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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 被引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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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凯声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3-23,共11页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有关学校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 ,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校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有关学校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 ,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校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性质。“特殊关系说”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称之为教育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公法特征的法律关系。学校或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 ,因而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是一种基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过错责任。解决学校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是把办学的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事故 教育法律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 学校事故归责原则 赔偿责任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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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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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红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1-54,共4页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对少量的特殊的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上述三原则都不能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遵循法定的条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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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侵权及其责任研究 被引量:8
3
作者 黄芳 《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6-71,共6页
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劳动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但实习生的基本劳动权利难以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侵权表现形态主要有:侵犯学生实习劳动自由权与实习劳动自主权;侵犯学生实习劳动报酬权;侵犯实习生生命健康权;侵犯实习生... 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劳动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但实习生的基本劳动权利难以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侵权表现形态主要有:侵犯学生实习劳动自由权与实习劳动自主权;侵犯学生实习劳动报酬权;侵犯实习生生命健康权;侵犯实习生实习劳动的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实习劳动权利在现有的劳动体制框架难以保护的状况下,民事责任认定有两条路较为可行:一是落实侵权责任法的作为义务,追究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二是落实财产赔偿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院校 实习 劳动 侵权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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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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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6-42,共7页
我国现行的用人者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中予以解决完善。首先,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关系应予明确,即二者可以并存,但是为了避免违背禁止获利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基金的浪费,应当认... 我国现行的用人者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中予以解决完善。首先,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关系应予明确,即二者可以并存,但是为了避免违背禁止获利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基金的浪费,应当认可已支付的工伤待遇中那些与侵权赔偿项目的性质相同、填补的是同一损害的项目,不能重复给付,必须予以扣减;其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受来自本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如果构成工伤,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自然人之间,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而遭受损害的,其要求接受劳务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应明确为无过错责任而非现行法的过错责任。最后,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应当明确用人者对被使用者的追偿权,但该追偿权的行使仅限于被使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用人者责任 工伤保险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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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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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桂琴 《天中学刊》 2003年第4期45-46,共2页
学校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而应适用过错原则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关键词 学校事故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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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之立法——以食品安全事故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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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莉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1-27,共7页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背景下,董事也应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中国社会,董事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同时必须进行合理立法。
关键词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董事民事责任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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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的侵权责任——兼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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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工厂 《青岛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23-26,33,共5页
学校法律地位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基础 ;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 ;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 。
关键词 学校 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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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学”中衰原因探析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剑平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86-88,共3页
“墨学”中衰原因历来受学界重视 ,然至今仍众说纷纭。本文从文化史角度 ,以文化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此加以分析 ,认为墨学的中衰在于其理论与中国礼乐文明相对立 ,在于其学派本身的变化 ,在于封建统治者的打击和排斥。
关键词 发展 墨学 礼乐文明 文化要素 等级社会 墨家 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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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中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9
作者 胡德堂 张家喜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32-33,共2页
从法律的角度,对学校和学生是什么关系,证明过错的举证责任是谁,如果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怎么办,是否适应公平责任原则进行探讨,认为:《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出现了学生和学校关系不明确,举... 从法律的角度,对学校和学生是什么关系,证明过错的举证责任是谁,如果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怎么办,是否适应公平责任原则进行探讨,认为:《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出现了学生和学校关系不明确,举证不合理,公平原则无根据现象。建议: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中的法律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体育 民事法律 责任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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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内涵——从与台湾法比较的角度解释《合同法》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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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41-45,共5页
大陆民法与台湾民法同属大陆法系,大陆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借鉴了台湾的立法及学说。但与台湾法相比,我国大陆法中的侵权责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除台湾法中的损害赔偿外尚有大量的非财产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大陆民法与台湾民法同属大陆法系,大陆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借鉴了台湾的立法及学说。但与台湾法相比,我国大陆法中的侵权责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除台湾法中的损害赔偿外尚有大量的非财产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只能理解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台湾法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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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的因果关系
11
作者 吴回生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73-76,共4页
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认学校所应承担学生人身伤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它与条件和结果的联系有所区别,并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与结果的不同联系。只有准确把握这些... 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认学校所应承担学生人身伤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它与条件和结果的联系有所区别,并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与结果的不同联系。只有准确把握这些不同性质和方式的联系,才能解决认识因果关系和解决法律责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侵权行为 学生 人身伤害 因果关系 法律责任 民事侵权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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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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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青 《益阳师专学报》 2000年第2期59-61,共3页
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不负监护之责 ,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成年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 ,还应适应过错推定责... 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不负监护之责 ,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成年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 ,还应适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学生 学校保护范围 监护人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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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校园事故中的学校责任
13
作者 陈春生 崔涛 《行政与法》 2007年第5期125-126,共2页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事故屡屡发生,学校赔偿责任纠纷不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和被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校园事故中学校责任承担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关键词 学校责任 过错责任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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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与“和谐山东”建设
14
作者 李玉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74-79,共6页
儒家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儒家提倡“天人合一”的整体和谐,从这里出发,儒家普遍怀有一种热爱大自然的伦理情怀,即“仁民爱物”,这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更为可贵的是,儒家一再主张在实践中对自然万物既要合理利用... 儒家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儒家提倡“天人合一”的整体和谐,从这里出发,儒家普遍怀有一种热爱大自然的伦理情怀,即“仁民爱物”,这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更为可贵的是,儒家一再主张在实践中对自然万物既要合理利用,又要有效地进行保护,如“取之有时”、“取予有度”、“用之有节”等等。这些思想资源对今天建设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和道德取向,是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要内容;儒家的生态伦理实践观,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儒家文化 生态伦理 生态文明 和谐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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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之学校责任
15
作者 张普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6-58,共3页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观上应有过错,客观上须违反了对学生应承担的法定职责。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若试图免责,则应负举证责任,以排除对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关键词 未成年学生 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 过错责任 免责 学生伤害事故 未成年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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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自然人外民事主体的种类和权利能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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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桢 《私法》 CSSCI 2017年第1期48-68,共21页
民法法典化活动必须对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给予充分的考量。民法理论将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划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这种划分不尽科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划分标准是模糊的。我国民法在界定法人的概念时,一方面应当将对财产性... 民法法典化活动必须对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给予充分的考量。民法理论将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划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这种划分不尽科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划分标准是模糊的。我国民法在界定法人的概念时,一方面应当将对财产性民事责任形态的考虑予以排除,另一方面则应当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外的客观存在也一并纳入考虑,从而将法人界定为在自然人和国家之外依法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所有客观存在。自然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皆具有人格性民事权利能力,而国家作为民事主体能够享有人格权这一点尤其值得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人格性民事责任 法人的概念 国家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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