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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131份判决书为视角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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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张萌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42-55,共14页
作为新型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案件数量、地域分布、被告人情况和刑罚情况等方面均具有较为独特的特征。具体考察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情况可知,在主观"明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等构... 作为新型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案件数量、地域分布、被告人情况和刑罚情况等方面均具有较为独特的特征。具体考察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情况可知,在主观"明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过程中,司法实践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应当通过合理使用推定"明知"的判断标准、加强对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所构成犯罪的查证、完善对"帮助"行为含义的解释、严格规范"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等途径予以解决,从而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司法适用 明知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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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换不诉”的入法考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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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明 王崇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70-74,共5页
适用刑罚应当以存在刑罚必要为前提,而被追诉人的刑罚必要性,会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发生动态的变化。"以服务换不诉",强调程序的教育作用,能够督促犯罪嫌疑人在社会服务中进行自我教育,使刑罚的改造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以非刑... 适用刑罚应当以存在刑罚必要为前提,而被追诉人的刑罚必要性,会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发生动态的变化。"以服务换不诉",强调程序的教育作用,能够督促犯罪嫌疑人在社会服务中进行自我教育,使刑罚的改造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以非刑事化的方式提前实现。但是,"以服务换不诉"目前仍处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区域,这项具有明显积极意义的非制度性实践,面临欠缺法律依据的现实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立法机关的授权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作试点,明确"以服务换不诉"的适用规则,以司法创新推动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 不起诉 情节轻微 目的刑论 罪刑宽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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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新论
3
作者 刘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55-58,共4页
关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是否具有出罪功能,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书规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以其作为出罪事由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事实上,在法定出罪事由之外,存在超法规犯... 关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是否具有出罪功能,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书规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以其作为出罪事由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事实上,在法定出罪事由之外,存在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以"但书规定"作为规范依据,通过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可以为无处罚必要性的行为提供出罪的具体理论依据,也可破除"出罪标准过粗"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规定 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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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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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昭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8-41,共4页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犯罪既遂 释放人质 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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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门槛的犯罪适用缓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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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小宁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第1期36-41,48,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某些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入罪,而缓刑适用的必备要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较轻”。这容易使人误以为某些罪犯丧失了适用缓刑的资格。在缓刑适用语境下,“犯罪情节较轻”的含义和作为入罪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某些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入罪,而缓刑适用的必备要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较轻”。这容易使人误以为某些罪犯丧失了适用缓刑的资格。在缓刑适用语境下,“犯罪情节较轻”的含义和作为入罪门槛的“情节严重”面对的是不同的评价体系。有些因“情节严重”入罪的犯罪有“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能性,也可以适用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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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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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仁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59-76,共1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到十二周岁,如何妥当适用这一规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中社会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逻辑自洽,采取“罪行+两个特...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到十二周岁,如何妥当适用这一规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中社会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逻辑自洽,采取“罪行+两个特定罪名说”解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一范围具有合理性。从当然解释的立场出发,采用“择一对应论”对“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一结果要件与前述的罪名范围排列组合成四种情形较为可取。通过重点考察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前科及悔罪表现、被害人的特殊性与人数、行为次数、犯罪地点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积极性因素,同时重视对其身心发育是否迟滞、其成长环境是否存在严重缺失并由此导致人格缺陷,被害人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等消极性因素的考察,从而综合判断涉案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要求。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程序上,应将与侦查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报请机关;采用逐级上报、层层审核并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核准的方式;在报请核准期间,可以考虑将涉案低龄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在看守所设立的专门区域;同时,应当允许涉案低龄未成年人在报请核准期间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追诉 罪名范围 犯罪结果 犯罪情节 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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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实证研究——基于120份判决书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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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8-100,176,共13页
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却一直被作为出罪依据使用。将120份但书作为出罪依据的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以犯罪论体系中的基本要素作为横坐标,以适用但书出罪的依据作为纵坐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透视但书在司法... 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却一直被作为出罪依据使用。将120份但书作为出罪依据的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以犯罪论体系中的基本要素作为横坐标,以适用但书出罪的依据作为纵坐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透视但书在司法实务中的实际适用情况。通过分析发现,但书条款存在"错用"和"滥用"两种情形,反映出司法实务部门对于但书内涵的认识不足。基于这种现状,应当对但书条款作出正确的功能定位,重新阐释其合理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 出罪体系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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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转型与“但书”的理论重构 被引量:10
8
作者 王华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9-78,共10页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的努力,将"但书"条款作为法教义学规范资源加以利用,值得提倡。"但书"条款不是采纳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立法障碍,也能够与出罪体系兼容,应当成为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出罪性规范资源。在犯罪论体系中,只重视性质判断,不重视程度判断的思维习惯值得反思。从"但书"条款的文意出发,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但书"应当被定位为不法和罪责程度性判断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与阶层犯罪论出罪体系的对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 情节 显著轻微 犯罪构成 出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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