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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研究
1
作者 潘彦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2-16,共5页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也是“人—机关系”难题的集中体现。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而言,赋予智能汽车以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成本太高,可行性不强。在此背景下,按...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也是“人—机关系”难题的集中体现。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而言,赋予智能汽车以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成本太高,可行性不强。在此背景下,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对智能汽车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展开分级研究显得更为切实,即根据具体情况分级适用驾驶人责任与保有人责任,并引入智能汽车生产者作为该类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汽车 自动驾驶汽车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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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规则完善
2
作者 周泽中 陈紫嫣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9期72-79,共8页
近年来,自动驾驶汽车推广应用给人们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其中存在大量法律问题亟待我们探究,首要的便是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领域... 近年来,自动驾驶汽车推广应用给人们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其中存在大量法律问题亟待我们探究,首要的便是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产品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内容模糊以及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的复杂性和自主决策性导致的交通事故查因困难等,均让其责任主体的认定陷入困境。为解决上述难题,考察域外相关立法,建议以“人为介入”作为侵权责任主体认定规则的适用依据,进一步具体细化产品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同时完善交通事故原因查明的配套措施,为促进自动驾驶行业稳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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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2
3
作者 吴星 杜敏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85-86,共2页
新闻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深入而广泛,其功能由先前的宣传舆论功能,发展到对社会的商品服务功能、舆论监督功能等。而新闻对社会的这种影响往往也伴随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使公民法治维权... 新闻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深入而广泛,其功能由先前的宣传舆论功能,发展到对社会的商品服务功能、舆论监督功能等。而新闻对社会的这种影响往往也伴随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使公民法治维权意识增强,由新闻侵权引发的诉讼日益增多,出现了四次新闻侵权高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 新闻侵权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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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 被引量:3
4
作者 杨立新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7-99,共13页
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是指侵权法对某种特殊侵权责任并列规定了两个以上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未确定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亦未规定责任承担形态的立法现象。这表明立法者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属于法律漏洞,应当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 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是指侵权法对某种特殊侵权责任并列规定了两个以上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未确定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亦未规定责任承担形态的立法现象。这表明立法者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属于法律漏洞,应当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的方式进行漏洞填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分为四个类型:一是属于明显漏洞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竞合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二是属于隐藏漏洞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竞合侵权行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三是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单独侵权行为,由单独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单独责任;四是第85条、第90条和第91条第1款规定的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行为构成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尽量避免这样的立法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并列责任主体 侵权行为 责任形态 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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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版权教唆引诱侵权比较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徐铭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6-90,共5页
版权教唆引诱侵权是著作权间接侵权的一种。在版权教唆引诱侵权的认定上,教唆引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该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美国通过判例发展了有关教唆引诱侵权认定的若干理论,对教唆引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是关键环节。中国法... 版权教唆引诱侵权是著作权间接侵权的一种。在版权教唆引诱侵权的认定上,教唆引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该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美国通过判例发展了有关教唆引诱侵权认定的若干理论,对教唆引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是关键环节。中国法院也历来将教唆引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作为重要的侵权要件加以详尽考察和论证,但法释[2012]20号文件第7条的出台,导致实践中法院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的行为直接等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实施诱导和鼓励,忽略对教唆引诱行为人主观故意状态的考察。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 教唆引诱侵权 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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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及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 被引量:5
6
作者 钱矛锐 《医学与哲学(A)》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51-53,共3页
医疗行为主体的未限定性决定了非法行医主体的非限定性,医疗行为应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行为主体故意实施的违法行医行为必须兼具营利的主观目的性才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不过有其特殊性。
关键词 医疗行为 非法行医 主体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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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数侵权责任主体间的法定诉讼担当 被引量:2
7
作者 肖建国 黄忠顺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120-126,共7页
