time,assesses Thomas Hobbes's philosophy of law and recognizes him as the founder of modern natural rights theory.Using Wesley Newcomb Hohfeld's analysis of jurisprudence,Howard Warrender assesses the privilege nature of Hobbes's concept of natural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since Hohfeld's privilege is the opposite of obligation and related to no-right,obligations cannot be derived from natural rights.Therefore,Warrender argues that Strauss's assertion requires correction.However,Warrender places excessive emphasis on Hohfeld's static separation of the concept of privilege within his theoretical system,overlooking the dynamic transformation from privilege to claim rights.In this regard,Hobbesian scholar Carlan's criticism of Warrender is valid.Meanwhile,Warrender's research holds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in that he,under the premise of being a part of Hobbes'natural law tradition,transforms Hohfeld's flat,two-party legal rights relationships into a three-party legal rights structure,which could represent a potential innovation in the 20^(th)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bligation nature rights privilege Warrender Stra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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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本制下股东失权制度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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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艺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9-97,共9页
股东失权是针对欠缴出资股东所实施的惩戒措施,但并非股东出资义务消灭的法定事由。失权股东的责任应置于公司资本制度体系中予以观察确定。法定资本制下,失权股东应在其欠缴出资范围内,视公司对收回股权的处理路径而对公司承担兜底责... 股东失权是针对欠缴出资股东所实施的惩戒措施,但并非股东出资义务消灭的法定事由。失权股东的责任应置于公司资本制度体系中予以观察确定。法定资本制下,失权股东应在其欠缴出资范围内,视公司对收回股权的处理路径而对公司承担兜底责任。若公司选择将该部分股权转让,则应衔接股权转让规则,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失权股东应在其所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若股权转让款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失权股东应承担补足责任。若公司选择将该部分股东注销,则应衔接实质减资规则,失权股东应在其所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东失权 出资义务 公司自治 法定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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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教育公平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2
3
作者 林家睿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推动教育数字化既是促使教育事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对教育公平提出了全新挑战。教育公平的实现要求与受教育权给付义务功能的结构高度契合,对应着公民的原始给付请求权和派生给付请求权。其中,原始给付请求权维度构成教育公平的基... 推动教育数字化既是促使教育事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对教育公平提出了全新挑战。教育公平的实现要求与受教育权给付义务功能的结构高度契合,对应着公民的原始给付请求权和派生给付请求权。其中,原始给付请求权维度构成教育公平的基础,要求国家提供底线性的教育给付;而派生给付请求权与一般平等权联系紧密,要求国家公平分配现有的教育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数字化 教育公平 给付义务功能 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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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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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毓莹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49-59,共11页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不明确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回应了前述争议问题,规定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出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新法的出台也带来了...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不明确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回应了前述争议问题,规定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出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新法的出台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如何理解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的性质以及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等问题在未来还可能困扰司法实践。受让人的义务来源于股权转让和不完全免责的债务承担两个方面,出让人的义务则来源于公司组织性要求、公司资本规制要求和风险分配三个层面,其责任属性为后顺位的补充责任。在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划分中,不宜考虑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主观因素、公司债权形成时间、股权取得形式等,出让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对受让人享有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股权转让 出资义务 补充责任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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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研究——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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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 王怡舟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607-614,共8页
对于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我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摇摆,《一审稿》采用了受让股东责任制,但《二审稿》《三审稿》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均改用共同责任制。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应受法... 对于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我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摇摆,《一审稿》采用了受让股东责任制,但《二审稿》《三审稿》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均改用共同责任制。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自由应处于价值考量的优先顺位。与此同时,出资义务以意定性为本质属性,组织性尚不足以突破出资债权的一般法规则。应将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限定于受让股东,出让股东不应承担一般性的补充责任。对于特殊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保护,现有的法律规范已提供了可能的救济制度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股权 出资义务 股权转让自由 受让股东 认缴制 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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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期股权转让受让方出资责任规则之构造与缺漏填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9条第1款释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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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122-134,共13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9条第1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该款可以分解为五层意思:一是未届期股权可以转让;二是待转股权附有未届期出资义务;三是原则保护转让方的出资期限...