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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Study on Education Laws of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 Observation on Regulations on the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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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伟 ZHANG Wenho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7年第4期327-335,共9页
The issue of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has become of increasing concern. How can we effectively guarantee the basic right to 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Will the revised Regulation on Educati... The issue of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has become of increasing concern. How can we effectively guarantee the basic right to 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Will the revised Regulation on 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meet their needs? This article takes the Regulation on 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s the core and compares it with the related special educational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Japa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were drawn from this study: In terms of educational concept, the three countries follow the concep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pursue equity and educational justice. They not only pay attention to inclusive education but also focus 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All three countries focus on accommodating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but each implements its programs in a different way. These practices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law in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right to education regulation on the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ternational law special n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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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立法完善的路径与选择
2
作者 王璨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3-267,共5页
当前,信息泄露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纷纷就个人信息权进行立法保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优化了我国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但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未能有效衔接,某些规范性文件位阶不明,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权立... 当前,信息泄露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纷纷就个人信息权进行立法保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优化了我国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但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未能有效衔接,某些规范性文件位阶不明,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权立法保护不成体系,部分地方缺乏立法能动性,对公权力的监管规定存在漏洞.相较而言,美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和教训.通过比较分析法,对美国就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优势、劣势加以辨别,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提出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特殊领域 立法完善 美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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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3
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复合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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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定位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重构探讨
4
作者 梅龙生 秦静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45-52,共8页
在特别法人定位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有必要进行重构。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营利性和社会保障等职能,其财产权制度重构不能简单照搬其他类型法人财产权制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 在特别法人定位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有必要进行重构。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营利性和社会保障等职能,其财产权制度重构不能简单照搬其他类型法人财产权制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重构应当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为基础,以特别法人定位为前提,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股权化为主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重构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配置制度、经营决策制度、财产流转制度、行政监管制度、损害救济制度和有限破产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财产权制度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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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与金融支持:实践案例、问题及建议 被引量:2
5
作者 朱睿博 孙春林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54-66,共13页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优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组织形式的革新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并产生差异化的融资需求。金融作为推动乡...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优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组织形式的革新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并产生差异化的融资需求。金融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如何根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性和需求给予有效支持是新时代农村金融亟需解答的问题。本文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剖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性,梳理总结其组织实现形式和融资需求特点,并结合实践案例,分析归纳当前金融支持的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承载力、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金融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特别法人 农业现代化 农村金融 乡村振兴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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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型侵权的获利返还制度的请求权基础与法官酌定
6
作者 秦荣 白纶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0-103,共4页
获利返还制度最早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它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存在,使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获得救济。后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媒介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而获利的案件频频发生,获利返还制度由此在此类案件中得到适用,它为人格权... 获利返还制度最早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它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存在,使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获得救济。后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媒介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而获利的案件频频发生,获利返还制度由此在此类案件中得到适用,它为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供了损害救济途径。文章围绕受益型侵权的获利返还制度适用情况展开研究,首先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获利返还制度的基本运用状况及面临的困境,然后探讨了获利返还制度的请求权基础及该规则的适用与确定,最后研析了获利返还制度中法官酌定的必要性、实践运用、考量因素等事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获利返还 人身权益 侵权行为 请求权基础 法官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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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 被引量:63
