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正犯规制及共犯责任
1
作者 陈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6-95,共10页
帮助行为正犯化是积极主义刑法观在刑事立法中的典型表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独立罪名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存在具体犯罪共犯与本罪正犯责任类型,以致实践中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立场不清、界定标准不一、界限不明... 帮助行为正犯化是积极主义刑法观在刑事立法中的典型表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独立罪名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存在具体犯罪共犯与本罪正犯责任类型,以致实践中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立场不清、界定标准不一、界限不明确等问题。为避免针对帮助行为刑罚适用的不当扩张,应立足于二元犯罪论参与体系,以帮助行为正犯化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为基础,通过在主观方面厘清正犯的明知与共犯的犯意联络,在客观方面对正犯化的帮助行为类型进行相当性解释,严格把握本罪中“情节严重”的罪量要素来区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正犯责任和共犯责任,进而实现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准确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 正犯规制 共犯责任 帮助行为正犯化
下载PDF
论共犯的正犯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2
2
作者 卢宇 娄瀚文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85-92,共8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共犯的正犯化这一现象愈发广泛。此立法技巧并未违反传统共犯理论,而其可罚性在于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之危险。现行刑法中类似共犯正犯化规定可分为共犯的量刑正犯化和定罪正犯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共犯的正犯化这一现象愈发广泛。此立法技巧并未违反传统共犯理论,而其可罚性在于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之危险。现行刑法中类似共犯正犯化规定可分为共犯的量刑正犯化和定罪正犯化,后者进一步细分为共犯(行为)完全正犯化和共犯(行为)部分正犯化,对不同性质的正犯化应当以不同的方式处理。未来立法中,共犯的正犯化将会常态化,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处罚更加精细,但同时也要注意对正犯化加以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的正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共同犯罪
下载PDF
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问题解析——基于对《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的解读 被引量:1
3
作者 刘叶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5-49,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不仅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增设了独立的刑事责任,而且引入了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对网络安全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司法适用中仍存在对明知的认定和刑罚失衡等困境。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不仅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增设了独立的刑事责任,而且引入了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对网络安全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司法适用中仍存在对明知的认定和刑罚失衡等困境。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犯罪模式也会有所区别,应进行类型化入罪探讨,进一步明晰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有助于司法实践准确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法修正案(九)》 安全管理义务 共犯行为正犯化
下载PDF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再探讨 被引量:16
4
作者 张明楷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41,共21页
“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帮助行为成立犯罪若不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则是共犯的正犯化,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故不可能是共犯的正犯化。行为的危害性大、能被独立定罪,以及刑法对帮助... “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帮助行为成立犯罪若不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则是共犯的正犯化,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故不可能是共犯的正犯化。行为的危害性大、能被独立定罪,以及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了独立罪状与法定刑等,都不是共犯正犯化的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并非共犯正犯化的法律依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的案件之所以多,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误解共犯的成立条件、错误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未运用想象竞合原理,以及为了减轻对正犯的证明责任,导致将大量诈骗等罪的共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有在抽象的认识错误、正犯的犯罪性质未能查明等场合,才可能对相关帮助行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在所谓“一对多”的场合,若各被帮助者的行为没有达到罪量要求,则帮助者的行为也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立法论上说,废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许是良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的正犯化 诈骗罪 共犯
原文传递
多元化网络共犯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15
5
作者 杨彩霞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9-40,191-192,共13页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共犯行为存在追究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不作为正犯责任以及扩大化解释适用既有罪名等四种刑法规制路径。然而由于法条的特别规定、规制理论基础的同一、扩张解释方法的普遍运用等原因,其彼此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共犯行为存在追究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不作为正犯责任以及扩大化解释适用既有罪名等四种刑法规制路径。然而由于法条的特别规定、规制理论基础的同一、扩张解释方法的普遍运用等原因,其彼此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错,由此导致司法适用随意、罪名架空并僭越了刑法基本原则。最好的解困办法并非只保留一种规制路径,因为新增的共犯正犯化路径在行为性质评价和刑事处罚效果上均具有一定意义,不作为正犯路径则因其独特的构造和要件设置显示出存在价值,扩大化解释路径亦有助于缓解网络时代犯罪与刑法的紧张关系。故应当在维持多元化规制路径体系的基础上,以司法优先立法跟进、避免处罚空隙并求得量刑合理性为原则,对网络共犯行为确立共犯路径为主、其他路径为辅的刑法规制路径序位,同时进一步修正共犯理论并对分则相关罪刑条文作重新解读,以回应网络共犯异化的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责任 共犯正犯化 不作为正犯 扩大解释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