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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民集体权利主体地位的追溯、缺陷与重塑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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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敬
唐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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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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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1期11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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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XFX003)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JD)15-4)
海南省社科联规划课题(HNSK(YB)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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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民集体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理论中以一种新型权利主体的姿态出现,有别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自然人与法人。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语境下的农民集体进行定义追溯,分析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固有缺陷,结合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第99条、第101条关于农民集体行使主体的最新规定,从农民集体法律地位依据私法明确、农民集体类型依据渐进式构造、农民集体行使主体依据实践塑型、农民集体意志形成机制依据自治程序指引几个方面对农民集体进行私法重塑,使其能遵循法律主体的制度逻辑,明确行使主体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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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集体
民法总则
权利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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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rmer collectiv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subject of right
collective-owned land owner- 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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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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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永佃权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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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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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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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5-7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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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对中外永佃权的历史做了粗略的梳理 ,以期辨正学界对永佃权某些方面的误解。以此为据 ,进而阐明永佃权的当代价值。在考察中国和国外法律史的过程中 ,采用可靠的史料是重要的 ,而使用该国文化中特定的语言系统又是必须的。中国古代存在永佃制 ,但绝没有永佃权 ;中国的永佃制萌芽于隋唐而非秦汉或北宋 (英宗 ) ;永佃权虽然生成于私有制的土壤 ,但对我国物权法中的农地立法 ,仍有借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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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永佃权
物权法
法律史
历史考察
立法
特定
借鉴
中国
永佃制
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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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nancy in perpetuity
tenancy in perpetuity system
two owners separately owning and using a land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present value
Real righ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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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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