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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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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海宁 刘耀东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85-89,共5页
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不应仅限于盗赃、遗失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 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不应仅限于盗赃、遗失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即本权,与善意取得丝毫无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遗失物 盗脏 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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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脱离物之善意取得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 被引量:6
2
作者 刘耀东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1期56-64,共9页
《物权法》第107条将占有脱离物的范围仅限于遗失物。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 《物权法》第107条将占有脱离物的范围仅限于遗失物。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即本权,与善意取得丝毫无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盗赃 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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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善意取得问题探析——对《物权法》第107条的理解 被引量:4
3
作者 董雯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69-71,共3页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但理论上未形成统一观点。文章认为,在回复请求权行使之前,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受让人;第107条对于善恶意的界定采用了客观标准,善意受让人可以享受有偿回复的优待;2年的回复请求权期间...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但理论上未形成统一观点。文章认为,在回复请求权行使之前,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受让人;第107条对于善恶意的界定采用了客观标准,善意受让人可以享受有偿回复的优待;2年的回复请求权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回复请求权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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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失物拾得立法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4
作者 张守波 《绥化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53-55,共3页
论文明确了遗失物的概念,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各国立法经验指出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给出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遗失物拾得 报酬请求权 留置权 有条件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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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汶川地震后搜救财产的物权问题
5
作者 林爱民 《行政与法》 2008年第7期62-65,共4页
5.12汶川地震后搜救出了大量的财产,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应定性为遗失物,适用遗失物拾得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拾得人负有通知或送交、妥善保管、返还义务,鉴于震后遗失物繁多,遗失人广泛,身份确认困难,搜救财产应交... 5.12汶川地震后搜救出了大量的财产,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应定性为遗失物,适用遗失物拾得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拾得人负有通知或送交、妥善保管、返还义务,鉴于震后遗失物繁多,遗失人广泛,身份确认困难,搜救财产应交给所在地公安等政府部门统一汇总、查找遗失人、组织认领为宜,返还遗失物时应免除灾民的必要费用偿还义务。对于被确认为遇难者的物品,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失踪者的物品交由其直系亲属领取;无法确定遗失人的,同时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又无人认领的财物,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在被转让情况下又有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汶川地震 遗失物 遗失人 拾得人 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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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拾得几个问题 被引量:3
6
作者 张小军 《榆林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66-69,共4页
文章对现代德、日、法、瑞士各国及我国台湾遗失物拾得制度进行归纳总结,阐明遗失物的概念及现代民法中拾得人的权利义务,认为我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缺乏法哲学基础,亟待完善。
关键词 遗失物拾得制度 中国 民法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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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 被引量:3
7
作者 颜旭龙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0期43-45,共3页
通过比较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关系,发现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中的一种,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一种劳务行为,都是因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向本人提供的一种服务行为,根据民法的对价有偿原则和利益平衡原理,拾得遗失物这种无因管... 通过比较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关系,发现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中的一种,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一种劳务行为,都是因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向本人提供的一种服务行为,根据民法的对价有偿原则和利益平衡原理,拾得遗失物这种无因管理的行为应赋予报酬请求权。对此,境外立法持肯定态度,如美国、英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都赋予了拾得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而中国大陆地区对此却持否定的态度,主要是受道德法律化思想的影响,没有认识到无因管理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拾得遗失物 无因管理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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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法律问题
8
作者 李环 《宜宾学院学报》 2005年第7期40-43,共4页
从现行民事立法分析,遗失物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所有权的有主物,但是由于遗失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所有人依法行使物上请求权的同时应向拾得者支付相应费用,拾得者在承担归还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费用请求权,还可以基于失主的承诺获取报酬。在... 从现行民事立法分析,遗失物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所有权的有主物,但是由于遗失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所有人依法行使物上请求权的同时应向拾得者支付相应费用,拾得者在承担归还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费用请求权,还可以基于失主的承诺获取报酬。在今后的立法中,笔者认为应该确立拾得者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的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拾得者 报酬请求权 遗失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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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回复请求权问题探析——对《物权法》第107条的解构与反思
9
作者 李令庆 《理论观察》 2009年第1期99-102,共4页
就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作了否定性的规定,并赋予了原权利人有限的回复请求权。该规定似乎未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做了"一刀切"的规制,这本身有失允当;另外,在立法价值选择上过分地向原权利人的利益... 就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作了否定性的规定,并赋予了原权利人有限的回复请求权。该规定似乎未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做了"一刀切"的规制,这本身有失允当;另外,在立法价值选择上过分地向原权利人的利益倾斜本身将可能损及交易之安全和迅捷。因此,立法应区分善意及恶意而为不同的规定,并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善意取得 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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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失物之立法现状及其制度构建
10
作者 魏昀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0年第1期51-53,共3页
最新审议通过之《物权法》虽肯定了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仍旧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与附条件先占取得权,并仍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此举违背民法的市民法与权利法的本质以及权利义务均衡原则,有必要加以修正和... 最新审议通过之《物权法》虽肯定了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仍旧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与附条件先占取得权,并仍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此举违背民法的市民法与权利法的本质以及权利义务均衡原则,有必要加以修正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报酬请求权 附条件先占取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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