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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系统论考察 被引量:2
1
作者 刘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统与刑法系统结构上的耦合机制。暴力适用的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与个体权利保护(刑法规范运作)并不矛盾,权利与权力具有共生特点。面对当代社会中系统与系统性危害的不断涌现,刑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且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不能将刑法谦抑原则仅仅限定为刑法系统对政治权力决策的外部指涉。借助社会沟通的无主体属性,将刑法谦抑理论视为识别社会诸领域危害的语义结构,这与传统行为主义刑法观下的规范理论具有显著区别。这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放弃行为概念,而是用功能主义去改造刑法谦抑原则的实质内涵,推动个体权利体系的更新,创造系统沟通连接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社会系统论 沟通连接 沟通媒介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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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 被引量:1
2
作者 魏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9-84,共16页
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及其法理研究,应在借鉴吸纳传统的立法事实论和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转向金融领域刑法论范式路径。通过金融领域刑法论及累积犯论、集体法益论,可证立洗钱罪的不法实质是侵犯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双重保护法益。... 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及其法理研究,应在借鉴吸纳传统的立法事实论和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转向金融领域刑法论范式路径。通过金融领域刑法论及累积犯论、集体法益论,可证立洗钱罪的不法实质是侵犯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双重保护法益。以“金融领域掩隐行为定型论”及其限定论的新法理塑造,能够有效解释洗钱罪不法的规范类型,合理确定洗钱罪与我国《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不法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不法实质 不法行为 不法竞合 金融领域刑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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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刑法学”的实现路径——历史、实力、文化还是沟通共识
3
作者 时延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25-39,共15页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称为“共同刑法学”。迄今可以将不同国家推进这一知识类型的路径分为三类:“历史—实力型共同刑法学”、“历史—文化型共同刑法学”和“沟通共识型共同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研究在参与并推进“共同刑法学”的历程中,应采取第三条路径,在积极加强比较刑法学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国际刑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将中国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转化并融入应然的“共同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刑法学 超国界刑法学 国际刑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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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过程论
4
作者 张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73-86,共14页
过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从过程论角度看,司法活动就是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刑事治理具有过程性、阶段性和系统性。在刑事治理系统内部,狭义上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定罪、量刑、行刑)过程和阶段;广义上包括... 过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从过程论角度看,司法活动就是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刑事治理具有过程性、阶段性和系统性。在刑事治理系统内部,狭义上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定罪、量刑、行刑)过程和阶段;广义上包括制定、实施犯罪预防措施、司法解释、刑事政策的过程和阶段。在刑事治理过程系统外部,则包括行政机关针对数据犯罪进行的政府治理、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社会治理过程和阶段。在数据安全刑法保护方面,须从过程论角度,确立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过程理念,转变传统的管控模式,加强对数据利用过程的规制,同时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刑事治理过程。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过程性决定了其系统内外部各阶段应当是衔接协调的,具有刑事风险预防、分类分级保护、硬法软法融合、多元主体参与四项机能,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各方参与主体应遵循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过程运行的规律性,构建刑事风险评估、定罪量刑互动、刑事案件过滤、刑事合规激励等过程机制,推进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现代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论 数据安全 刑事治理过程 《数据安全法》 数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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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法学视域下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演进与贯通
5
作者 黄国群 杜桂玲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3-28,共6页
刑法教义学系统在规范上的封闭性是刑法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认知上开放的前提,刑法教义学具备内部权威观点的选择体系,教义学方法的运用有利于法律人专业性的发挥,需要明确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之间的界限,发挥刑事政策对刑法教义学的... 刑法教义学系统在规范上的封闭性是刑法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认知上开放的前提,刑法教义学具备内部权威观点的选择体系,教义学方法的运用有利于法律人专业性的发挥,需要明确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之间的界限,发挥刑事政策对刑法教义学的补充和参照作用。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之间的融合与贯通是未来刑法发展的方向,为更好地实现二者融合与贯通,需要发挥两个系统的结构耦合作用,加强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的沟通,实现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的双向相助,借系统耦合作用而相得益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卢曼系统论 刑法教义学 刑事政策 认知上开放 规范上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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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cept of Crime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ory: Its Dual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6