7
作者 尹田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1-18,共8页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 ,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 ,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 ,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 ,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 ,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 ,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 ,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 ,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 ,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特别人格权 人格权 民法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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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敏感数据的法律保护:欧盟立法及借鉴 被引量:13
8
作者 陈骞 张志成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4-38,共5页
互联网时代,个人敏感数据的泄露将导致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重大威胁,亟需保护。欧盟通过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权双管齐下的方式对其予以保护,但囿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消极性和救济不足,数据保护权的一般保护规则、救济规则和保障义务不足,... 互联网时代,个人敏感数据的泄露将导致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重大威胁,亟需保护。欧盟通过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权双管齐下的方式对其予以保护,但囿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消极性和救济不足,数据保护权的一般保护规则、救济规则和保障义务不足,无法提供充分有效保护。欧盟针对个人敏感数据创设了差异化禁止处理规则、例外规则、个人特别救济规则,并课以数据服务方严格保障义务,以期实现保护适当、利用合理、救济及时、权责对等,值得借鉴。我国应根据数据敏感程度设置差别保护,创设例外规则,禁止格式条款,严格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敏感数据 特殊类型数据 个人数据 数据保护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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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产权论纲 被引量:8
9
作者 聂华林 任海军 《甘肃理论学刊》 2005年第3期62-66,共5页
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城市土地经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城镇化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出现了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市场多头供应、“生地”出让、“形象、政绩”工程泛滥、城市化吞噬... 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城市土地经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城镇化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出现了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市场多头供应、“生地”出让、“形象、政绩”工程泛滥、城市化吞噬耕地、“双轨模式”滋生的灰色土地市场、新“圈地运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从土地产权的制度根源上得到解决,很有可能在今后十年内引发新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高峰,从而危害社会的稳定,最终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对此,我们对城市土地经营的源头——我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与演进过程及城市土地上的权利群,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对其在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完善提出了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土地经营 产权 权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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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的权利结构——以“控制权”为束点和视角 被引量:26
10
作者 刁胜先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92-96,102,共6页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控制权"为权利束点来演绎其权利外延,并具有个人信息自决、管理、许可、禁止和收益等权能,以全面保护个人信息上的人格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特殊人格权 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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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中国生成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展开 被引量:20
11
作者 吴卫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9-80,共12页
环境权是一项新兴的宪法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确认该权利,但是一些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司法裁判已经对于环境权或者环境权的某些子权利予以承认和保护。环境权在我国属于正在生成中的权利,其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具有... 环境权是一项新兴的宪法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确认该权利,但是一些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司法裁判已经对于环境权或者环境权的某些子权利予以承认和保护。环境权在我国属于正在生成中的权利,其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是仍然不失为个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对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予以积极的回应,在人格权编和物权编中规定环境人格权、环境公共地役权和环境获益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民法典 环境人格权 环境公共地役权 环境获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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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物权?债权?抑或新权利? 被引量:15
12
作者 徐卫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4-68,共5页
信托受益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归纳起来有债权说、复合权利说、新权利说等不同观点。上述学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存在可商榷之处。从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分析,信托受益权应定位于物权。信托受益权标的物的不特定性与受益人给付请求... 信托受益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归纳起来有债权说、复合权利说、新权利说等不同观点。上述学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存在可商榷之处。从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分析,信托受益权应定位于物权。信托受益权标的物的不特定性与受益人给付请求权存在的事实不能作为否认信托受益权为物权的当然理由,而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信托受益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一物一权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 债权 物权 特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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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性质及民法保护 被引量:6
13
作者 戴谋富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2-57,共6页
人格权本身没有财产内容,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对人格要素的外化和物化形式加以商业化利用而获取利益的情形,该利益即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客体是人格标识,而人格标识是那些能够通过文字、图像等媒介反映从... 人格权本身没有财产内容,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对人格要素的外化和物化形式加以商业化利用而获取利益的情形,该利益即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客体是人格标识,而人格标识是那些能够通过文字、图像等媒介反映从而为外界所识别的人格要素符号,也就是说人格标识是人格要素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人格要素本身,因而可以成为财产权的客体而用于商业用途,从而形成商品化权。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中的利益并非人格权所固有的,而是人格权所派生(衍生)出的,人格标识商品化权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范畴。我国应大胆借鉴将人格利益和人格利益派生的财产利益二元并列的立法模式,摒弃将人格权派生利益作为人格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标识 商品化权 派生利益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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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学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 被引量:11
14
作者 汤啸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75-80,88,共7页