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9条第1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该款可以分解为五层意思:一是未届期股权可以转让;二是待转股权附有未届期出资义务;三是原则保护转让方的出资期限利益;四是转让后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五是未届期股权转让非瑕疵股权转让。未届期股权转让流程需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7条解读,股东转让股权时对公司负有通知义务。《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9条第1款存在五点缺漏:一是忽视未届期出资义务约定情形;二是规范用语模糊不清;三是未区分股权全部和部分转让;四是忽视恶意串通等特殊情形下的股权转让;五是未明确发起人转让股权可否免责。针对这些缺漏,可以从五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尊重当事人对未届期出资义务之约定;二是将转让通知作为股权权属变动的时间点;三是未届期股权转让应重视公司意思介入但需注意其边界;四是特殊情形下转让股权可引致其他规范适用;五是对发起人转让未届期股权应予以特殊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 股权转让 出资义务 受让方责任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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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意思介入问题研究——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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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4期35-50,共16页
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概因股权性质、权能以及股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所致。公司意思介入的方式有三:一为公司章程,二为股东(大)会决议,三为发起人(认股)协议。控股(制)股东操控股东会或者部分股东伪造股东会决议处分其他股东股权非公司... 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概因股权性质、权能以及股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所致。公司意思介入的方式有三:一为公司章程,二为股东(大)会决议,三为发起人(认股)协议。控股(制)股东操控股东会或者部分股东伪造股东会决议处分其他股东股权非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在介入类型上,根据主观状态不同,可分为主动或者被动介入;根据介入内容不同,可分为程序性或者实体性介入;根据介入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事中或者事后介入。无论意思主义、修正意思主义抑或形式主义股权变动模式均忽视了股权转让时公司意思的介入,存在缺陷和不足。《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第87条和二审稿第86条规定股权转让股东对公司的“通知”义务,虽然强化了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并未承认股权权属变动需由公司“同意”或“认可”。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应遵循四点约束性要求:一是章程不得禁止股权转让,二是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程序,三是公司不得介入股权转让合同,四是公司不得拒绝履行程序性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意思 介入 股权转让 通知义务 股权权属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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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的思考
8
作者 奚哲涵 朱正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4,共4页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先后经历了荣誉说、功利主义理论和隐私权理论。在制度层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以辩护律师为权利主体的律师特免权与律师负有保护委托人隐私权的义务存在矛盾。当前辩护律师特免权制度造成了事实上限制委托人...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先后经历了荣誉说、功利主义理论和隐私权理论。在制度层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以辩护律师为权利主体的律师特免权与律师负有保护委托人隐私权的义务存在矛盾。当前辩护律师特免权制度造成了事实上限制委托人变更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辅助人员不受特免权保护等困境。将辩护律师特免权变革为以委托人为权利主体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可以有效化解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产生的制度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免权 隐私权保护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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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者说明义务的边界——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 被引量:8
9
作者 郭丹 《北方法学》 2009年第6期71-79,共9页
天然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由于对交易内容认识差距的存在,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服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失衡使更多的焦点集中于保险服务者义务的履行——尤其是说明义务的强化与关注。在保险服务者... 天然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由于对交易内容认识差距的存在,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服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失衡使更多的焦点集中于保险服务者义务的履行——尤其是说明义务的强化与关注。在保险服务者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博弈中,应以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缓和信息不对称之下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界定保险服务者义务的边界,以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消费 保险消费者 保险服务者 说明义务的边界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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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忠实义务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汪其昌 杜文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1期91-98,共8页
受托人忠实义务是信托的核心。尤其是在扩展的信托关系中,典型的是推定信托,有时并不存在信托财产,但受托人也负有最严格要求的忠实义务,对于有些忠实义务原则,我国《信托法》有缺失,需要进行修改。
关键词 衡平法 信托 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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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本融资方式评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卢映西 程洁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4期37-40,共4页
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我国上市公司与西方发达国家作出了截然相反的选择。这种现象产 生的原因是硬约束的缺位,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关键词 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硬约束 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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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资源分配与医疗公平中的政府责任 被引量:3
12
作者 刘典恩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7年第7期451-454,共4页
在卫生资源分配与医疗服务中,要求政府能够围绕起点和过程实行公平的政策,从而达到结果公平的目的。中国现阶段的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应该按公共方式、市场方式和混合方式分类提供,合理分配,同时要发挥卫生政策对医疗公政问题的强有力... 在卫生资源分配与医疗服务中,要求政府能够围绕起点和过程实行公平的政策,从而达到结果公平的目的。中国现阶段的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应该按公共方式、市场方式和混合方式分类提供,合理分配,同时要发挥卫生政策对医疗公政问题的强有力的调整作用,实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管。这是政府责任的基本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资源 医疗公平 分配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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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记者拒证特权与消息来源保密义务 被引量:7
13
作者 李立景 《行政与法》 2007年第7期112-115,共4页
