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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种平台型企业规则制定权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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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坤 朱志峰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41-50,共10页
《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平台责任,但实践中除电子商务平台外的他种平台型企业更多地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平台内部规则制定权的行使为例,当前“他种平台型企业”在规则制定方面呈现出无序扩张的状态,通过隐性侵害、显... 《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平台责任,但实践中除电子商务平台外的他种平台型企业更多地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平台内部规则制定权的行使为例,当前“他种平台型企业”在规则制定方面呈现出无序扩张的状态,通过隐性侵害、显性侵害或者交叉侵害的方式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不同程度的挤压,以获取正常经营范围外的不正当利润。对此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对其规则制定权的行使进行规制,一方面通过完善立法、整合监管资源以及拓宽事后救济渠道等方式强化外部监管,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价值引领、完善规则制定程序以及相应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激发内部监管活力。通过内外协调监管形成合力,以期更好地规范他种平台型企业的用权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规则制定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 平台监管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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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生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兼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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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乃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2期99-106,共8页
从"消费者问题"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历史演进路径揭示了民生问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的立法指引效用。在民生法治的理念下,民生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立法取向。"消费潜规则"是当下我们探求... 从"消费者问题"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历史演进路径揭示了民生问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的立法指引效用。在民生法治的理念下,民生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立法取向。"消费潜规则"是当下我们探求新"消费者问题"的一个可靠窗口。消费潜规则折射出在消费类型、消费领域以及权责归属三个方面民生问题的新情况与新形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立足于对新民生问题的回应,强化弱者保护的立法理念,厘清旧问题、破解新问题,但其发展的道路上仍面对诸多挑战。扩大消费者范围、重视消费者教育、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程序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 新《消法》 回应型法 消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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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撤回权中的利益衡量与规则设计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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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良国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58-64,156-157,共7页
消费者撤回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学界对撤回权制度的利益衡量和具体规则的研究尚不充分。撤回权制度最重要的是保证该制度能够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避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有效运作... 消费者撤回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学界对撤回权制度的利益衡量和具体规则的研究尚不充分。撤回权制度最重要的是保证该制度能够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避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有效运作且能被双方接受。为此,撤回权只适用于有限的消费者交易类型,只能在合理的撤回权期间如14天而非30天内行使,同时法律应规定消费者承担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返还成本或相应费用,经营者及时返款、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义务违反的不利后果等具体规则。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需较大修改,撤回权才可被接受且实现其应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回权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利益衡量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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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法治意识:促进还是约束中国FinTech创新--来自P2P网贷的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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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伟 陈小辉 +1 位作者 刘春梅 文佳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65-82,共18页
消费者法治意识是促进还是约束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呢?在美英等国纷纷促进本国FinTech创新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事关中国金融全球崛起的现实问题。为此,本文依据挑战/威胁、冷/热系统两大心理学理论,基于2009-201... 消费者法治意识是促进还是约束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呢?在美英等国纷纷促进本国FinTech创新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事关中国金融全球崛起的现实问题。为此,本文依据挑战/威胁、冷/热系统两大心理学理论,基于2009-2017年中国31个省市区非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差分GMM研究这一问题。结果表明,消费者法治意识水平与FinTech创新数量、质量之间均为倒U型非线性关系,过弱或过强的消费者法治意识均不利于FinTech创新数量、质量的提升。因此,在保护消费者时,应当遵循适度原则。进一步分析发现,消费者法治意识还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和研究机构建设、信贷缺口,间接影响FinTech创新数量。最后,本文就促进中国FinTech创新提出了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意识 消费者保护 FinTech创新 倒U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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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中的“公众使用规则”——以吉利“陸虎”商标争议案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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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笃笃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4-47,61,共5页
根据公众使用规则,除在先的商标昵称的公众使用外,若商标持有人类似使用了商标昵称,便应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昵称的权利。若商标昵称仅是被公众使用而无类似使用,商标持有人若欲获得排除他人使用该昵称的权利,应证明商标昵称之公众... 根据公众使用规则,除在先的商标昵称的公众使用外,若商标持有人类似使用了商标昵称,便应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昵称的权利。若商标昵称仅是被公众使用而无类似使用,商标持有人若欲获得排除他人使用该昵称的权利,应证明商标昵称之公众使用的目的在于给商标持有人带来与该商标相关的利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原则 消费者保护原则 公众使用规则 类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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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与使用之间:商誉保护的制度逻辑——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系列争讼为中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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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元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5-78,共14页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红罐包装等系列争讼的实质是商誉的争夺,其中蕴含的商誉保护的制度逻辑业已超越个案,具有一般性的法理意义。作为稀缺的文化资产,商誉的形成需要商标等载体历经足够充分的使用时间;也...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红罐包装等系列争讼的实质是商誉的争夺,其中蕴含的商誉保护的制度逻辑业已超越个案,具有一般性的法理意义。作为稀缺的文化资产,商誉的形成需要商标等载体历经足够充分的使用时间;也正是由于使用时间的约束,商誉本身很难通过法律迅速实现强制转移和再分配。基于这一规律,商誉保护应当全面衡量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商誉创造、增值过程中的不同贡献,通过适用附期限的责任规则等制度设计,建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机制,避免出现消费者福利减损、无谓争讼激增等利益再分配效应。红罐包装权属争议、广告语是否侵权等潜藏着与"王老吉"商标案相同的因果机理,司法解决之道也应当以包装装潢、广告语背面的商誉的创造实践作为依据,按照孰为商誉创造者、增值者进行权属确定,为商誉的再生产提供良好的制度激励。同时,还应当经由司法运作充分发挥商誉对于其所有者的自我约束功能,实现良性社会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资产 商誉保护 责任规则 利益平衡机制 消费者权利 制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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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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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战涛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32-40,共9页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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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纯网络银行风险特征的认识及监管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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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繁颖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1期23-27,共5页