生命科学的探索客观上亟待法律的规制 ,我国生命法学仅满足于空泛议论的状态应当改观。建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受理确认公民人身相关权利的案件。目前 ,在我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公民人身相关权利进行审查的内容至少有 :... 生命科学的探索客观上亟待法律的规制 ,我国生命法学仅满足于空泛议论的状态应当改观。建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受理确认公民人身相关权利的案件。目前 ,在我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公民人身相关权利进行审查的内容至少有 :医疗性的性别变更权、辅助生殖技术享用权、代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 生命法学 相关权利 公民 变更权 人身 受理 代孕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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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工智能基础数据的专门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3
15
作者 马治国 胡明强 张磊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53-162,共10页
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科技领域的数据类型,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考量其培育过程和后续权属状态的规制。与此同时,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新晋形式,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也应当纳入知识产权法治范畴,并且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予以规范化... 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科技领域的数据类型,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考量其培育过程和后续权属状态的规制。与此同时,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新晋形式,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也应当纳入知识产权法治范畴,并且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予以规范化设计。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相关内容来看,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保护嵌入成文法体系存在客体和标准等一系列的现实困境,因此,在综合考察域外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保护的基本原则,明晰基础数据的相关权利义务,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加强基础数据跨境流动的过程监管,以此作为专门立法的核心进路,制定《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保护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基础数据 个人信息 知识产权 专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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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伦理原则的思考 被引量:8
16
作者 江欢 李义庭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2年第5期547-548,共2页
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精神疾病患者属于弱势群体,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益被社会所关注。在医疗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与尊严,遵循行使医生干涉权与尊重患者自主权相结合、医学人道主义与约束性保护相结合、自主知情同意与监护... 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精神疾病患者属于弱势群体,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益被社会所关注。在医疗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与尊严,遵循行使医生干涉权与尊重患者自主权相结合、医学人道主义与约束性保护相结合、自主知情同意与监护人同意相结合的伦理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疾病 人格与尊严 医生特殊干涉权 尊重患者自主 医学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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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机遇与展望 被引量:24
17
作者 林广会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5-106,共12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面临集体成员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同一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资产是否与其他集体资产在归属上发生分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机制应如何表达等现实...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面临集体成员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同一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资产是否与其他集体资产在归属上发生分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机制应如何表达等现实困惑。从集体资产的承续关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农民集体应为实在的组织体,具有内部治理机制和意思能力,集体所有权主体理应定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私法与公法制度的共同规范下,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维护着集体所有制的价值体系。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全部的集体资产享有所有权,章程记载的责任财产范围应限于折股量化的财产范围。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对传统村落的未来发展具有导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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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被引量:20
18
作者 方志权 《科学发展》 CAS 2018年第1期94-105,共12页
实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任重而道远。随着农村集体资产价值不断显化、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应逐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主体,充分完善集体经济资产股份权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在于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实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任重而道远。随着农村集体资产价值不断显化、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应逐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主体,充分完善集体经济资产股份权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在于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应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基本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殊法人 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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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类型体系的反思与改进——以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为视角 被引量:6
19
作者 黎桦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1-98,共8页
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竞争性国企、功能性国企与公益类国企在主要目标、投资形式和评价体系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在《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体系中,营利法人制度符合竞争性国企与功能性国企的组织和运行规则要求,但与公益类... 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竞争性国企、功能性国企与公益类国企在主要目标、投资形式和评价体系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在《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体系中,营利法人制度符合竞争性国企与功能性国企的组织和运行规则要求,但与公益类国企的功能定位不符。域外发达国家倾向于将公益类国企设置为"特别法人"或"公法人",而不是营利法人或企业法人,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亦存在类似的制度安排。未来应当重构《民法总则》的法人类型体系,为国企分类改革提供制度依据。建议将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包含一般公法人(机关法人)和特别公法人,特别公法人下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和公益性企业法人两类,后者与公益类国企对应;私法人则包含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私法人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企分类改革 公益类国企 民法总则 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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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 被引量:26
20
作者 房绍坤 袁晓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3期1-13,共13页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的重点应侧重于规范管理体制、厘清财产关系、健全成员权利体系以及实现完备的内外治理等方面。在管理体制上,应以具备实质要件为设立前提,以履行程序要件为管理方式;在...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的重点应侧重于规范管理体制、厘清财产关系、健全成员权利体系以及实现完备的内外治理等方面。在管理体制上,应以具备实质要件为设立前提,以履行程序要件为管理方式;在厘清财产关系方面,应以农村集体资产为财产来源,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代表主体;在构筑成员权利体系时,应进一步完善以成员资格界定为前置性、基础性制度,以成员权利架构为主体内容,以集体利益与成员利益平衡为原则,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成员权利救济之保障机制;在对其内部治理中,可参照一般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实现内部分权制衡及协调运转,兼顾集体与成员利益;在对其外部治理上,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手段加强资产监管,实施账务分离制度,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改革 特别法人 乡村振兴 《民法典》第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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