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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8条之一罪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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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力 《宜宾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36-38,共3页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分则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将特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该罪的罪名确定问题颇具争议。对此,学者们提出的几种罪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界...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分则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将特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该罪的罪名确定问题颇具争议。对此,学者们提出的几种罪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界定不明的缺点,无法明确地将本罪与相似罪名区别开来,在一定程度上有混淆的成分。鉴于该罪具备利用影响力进行交易这一特征,将其命名为"利用影响力交易罪"最能体现其本质,也与国际公约相契合,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第388条之一 罪名 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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