侵权责任形态的设置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实现填补受害人损失、预防损害再发生、惩罚恶意侵权人以及保障行为自由等多重功能的关键所在。立法者在《侵权责任法》中煞费苦心构建的数人侵权责任形态体系却因程序法配套理论研究滞后而难以在司... 侵权责任形态的设置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实现填补受害人损失、预防损害再发生、惩罚恶意侵权人以及保障行为自由等多重功能的关键所在。立法者在《侵权责任法》中煞费苦心构建的数人侵权责任形态体系却因程序法配套理论研究滞后而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在解释论上,法定诉讼担当的运用能够在坚持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基础,兼顾一次性纠纷解决理念的实现与复数侵权责任主体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主体 诉讼实施权 法定诉讼担当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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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的发展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影响 被引量:8
8
作者 司玉琢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17-25,92,共10页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责任的分离;船舶碰撞三要件说;船舶碰撞的补救原则——救济性;船舶碰撞的救济范围——权益扩大,但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客观共同侵权;人命优位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船舶碰撞法 责任主体 行为主体 救济性 纯经济损失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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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实证思考 被引量:1
9
作者 张红霄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81-84,共4页
环境损害赔偿是实现环境损害法律救济的有效方法之一;而环境损害的特征使环境损害赔偿诸多问题成为环境立法与司法的难点。笔者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结合案例对环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做实证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立法与司法建议。
关键词 环境损害赔偿行为 责任者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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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短信息污染侵权的法律规范 被引量:2
10
作者 楼佳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87-92,共6页
针对短信息污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从侵权主体、侵犯权利、认定标准及归责原则等进行侵权行为的认定。结合世界各国立法规范,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安宁权,出台专门的短信息服务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侵权者加强行... 针对短信息污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从侵权主体、侵犯权利、认定标准及归责原则等进行侵权行为的认定。结合世界各国立法规范,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安宁权,出台专门的短信息服务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侵权者加强行政监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信息污染 侵权主体 生活安宁权 侵权认定标准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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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论视域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构想 被引量:7
11
作者 郭少飞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64-80,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展现出了强大的类人能力,为主体论奠定了坚实的本体基础;从社会关系结构及他者视角而言,人工智能主体具有深厚的道德基础;制度实践表明,主体论不失为一种趋势。但是,人工智能主体智慧水平尚低,能力不完备,需为其设置内部... 生成式人工智能展现出了强大的类人能力,为主体论奠定了坚实的本体基础;从社会关系结构及他者视角而言,人工智能主体具有深厚的道德基础;制度实践表明,主体论不失为一种趋势。但是,人工智能主体智慧水平尚低,能力不完备,需为其设置内部监管人。在责任财产方面,人工智能可通过劳动、受赠等方式获得自有财产;侵权所得保险金、责任基金、社会救助金等,亦属损害填补的资金来源,可视为“准责任财产”。人工智能侵权,首先由其自担客观责任。监管人与人工智能存在监督管理、收益分享、劳动雇佣、互为代理等多元关系,监管人据此对侵权承担一定责任。人工智能开发者或制造商、用户、受害人、第三方等对侵权发生具有原因力,应依可归责事由,厘定责任主体、责任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主体 监管人 责任财产 侵权责任 多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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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的标的管辖权问题研究——探讨习惯国际法在美国联邦法院的适用 被引量:2
12
作者 任媛媛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95-112,共18页
美国《外国入侵权法》诉讼中首先须处理诉讼标的管辖权问题。根据《外国人侵权法》的规定,美国联邦法院应适用习惯国际法或美国缔结的条约来决定这一问题。目前,《外国入侵权法》诉讼中原告多主张被告违反习惯国际法,因此习惯国际法的... 美国《外国入侵权法》诉讼中首先须处理诉讼标的管辖权问题。根据《外国人侵权法》的规定,美国联邦法院应适用习惯国际法或美国缔结的条约来决定这一问题。目前,《外国入侵权法》诉讼中原告多主张被告违反习惯国际法,因此习惯国际法的适用成为当代美国《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的首要及核心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人侵权法》 ATS诉讼 标的管辖权 习惯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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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 被引量:1
13
作者 韩宁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49-51,共3页
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律制度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而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又是共同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中,"共同故意说"和"共同过错说"称为主观说;"... 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律制度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而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又是共同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中,"共同故意说"和"共同过错说"称为主观说;"共同行为说"和"关联共同说"称为客观说。对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认识应采取"折中说",其具体要求是:构成共同侵权,数个加害人均需要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各加害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行为 主观说 客观说 折中说 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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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 被引量:3
14
作者 倪培根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60-66,共7页
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我国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即证明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二者均未能对司法实务之乱象进行有效的疏导,根本原因是都没有厘清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以及各自的功能界限。基于现行法上的... 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我国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即证明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二者均未能对司法实务之乱象进行有效的疏导,根本原因是都没有厘清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以及各自的功能界限。基于现行法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应该是:先由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不存在进行证明(本证);若法官对此形成确信,再由被侵权人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进行证明(反证)。采用此路径产生的其他证明难题,可以通过对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施加解明义务、运用经验规则、适度降低证明标准并依赖法官在证明评价中的能动作用等,予以有序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要件 客观证明责任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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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的新界定 被引量:4