作者 王世洲 Huang Jue Su Xuetao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3期89-99,共11页
关键词 the Concept of Crime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ory Its Dual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原文传递
法外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的防范研究
7
作者 冷枫 阴建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9-96,共8页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译为刑法立法系统的内部语言,进而顺利经由刑法立法系统内部理论的审查才有可能。应当确立法益保护理论和比例原则为刑法立法的条件性纲要。外部因素唯有符合或能够还原为这一条件性纲要,才可能成为刑法立法规制的对象,或者成为为刑法立法提供正当性支撑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系统 外部因素 系统理论 法益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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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理论视角下的清代刑事法律渊源
8
作者 李栋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由于没有受到法源理论的指导,既有清代刑事法律渊源研究不仅无法统一各种法律渊源的分类和内容,也无法很好地指明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源理论视角下,清代刑事法律渊源问题研究应在法的适用立场下进行,去寻找那些为案件审判能... 由于没有受到法源理论的指导,既有清代刑事法律渊源研究不仅无法统一各种法律渊源的分类和内容,也无法很好地指明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源理论视角下,清代刑事法律渊源问题研究应在法的适用立场下进行,去寻找那些为案件审判能够提供规范性依据的那些法的创制(规范)行为或事实,并弄清楚裁判依据范围有多大,不同法律渊源适用的层级或顺序为何。法源理论下,法律渊源分为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清代刑事法律渊源中属于效力渊源的有律文和例文,属于认知渊源的有刑部通行、司法成案和秋审中的“实体性”规范以及被比附加减的律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源理论 清代刑事法律渊源 效力渊源 认知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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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一个三阶的分析框架
9
作者 商玉玺 刘三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220,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题,明晰生态环境领域权力和权利、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采取“对象—行为—法益”的三阶分析框架,构建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在指涉对象的界定层面,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中“风景名胜”资源指涉的是生态景观而非生态景区,以维护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与风景名胜区之间刑法保护的协调性。在“损毁”行为的认定层面,采取“嵌套规制论”的适用理念,以风景名胜资源的“毁坏”为主要标准,以“价值减损”为补充,明确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边界,避免刑事认定的过分严厉。在法益价值重述层面,采取“1+X”模式归纳风景名胜资源的法益价值特征:其中“1”指代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的、原始的生态法益特征,“X”指代风景名胜资源作为自然、人文遗产所蕴含的文物法益属性,其下又分为生物法益价值、启智法益价值、审美法益价值与经济法益价值。不同的法益价值类型对“严重损毁”的刑事认定有不同意义。具体而言,风景名胜资源的生态法益、生物法益、启智法益(科学研究价值)遭受“毁灭”,启智法益(科普价值)、审美法益受到“价值减损”,是刑法启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条件;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法益不影响刑事违法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名胜资源 刑事保护 生态景观说 文物法益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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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律实效研究动态的观察与省思
10
作者 郑澳琪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23-45,共23页
我国于2011年新增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十余载。同样,世界各国也一直在围绕酒驾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尝试各种策略,以遏制酒驾现象。因而相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测量和评估其实效,就成了关键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梳理... 我国于2011年新增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十余载。同样,世界各国也一直在围绕酒驾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尝试各种策略,以遏制酒驾现象。因而相关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测量和评估其实效,就成了关键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梳理和明确当前国际和国内酒驾犯罪规制的总体趋势、实际效果及测量方法,以为后续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标准衡量酒驾刑事立法的效果奠定基础。目前,全球酒驾规范总体趋势为由宽到严,相反,我国为由严到宽。有关酒驾刑事立法实际效果的外文研究成果较多且视角与方法更为多样化,而中文相关研究较少,现有研究视角单一,论证方法简单,相关研究理论也较为单薄。不过,中外文研究结论均未达成一致。通过分析中外酒驾立法趋势和实效研究,并参考现有外文酒驾犯罪研究成果的理论视角和测量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检验我国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立法的实际效果,并从中获得关于改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酒驾 醉驾入刑 危险驾驶罪 血液酒精含量 轻微罪治理 威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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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规制视域下算法歧视的风险与应对
11
作者 丁华宇 孟念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2-101,共10页