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组织形式,其业务具有突出的虚拟性、动态性、地理位置无关性、技术依赖性以及客户导向性等特点。从监管角度看,网络银行虚拟的运营模式和对信息系统的高度依赖,使其面临的风险... 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组织形式,其业务具有突出的虚拟性、动态性、地理位置无关性、技术依赖性以及客户导向性等特点。从监管角度看,网络银行虚拟的运营模式和对信息系统的高度依赖,使其面临的风险相较传统银行更具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也给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带来挑战。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刚步入试点发展阶段,如何在加强监管和推动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并没有一个简单通行的现成答案。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不是也不应该是单纯的传统银行监管的简单平移,而是要在充分考虑网络银行多方面特殊性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监管框架并坚持"线上线下相一致"、"宏观微观相统筹"以及"规则原则相结合"三点实践导向,对网络银行实施全方位、综合性的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银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则性管理 原则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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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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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鸣鸿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99-102,113,共5页
随着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大,消费信用供给的形式多样化发展,信用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尤其是隐私权保护成为当务之急。要解决信用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探寻适合我国实际的信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模式和方... 随着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大,消费信用供给的形式多样化发展,信用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尤其是隐私权保护成为当务之急。要解决信用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探寻适合我国实际的信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模式和方法,填补我国当前信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立法的盲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消费者 隐私权保护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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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适合度规则之检讨——基于对美国新适合度规则的反思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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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幸荣 马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75-82,共8页
适合度规则是金融市场中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国在多德法案之后对适合度规则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之后的美国适合度规则为证券经纪商自营设定了更多的义务并扩大了保护范围,我国台湾地区在其《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亦设... 适合度规则是金融市场中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国在多德法案之后对适合度规则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之后的美国适合度规则为证券经纪商自营设定了更多的义务并扩大了保护范围,我国台湾地区在其《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亦设立了适合度规则以更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之利益。然则无论是改革之后的美国适合度规则还是台湾地区金消法中之适合度规则,其均存在诸多缺陷,在对两者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台湾地区适合度规则完善之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大陆地区的适合度规则体系构建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合度规则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比较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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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保护视野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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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慈强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8-145,共8页
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金融纠纷具有内容的专业性、目标的明确性等特点,传统的解决途径对此应对不足。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羊群效应等原因,金融消费者在金融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多元的、通... 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金融纠纷具有内容的专业性、目标的明确性等特点,传统的解决途径对此应对不足。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羊群效应等原因,金融消费者在金融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多元的、通畅的、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必不可少。作为ADR之一的调解制度,在化解金融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大有可为。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建议我国构建统一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为高效、快捷地化解金融纠纷扩宽渠道,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纠纷 调解制度 ADR 金融法治 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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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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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战涛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12-119,共8页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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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法与消费者法之间寻求平衡的保险法--美国《责任保险法重述》评述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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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启豪 金融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4-127,共14页
《责任保险法重述》可以说是美国保险法近年来发展的总结。《重述》以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中心展开,以亲保险人规则(Pro Insurer Rule)与亲被保险人规则(Pro Insured Rule)之间的冲突博弈为主线,在保险合同解释、不实... 《责任保险法重述》可以说是美国保险法近年来发展的总结。《重述》以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中心展开,以亲保险人规则(Pro Insurer Rule)与亲被保险人规则(Pro Insured Rule)之间的冲突博弈为主线,在保险合同解释、不实陈述、抗辩义务、强制执行与救济等方面对规则进行了澄清。伴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我国保险法未来发展是更偏向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商法,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由于美国对我国保险法的规则制定和保险业务实践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以《重述》作为我们观察的制度样本,不仅可以从规则内容上为我国保险法改革提供借鉴;而且还提供了以"美国"作为方法论,探讨《重述》经历项目性质变更,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与维护保险人商业经营之间所作的努力与妥协,为我们回答"商法"与"消费者法"之争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法重述》 亲被保险人规则 亲保险人规则 保险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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