很多国家的法律及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普遍规定了记者的消息来源保密义务和司法上的消息来源拒证特权,而在我国并没有规定,基于表达自由这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对该问题立法上应予以充分重视。
关键词 记者 拒证特权 消息来源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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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几点质疑 被引量:2
14
作者 刘卫先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13,共7页
在环境哲学、环境政治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等领域影响广泛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代际公平理论在论证逻辑上存在诸多断裂,致使该理论自身具有不可圆说性。所谓的后代人及其权利以及各代之间的信托关系都是一种纯粹的虚构,当代人所承担... 在环境哲学、环境政治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等领域影响广泛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代际公平理论在论证逻辑上存在诸多断裂,致使该理论自身具有不可圆说性。所谓的后代人及其权利以及各代之间的信托关系都是一种纯粹的虚构,当代人所承担的环境义务并非与"后代人的权利"相对应,而是与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相对应。人们普遍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才是代际公平理论的正确出路和归宿。虽然代际公平理论无法在法律上加以实现,但如果把它作为我们自己伦理关怀的准则,则对地球环境资源的保护也不无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际公平 代际信托 后代人权利 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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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权众筹中集资门户的反洗钱义务及其启示 被引量:1
15
作者 徐鹏 李鞍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141-148,共8页
美国股权众筹法律制度中确认了集资门户的反洗钱义务。集资门户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必须遵守《银行保密法》规定的反洗钱要求,即拟定反洗钱计划、识别客户的身份、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信息共享四个程序。集资门户在未能履行反洗钱义务... 美国股权众筹法律制度中确认了集资门户的反洗钱义务。集资门户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必须遵守《银行保密法》规定的反洗钱要求,即拟定反洗钱计划、识别客户的身份、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信息共享四个程序。集资门户在未能履行反洗钱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我国应借鉴美国集资门户反洗钱立法的先进经验,明确规定众筹平台的反洗钱义务,加强众筹平台对投融资双方的审核,完善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集资门户 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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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护律师保密权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周守俊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27期231-232,共2页
世界各国法律几乎都规定辩护律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中国也不例外。有些国家在规定辩护律师(下文所称的律师均指辩护律师)保密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他们一定的保密权利,而中国法律仅仅强调律师的保密义务而未明确规... 世界各国法律几乎都规定辩护律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中国也不例外。有些国家在规定辩护律师(下文所称的律师均指辩护律师)保密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他们一定的保密权利,而中国法律仅仅强调律师的保密义务而未明确规定律师的保密权。因此,应当具体分析中国存在的有关律师保密问题的立法缺陷,通过学习并借鉴有关国家的先进规定,从而提出完善中国律师保密权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律师 保密权 保密义务 拒绝作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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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城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贤 《教育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7-60,共4页
"权利和义务"之争一直是我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就近入学政策的一个焦点,两者处于一个博弈局势中。目前,我国的国情决定,单纯强调就近入学是一种权利或者义务会使义务教育的发展陷入两种极性的不公平中。政策博弈过程是为... "权利和义务"之争一直是我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就近入学政策的一个焦点,两者处于一个博弈局势中。目前,我国的国情决定,单纯强调就近入学是一种权利或者义务会使义务教育的发展陷入两种极性的不公平中。政策博弈过程是为了寻求一个均衡解,从而实现"双赢"的结果。为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的制定就要协调好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统筹兼顾,而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就近入学政策 博弈论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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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背景下瑕疵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军强 张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0-36,共7页
在认缴制背景下,股权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瑕疵出资等影响公司信誉的情形。股权转让行为系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与股东出资义务分属两个层面,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很容易导致公司偿还能力降低和公司信誉的下降,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不仅应... 在认缴制背景下,股权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瑕疵出资等影响公司信誉的情形。股权转让行为系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与股东出资义务分属两个层面,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很容易导致公司偿还能力降低和公司信誉的下降,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不仅应经过公司与股东的同意,还应经过公司债权人的同意。股东出资义务兼具公法的强制属性和私法的自治属性,瑕疵股权转让后,股权出资义务并未发生转移,股东转让人仍应承担股权出资义务。应在履行出资义务后,通过增设股权转让人对股权受让人的追偿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瑕疵股权 股东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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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客观义务和当事人化之关系 被引量:11
19
作者 林国强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17-21,共5页
客观义务是各国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也是当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不矛盾的。在实现检察官当事人化的同时强调其客观义务可以避免检察官因过分当事人化而沦为打击犯罪的工具。在检察官恪守客观义... 客观义务是各国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也是当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不矛盾的。在实现检察官当事人化的同时强调其客观义务可以避免检察官因过分当事人化而沦为打击犯罪的工具。在检察官恪守客观义务的同时实现其当事人化可以更好地使控辩双方趋向实质平等,从而达到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的最佳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官客观义务 检察官当事人化 控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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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成本会计的重新认识和计量架构的探讨 被引量:2
20
作者 尤谊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59-61,共3页
现行财务会计由于只确认债务资本成本 ,而不确认权益资本成本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的扭曲。在提出应确认并计量权益资本的成本 ,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同时 ,对资本成本会计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 资本成本会计 财务会计 权益资本 债务资本 计量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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