人工智能的应用对于提升司法效率、赋能司法生产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内部算法可能嵌入认知偏见、程序设计可能存在不当、功能设置可能存在偏差,这些因素将导致算法歧视,进而对传统刑法体系和程序正义理论造成冲击。这具体表现在法律实... 人工智能的应用对于提升司法效率、赋能司法生产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内部算法可能嵌入认知偏见、程序设计可能存在不当、功能设置可能存在偏差,这些因素将导致算法歧视,进而对传统刑法体系和程序正义理论造成冲击。这具体表现在法律实体与法律程序两个方面。在实体层面,传统犯罪行为易被异化,法益保护容易失范,刑事归责主体的认定易陷入困境。在程序层面,裁判公开与中立容易遭受侵蚀,控辩对抗容易失衡,司法的能动性与独立性可能因其被削弱。因此,应对人工智能的应用予以严格刑事规制,规制的重点应被放在算法技术背后的人类行为上。应在既有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通过激活刑法罪名的解释张力、强化算法歧视的刑事司法审查,以及赋予算法相对人新型算法权利,构建起算法歧视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多重规制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歧视 刑法理论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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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基因编辑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
12
作者 王烁宏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9-24,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要件复合体,因此,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具备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主观要素以及其他概括性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类构成要件复合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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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争议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被引量:3
13
作者 陈灿平 温新宇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8-144,共7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与合理性。醉驾入刑后,我国醉驾制裁体系至少出现了三个问题影响了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即严苛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值”醉驾测试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的行刑衔接真空,以及醉驾制裁体系内生的隐性制裁打击失当。基于此,时机适当时宜修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规定,构建更为科学的罪状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在醉驾制裁方面的合理衔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瑞安模式”,尽快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真正微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威慑理论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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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的“存款占有”:嬗变、评析与启示 被引量:2
14
作者 刘志伟 储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2期59-68,共10页
日本关于存款占有问题的讨论,表现为存款名义人占有说与银行占有说关于“现金的占有归属”问题之争。由于能够确保刑罚适用的均衡,存款名义人占有说在日本逐渐处于通说地位,法律支配的占有概念也因此为学界所接受。在研究我国的存款占... 日本关于存款占有问题的讨论,表现为存款名义人占有说与银行占有说关于“现金的占有归属”问题之争。由于能够确保刑罚适用的均衡,存款名义人占有说在日本逐渐处于通说地位,法律支配的占有概念也因此为学界所接受。在研究我国的存款占有问题时,参考日式经验确有必要。但是一方面,存款名义人占有说自身仍有诸多缺陷,能否将其应用于我国司法实践还需慎重考虑;另一方面,在现有引用存款名义人占有说处理我国存款占有问题的讨论中,学者们对学说的基本内容仍然缺乏统一、准确的认识。中日两国的立法差异表明,我国存款占有的研究不能仅考虑“存款现金的占有归属”,还应一并考虑“存款债权的占有归属”。对前者的判断不存在争议,对后者的判断可考虑引入“准占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刑法 存款占有 存款名义人占有说 银行占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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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刑法话语体系的现代化路径 被引量:2
15
作者 姜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3期33-49,共17页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根本要求。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已具有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但其本体结构、知识结构和方法结构均需要完善。既有的局限、社会的变迁、价值的多元化、公众理念的...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根本要求。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已具有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但其本体结构、知识结构和方法结构均需要完善。既有的局限、社会的变迁、价值的多元化、公众理念的变化等,使刑法话语体系有进行现代化的必要性。在系统论视野下,“系统/环境”的二分把系统区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构成要素,且系统的认知开放性和运行封闭性特征使系统既能维护自己的品格和独立,又能保持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刑法话语体系是一个系统,其现代化路径是要根据系统的耦合理念,以非必要选择思维,并依赖系统所具有的认知开放性,顺应变化的现实和价值以克服既有的困境,从而实现内部要素的革新和发展。针对刑法话语体系外部的严重影响话语体系质量的科研评价机制,则应根据国家出台的与科研评价有关的导向性政策,构建合理的评价机制。从具体的路径看,应以提升学术质量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为旨意,建设“全评价”的科研评价体系,从而使导向性的政策有具体的机制作为依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 刑法话语体系 现代化 话语质量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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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从实体基础到教义展开
16
作者 阎二鹏 马光远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85-97,共13页
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践争议频发,需要理论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条为制度依据,其条文设置与德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均有重大区别,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义体系,需要跳出“刑罚-保安处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财物处... 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践争议频发,需要理论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条为制度依据,其条文设置与德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均有重大区别,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义体系,需要跳出“刑罚-保安处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教义建构需要从实践争议出发,重点考察该制度在中国司法运作中的实际功能——刑事案件中附带处理对财物的民事法与行政法评价。这根源于中国司法程序所采取的“刑事中心主义”。基于此认识,《刑法》第64条的制度设计系“前置法衔接说”。根据“前置法衔接说”,《刑法》第64条内含三个优先级不等的规范目的:第一,修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民事法益;第二,在行政处罚的意义上,维护行政秩序;第三,象征性地确证刑法规范。基于此,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实践中的主要争议如部门法属性、实施主体、追缴的法律性质、违法所得的范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范围等,都能够在“前置法衔接说”的框架下予以说明,继而作出合乎中国条文与司法实践的解释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 《刑法》第64条 保安处分 “前置法衔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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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交通犯罪之风险治理
