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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控烟环境下的美国烟草控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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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兰康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第7期134-136,共3页
国际控烟运动成就之一是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美国《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授权食品药品管理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是美国烟草制品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家庭吸烟预... 国际控烟运动成就之一是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美国《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授权食品药品管理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是美国烟草制品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吸收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基本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烟草制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家庭吸烟预防 烟草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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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利之间:台湾地区烟害防制法制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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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慧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8-88,共11页
台湾地区烟害防制法制以"烟害防制法"这一专门性立法为核心,辅之以"行政院"配套实施的行政规则及"烟酒税法"等单行立法作为重要补充。烟害防制的手段包括健康福利捐的征收、烟品包装与标示的强制要求、... 台湾地区烟害防制法制以"烟害防制法"这一专门性立法为核心,辅之以"行政院"配套实施的行政规则及"烟酒税法"等单行立法作为重要补充。烟害防制的手段包括健康福利捐的征收、烟品包装与标示的强制要求、烟品贩卖与广告的限制、特定群类禁止吸烟及特定区域设定禁烟等。这些手段涉及公权力干预社会习惯,引发了关于权力与权利平衡的论争。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的基本脉络以"法律保留"作为公权力干预公民基本权利的正当性基础,以"比例原则"作为划定公权力介入公民基本权利疆域的工具,很好地解决了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这一经验为大陆地区控烟立法过程中解决类似的问题提供了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烟害防制法” 烟害防制手段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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