15
作者 杨会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57-63,共7页
共同侵权行为应当采新"兼指说",包括意思联络型共同侵权行为和同一行为型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就其数个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所进行的联络;意思联络时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共同侵权行为应当采新"兼指说",包括意思联络型共同侵权行为和同一行为型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就其数个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所进行的联络;意思联络时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同一侵权行为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同时实施的同一个侵权行为;同一侵权行为中所谓的数个侵权行为时间和空间上完全相同、侵害对象和侵害后果一模一样,其实就是一个侵权行为。新"兼指说"包括了同一侵权行为,又采纳了"意思联络说",比较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共同侵权行为 意思联络 同一侵权行为 新“兼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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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担责主体及责任划分研究
16
作者 费艳颖 董俊博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2期91-95,共5页
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新型产物,自动驾驶汽车不仅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也能够帮助老人、盲人等非传统驾驶群体享受到出行便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厚的市场价值。然而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尚在发展阶段,无法完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新型产物,自动驾驶汽车不仅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也能够帮助老人、盲人等非传统驾驶群体享受到出行便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丰厚的市场价值。然而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尚在发展阶段,无法完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相较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侵权主体认定与责任划分面临两难选择,为此不仅需要应用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来实现对驾驶员不当操作的规制,还应利用严厉的产品责任惩戒产品缺陷,推动企业持续科技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侵权责任 主体认定 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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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地理标志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17
作者 贾引狮 贾晶慧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152-160,共9页
地理标志指示了产品的来源地,表彰了产品的独特品质,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借助互联网发展地理标志产业,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互联网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交易的同时,也产生了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充斥网络市场的负面效应。因此,我... 地理标志指示了产品的来源地,表彰了产品的独特品质,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借助互联网发展地理标志产业,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互联网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交易的同时,也产生了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充斥网络市场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要追踪互联网环境下地理标志侵权的责任主体,寻找侵权责任承担的应然状态。就网络商品经营者而言,认定其侵权行为要考虑被控侵权人是否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以及是否造成了混淆产品来源地的效果,同时还要排除地理标志名称的合理使用。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而言,认定其侵权行为要考虑其对他人的地理标志侵权行为是否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接到侵权投诉通知后的后续补救措施。就搜索引擎服务商而言,认定地理标志侵权时应保持更宽松态度,谨慎适用地理标志商业性使用和初始兴趣混淆标准,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地理标志 侵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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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侵权之责任主体与救济路径
18
作者 于锐 《行政与法》 2011年第8期106-109,共4页
诉权行使的副产品为诉权之滥用。因此,为了有效防止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被滥用,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主体应持广义论。本文认为,除当事人外,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乃至裁判者如果与当事人存在合谋或者独立实施了严重的程序滥用... 诉权行使的副产品为诉权之滥用。因此,为了有效防止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被滥用,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主体应持广义论。本文认为,除当事人外,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乃至裁判者如果与当事人存在合谋或者独立实施了严重的程序滥用行为,应被追究侵权责任。作为法定之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追究和实现。提起恶意诉讼侵权之诉是主要途径,具有普适性,而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或在原仲裁程序进行当中提出反请求,则具有合并审理的效率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诉讼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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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制度的改进
19
作者 孙翱翔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82-84,共3页
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是行政责任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存在着较大缺陷,应在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责任主体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责任主体制度进行改良,其... 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是行政责任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存在着较大缺陷,应在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责任主体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责任主体制度进行改良,其关键是:当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且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由该公务人员个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国家仅承担补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侵权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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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之诉讼标的物的确定
20
作者 万艳红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32-35,共4页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标的物的确定具有重要的诉讼法上的意义。从指出诉讼标的物的确定———这一问题的存在着手,本文对停止侵害请求诉讼之诉讼请求中的诉讼标的物的确定、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之诉讼请求中的诉讼标的物的确定、请求原因...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标的物的确定具有重要的诉讼法上的意义。从指出诉讼标的物的确定———这一问题的存在着手,本文对停止侵害请求诉讼之诉讼请求中的诉讼标的物的确定、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之诉讼请求中的诉讼标的物的确定、请求原因事实中的诉讼标的物的确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诉讼 诉讼标的物 诉讼请求 请求原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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