17
作者 牛旭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7-74,共8页
Luhmann系统论认为系统自创生自己和它所包含的一切要素,进行封闭性自我指涉的再生产,不断以每一运作为起点不断自我更新。现代刑法作为自创生子系统不断自我复杂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以结果犯为主要犯罪类型的思路,走向抽象危险犯的立... Luhmann系统论认为系统自创生自己和它所包含的一切要素,进行封闭性自我指涉的再生产,不断以每一运作为起点不断自我更新。现代刑法作为自创生子系统不断自我复杂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以结果犯为主要犯罪类型的思路,走向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经由抽象危险犯之春秋诛心手法,用以警戒引导甚或型塑公众在风险社会中的行为模式。交通犯罪就属于这种侵害集体法益的类型,是风险刑法治理的典型。我国面临的交通形势十分严峻,不遵章守法的人为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因素,而国外的经验证明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难以有效地控制驾驶危险行为,考虑入罪化反而能有效强化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有效减少交通事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 交通犯罪 风险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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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信息刑法保护范式的困境与优化
18
作者 李想 《图书馆研究》 2023年第1期111-119,共9页
大数据时代,读者信息侵害风险客观化跃升而亟须刑法规避。基于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的顶层设计,刑法应当对读者信息实行精细化分层式保护。本文澄清各种读者信息的规范内涵及识别其法益内容,在此基础上镜鉴德国“领域理论”将各种读者信... 大数据时代,读者信息侵害风险客观化跃升而亟须刑法规避。基于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的顶层设计,刑法应当对读者信息实行精细化分层式保护。本文澄清各种读者信息的规范内涵及识别其法益内容,在此基础上镜鉴德国“领域理论”将各种读者信息依次划归私密领域、私人领域和社会领域,并指出刑法的制约力度与读者信息的私密性程度呈正向关系,最后对不同领域中的读者信息刑法应采取对应的保护范式做出具体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读者信息 领域理论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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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犯罪行为的教义学展开--兼论污染环境罪的激活
19
作者 郝一洋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3年第12期108-116,共9页
我国司法实践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不够灵活,有必要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相较于立法论,解释论是更合适的路径选择。对污染海洋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有利于激活污染环境罪,应当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来界定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 我国司法实践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不够灵活,有必要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相较于立法论,解释论是更合适的路径选择。对污染海洋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有利于激活污染环境罪,应当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来界定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以污染海洋行为为例,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三步走”将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海洋”的范围限定为,污染后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的海域。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污染海洋的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处置型、操作违规型和意外事故型3类,每个类型的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对应的过失犯罪,非法制造、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交叉和竞合的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在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的情况下,充分评价。在船舶碰撞导致的污染海洋案件中,应当区分碰撞事故的责任和污染事故的责任,全面评价各主体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污染 污染环境罪 刑法解释论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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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交叉案件的司法困境及解决之道——刑事违法相对从属说之提倡
20
作者 焦旋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79-85,共7页
风险社会下,刑事立法不断入侵行政法领域使得行刑法域的界限日渐模糊。行刑交叉案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时而激进时而保守”的不合理现象,直接原因在于没有厘清行刑法域的违法性判断关系。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话语体系下,承... 风险社会下,刑事立法不断入侵行政法领域使得行刑法域的界限日渐模糊。行刑交叉案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时而激进时而保守”的不合理现象,直接原因在于没有厘清行刑法域的违法性判断关系。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话语体系下,承认“一般违法性”在刑事违法性判断中的前提性地位不仅在立法层面有法律依据而且在司法层面有真实案例支撑。刑事相对从属说能够尊重整体法秩序本身固有的阶层构造,兼顾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意识,是解决行刑交叉问题的最优解。以“独立判断行刑法域所保护的利益”为起点,以“法益在质上是否一致”来决定刑事违法的从属程度为归宿这一二重递进判断规则是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实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交叉案件 法秩序统一性 法定犯 刑事相对从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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